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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由改革前的0.16上升至目前的0.47,超过了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职工工资最高和最低行业差距达15倍,上市央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超过18倍,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全国垄断企业职工占全国职工总数的8%,而收入却占全国职工总收入的60%左右。房地产行业已成为中国财富的主要集中地。对于资本市场的玩家及股权投资者们不必缴纳累进制资本利得税,“小非”们在拋售限售股后很长时间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占中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却面临着高重税负。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正在逐年下降,同时,政府的税收每年增长20%以上,居民的收入增长率基本保持在百分之十几以下。财富向政府倾斜的结果必然是挤压了居民的收入和企业的利润,“国”富“民”没富,必然是方便了政府的自身消费,导致提供公共产品严重不足,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收入差距的两极化同时也是社会突发事件的诱因。再有,我国居民消费率(即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2008年为35.3%(美国为70.1%,印度为54.7%),收入分配严重失衡,居民无钱消费,扩大内需就成了一句空话,从而又导致产能过剩,社会保障缺失,居民预防性储蓄大增,企业转向出口又导致长期贸易顺差,从投资热消费冷,到出口依存度过高,各种经济失衡几乎都可以从收入分配找到源头,可见,收入分配不均是中国目前面临的最严重的失衡。只有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才能安民心,稳大局,这也是广大民众的共同心声。为此建议:
一、改革政府机构,降低行政成本
我国的行政成本远高于其他国家,其支出增速也远远高于经济增速。一个经常被引用的数据是:从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28倍,而同期行政管理费用却增长87倍,其后果必然是降低居民收入水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二、以税收杠杆弥补劳动者初次分配过程中的不公
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约占50%,反观美国10%的最高收入者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比重80%以上,这显现了我国个税的本义与个税的初衷与公平相背离。所以,调整个税应本着加大税收“提低、扶中、控高”的调节力度,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层级。
三、加大财政直接用于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
我国财政在直接与民生有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比重约为32.9%,比以前有所增加,但还不够,近年内应起码达到2/3以上,使民生支出真正成为财政支出的着眼点和立足点。
四、提高垄断企业上缴红利比例或征收高额垄断税
目前,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最高为10%,大部分利润还是留在央企企业内部循环。应大幅提高央企垄断行业向国家上缴红利的比例到50%以上,对于电信、石油这些基本不存在市场竞争的领域,甚至应该提高到80%左右。并对垄断行业的员工收入进行规范,取消身份红利。或者也可以采取对垄断企业增收高额垄断税。
五、建立具有权威性的收入分配评价机构和运行机制
建立权威性的收入分配评价机构,并建立一套如“城市收入差距比”、“行业收入差距比”、“行政收入差距比”、“基尼系数变化比”等衡量收入分配状况的主要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社会各类收入分配状况变化的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控制和理顺收入分配秩序。
一、改革政府机构,降低行政成本
我国的行政成本远高于其他国家,其支出增速也远远高于经济增速。一个经常被引用的数据是:从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28倍,而同期行政管理费用却增长87倍,其后果必然是降低居民收入水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二、以税收杠杆弥补劳动者初次分配过程中的不公
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约占50%,反观美国10%的最高收入者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比重80%以上,这显现了我国个税的本义与个税的初衷与公平相背离。所以,调整个税应本着加大税收“提低、扶中、控高”的调节力度,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层级。
三、加大财政直接用于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
我国财政在直接与民生有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比重约为32.9%,比以前有所增加,但还不够,近年内应起码达到2/3以上,使民生支出真正成为财政支出的着眼点和立足点。
四、提高垄断企业上缴红利比例或征收高额垄断税
目前,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最高为10%,大部分利润还是留在央企企业内部循环。应大幅提高央企垄断行业向国家上缴红利的比例到50%以上,对于电信、石油这些基本不存在市场竞争的领域,甚至应该提高到80%左右。并对垄断行业的员工收入进行规范,取消身份红利。或者也可以采取对垄断企业增收高额垄断税。
五、建立具有权威性的收入分配评价机构和运行机制
建立权威性的收入分配评价机构,并建立一套如“城市收入差距比”、“行业收入差距比”、“行政收入差距比”、“基尼系数变化比”等衡量收入分配状况的主要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社会各类收入分配状况变化的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控制和理顺收入分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