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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这一理念,充分说明了当前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也变得日趋严峻。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严重障碍。环境税在遏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作用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因此,适时开征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税势在必行。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税;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税的概念与可持续发展理论
所谓环境税,是指对投资于防止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者所征收的税,是对与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1]它不仅包括污染物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等,还包括为实现特定的环境目的而筹集资金的税收。因此,从内涵上讲,污染物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生态税以及各种与环境有关的税收调节手段都应包括在内。传统工业文明的发展由于忽视环境、资源、生态等自然系统方面的承载力,倾向于单方面地显示人类征服自然所获得的经济利润,而没有考虑到经济增长所付出的资源环境成本,忽视人文文化、环境保护、全球协调等重大的社会问题,从而使得人类在获取经济发展的同时,承受着诸如人口压力、空气污染、土壤退化、生物多样性锐减以及森林面积大量减少等诸多环境问题。[2]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人们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积极反思,认识到发展不能仅仅是是物质量的增长,而应该是包括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社会结构以及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在内的多元的、协调的发展,是整个社会体系和生态环境的全面推进,从而提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起到特殊的调节作用。将可持续发展理论运用到环境税收制度中,就意味着将社会环境成本的计算扩展到代际之外,即当代人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造成的损失被纳入环境成本中。由于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对于资源的毫无节制利用、开发和破坏,造成了不同代际之间在生态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性,对人们享有的公平生存和发展权利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庇古税的征收仅仅实现了代内的外部性内部化,并没有消除当代人利用资源给后代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从本质上消除向后代延伸的外部性。环境税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建立起来的,通过征收环境税调节当代人对后代人带来的负外部性,利用筹集起来的税收收入治理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实现代际间对环境资源地公平享用。
二、我国征收环境税的必要性
我国自然资源的状况,可以用几句话来概括:一是自然资源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不足,并且分布不均匀,地域之间差别大;二是自然资源消耗量迅速,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三是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四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的损害严重。同时我国经济采取粗放式的发展方式,由于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结构不协调的情况下完成经济的高速发展,从而带来了资源和能源的短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的消耗成倍增加,生产和生活排污量迅速增长,超过了自然环境本身的承载能力,再加上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浪费,导致环境质量急剧下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以淡水资源为例,据有关研究报告,到21世纪中叶我国人口达到16亿高峰时,全国总取水量有可能达到7000~8000亿立方米,已接近可用水资源量的极限。为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1世纪前半叶的工业取水量应控制在2000亿立方米以内,年均增长率不能超过1.1%。根据我国工业取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的变化趋势,预测在未来几十年内工业取水量增长率达3%左右,远高于1.1%的增长率。[3]工业用水的严峻形势说明,如何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率,降低资源消耗的增长速度,已刻不容缓。
我国目前尚未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收,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排污收费的方式作为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排污收费标准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缴纳一定的治理污染或恢复破坏费用的法律制度。[4]排污费就是对排污者征收的费用。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有力措施,我国早在1978年就提出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到2000年,全国征收的排污费为57.96亿元,比上半年增加2.51亿元。[5]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排污费用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财政部、环保总局等部门随后颁布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并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按总量收取排污收费的全面推行。
目前我国排污收费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是排污收费制度的征收范围过于狭窄。例如居民生活用水污染、城市生活垃圾等,并没有纳入排污费的计征范围。2、是排污收费制度缺乏强制性。排污收费制度缺乏强制性导致了排污费不能够足额征收,影响了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和环保设施的建设。3、是排污收费制度对于主要污染物的费用征收标准仍然偏低,不能弥补污染治理成本,不利于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4、排污收费制度不能有效的做到专款专用。这影响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三、构建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具体措施
面对我国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虽然我们已经采取了多种环境治理措施,但环境恶化的趋势仍然很严重,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行政手段,在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中对于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运用还不够充分。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从理论研究到实践探索上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为我国设立环境税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应该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税。
首先,改革排污收费制度。为了更好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有必要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费改税"的改革,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要为开征环境税奠定良好的法制环境,将一些新的环境税收措施,例如煤炭消费税、水资源税等措施纳入到税制改革中。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应该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事权做出较明确的规定,以便更充分地发挥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其次,要充分注重与其它环境保护手段的相互结合。不同的调控手段具有各自的不同特点,而宏观调控作为一个整体,需要不同调控手段的有机配合。环境税收政策的制定,要服从于整个环保政策的大背景,税收手段的选择更要与其他调控手段相协调,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最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向社会宣传绿色税收的相关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环保意识,使他们更加自觉地纳税。要向公众申明,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不以是否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判定其合法性的标准。对某些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即使缴纳了绿色税收,政府和司法部门仍可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处理,使纳税人更加自觉地在环保意识下进行生产生活,同时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侯瑜:中国现行环境保护税费政策评析及建议[J].税务与经济,2008,(4).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210页.
[3]金三林:《环境税国际经验与基本构想》浙江经济,2007,(12):41.
[4]王金南:《市场经济转型期中国环境税收政策的探讨》.环境科学进展,1994,(2):40.
