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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繁荣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村民自治更是涉及到民族平等团结、和睦共进等重大政治性、民族性问题。恩施自治州是中国最年轻的一个自治州,是土家族、苗族聚居区。作为民族地区,在实行村民自治中,既有与其他地区相同的共性,也必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为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村民自治现状进行理性分析,以探讨出一种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村民自治模式,为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