[5]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
作者简介:佐丹丹(1984-),女,黑龙江籍,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08级,经济法专业,研究方向:国内经济法。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税;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税的概念与可持续发展理论
所谓环境税,是指对投资于防止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者所征收的税,是对与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1]它不仅包括污染物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等,还包括为实现特定的环境目的而筹集资金的税收。因此,从内涵上讲,污染物排放税、自然资源税、生态税以及各种与环境有关的税收调节手段都应包括在内。传统工业文明的发展由于忽视环境、资源、生态等自然系统方面的承载力,倾向于单方面地显示人类征服自然所获得的经济利润,而没有考虑到经济增长所付出的资源环境成本,忽视人文文化、环境保护、全球协调等重大的社会问题,从而使得人类在获取经济发展的同时,承受着诸如人口压力、空气污染、土壤退化、生物多样性锐减以及森林面积大量减少等诸多环境问题。[2]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人们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积极反思,认识到发展不能仅仅是是物质量的增长,而应该是包括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社会结构以及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在内的多元的、协调的发展,是整个社会体系和生态环境的全面推进,从而提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起到特殊的调节作用。将可持续发展理论运用到环境税收制度中,就意味着将社会环境成本的计算扩展到代际之外,即当代人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造成的损失被纳入环境成本中。由于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对于资源的毫无节制利用、开发和破坏,造成了不同代际之间在生态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性,对人们享有的公平生存和发展权利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庇古税的征收仅仅实现了代内的外部性内部化,并没有消除当代人利用资源给后代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从本质上消除向后代延伸的外部性。环境税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建立起来的,通过征收环境税调节当代人对后代人带来的负外部性,利用筹集起来的税收收入治理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实现代际间对环境资源地公平享用。
二、我国征收环境税的必要性
我国自然资源的状况,可以用几句话来概括:一是自然资源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不足,并且分布不均匀,地域之间差别大;二是自然资源消耗量迅速,资源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三是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四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的损害严重。同时我国经济采取粗放式的发展方式,由于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结构不协调的情况下完成经济的高速发展,从而带来了资源和能源的短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的消耗成倍增加,生产和生活排污量迅速增长,超过了自然环境本身的承载能力,再加上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浪费,导致环境质量急剧下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以淡水资源为例,据有关研究报告,到21世纪中叶我国人口达到16亿高峰时,全国总取水量有可能达到7000~8000亿立方米,已接近可用水资源量的极限。为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1世纪前半叶的工业取水量应控制在2000亿立方米以内,年均增长率不能超过1.1%。根据我国工业取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的变化趋势,预测在未来几十年内工业取水量增长率达3%左右,远高于1.1%的增长率。[3]工业用水的严峻形势说明,如何节约资源,提高资源使用率,降低资源消耗的增长速度,已刻不容缓。
我国目前尚未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收,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排污收费的方式作为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排污收费标准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缴纳一定的治理污染或恢复破坏费用的法律制度。[4]排污费就是对排污者征收的费用。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有力措施,我国早在1978年就提出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到2000年,全国征收的排污费为57.96亿元,比上半年增加2.51亿元。[5]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排污费用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财政部、环保总局等部门随后颁布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并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按总量收取排污收费的全面推行。
目前我国排污收费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是排污收费制度的征收范围过于狭窄。例如居民生活用水污染、城市生活垃圾等,并没有纳入排污费的计征范围。2、是排污收费制度缺乏强制性。排污收费制度缺乏强制性导致了排污费不能够足额征收,影响了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和环保设施的建设。3、是排污收费制度对于主要污染物的费用征收标准仍然偏低,不能弥补污染治理成本,不利于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4、排污收费制度不能有效的做到专款专用。这影响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三、构建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具体措施
面对我国目前严峻的环境形势,虽然我们已经采取了多种环境治理措施,但环境恶化的趋势仍然很严重,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行政手段,在环境污染的治理过程中对于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运用还不够充分。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从理论研究到实践探索上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为我国设立环境税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应该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税。
首先,改革排污收费制度。为了更好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有必要对排污收费制度进行"费改税"的改革,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要为开征环境税奠定良好的法制环境,将一些新的环境税收措施,例如煤炭消费税、水资源税等措施纳入到税制改革中。全国性环境保护法应该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事权做出较明确的规定,以便更充分地发挥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其次,要充分注重与其它环境保护手段的相互结合。不同的调控手段具有各自的不同特点,而宏观调控作为一个整体,需要不同调控手段的有机配合。环境税收政策的制定,要服从于整个环保政策的大背景,税收手段的选择更要与其他调控手段相协调,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最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向社会宣传绿色税收的相关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环保意识,使他们更加自觉地纳税。要向公众申明,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不以是否履行纳税义务作为判定其合法性的标准。对某些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即使缴纳了绿色税收,政府和司法部门仍可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处理,使纳税人更加自觉地在环保意识下进行生产生活,同时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侯瑜:中国现行环境保护税费政策评析及建议[J].税务与经济,2008,(4).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210页.
[3]金三林:《环境税国际经验与基本构想》浙江经济,2007,(12):41.
[4]王金南:《市场经济转型期中国环境税收政策的探讨》.环境科学进展,1994,(2):40.
[5]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
作者简介:佐丹丹(1984-),女,黑龙江籍,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08级,经济法专业,研究方向:国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