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核电业快速扩张,而又与公众越来越“亲密”之际,探讨核电的信息公开非常必要
一石激起千层浪。
11月中旬,大亚湾核电站因管道缺陷事件导致“核电泄漏”的传言。在这一事件中,公众的关注不仅在于事件的本身,还有对核电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讨论。
针对这次事件,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月16日发布的消息说,大亚湾核电站1号机组例行大修中发现的管道缺陷,已于16日完成维修处理。该缺陷属于最低等级事件,未对电站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产生影响;机组的大修按计划将在本月底结束。
根据该公司发布的声明,大亚湾核电站1号机组按计划于10月22日开始第14次停机换料大修。在10月23日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大修时使用的余热排出系统的一段管道附近地面有少量硼结晶,10月26日下午确认该管道上有一处缺陷。通过收集美国、法国和日本等国核电站的运行信息,发现部分核电站相同结构的管道也曾出现过此类缺陷,已有成熟的技术处理方法。
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核事件分级准则,电站将其确定为一级事件进行管理,用于纠正偏差,查找根本原因,进行电站内部经验反馈和外部经验共享。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核事件共分七级,最低为一级,最高为七级。一级运行事件是指偏离正常状况,其后果不会对电站员工、公众和环境产生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按照相关法规,电站已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国家核安全局进行了通报。
这已不是今年第一起大亚湾核电站的“泄漏”事件的消息。
6月14日,香港媒体曾报道深大亚湾核电站“发生历年来最严重的核泄漏事故,辐射泄漏已严重威胁附近居民的生命安全”。次日凌晨,大亚湾核电站第二大股东香港中电发布紧急声明:由于此次燃料棒出现裂纹产生的放射性碘核素是被完全隔离的,因此大亚湾核电站事件不属于核事故,也“无须即时通报”。
在第一次事件之后,就有业内人士希望获知更多的信息:出现裂纹的燃料棒,应属于哪一级别的关键部件?设备这个部件发生裂纹前后,有过维护性诊断分析吗?应做哪些方面的反思,以最大程度减少类似的事件?
公众对“核电泄漏事故”的高度敏感是在所难免的,对更及时更详尽的信息渴求也是正常的。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利用核能的八原则,第二个原则即为“核能的应用应该是基于公开的,透明的,向所有利益方进行信息公开。”在人口如此稠密,核电发展又如此快速的中国,公开核电安全监管信息,更显得迫在眉睫。
就发展速度来说,国家能源局正在积极调整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中国的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截至2010年9月下旬岭澳二期投产,中国核电投产装机已经突破1000万千瓦。
更值得重视的是,中国的核电站不再偏安一隅,已经越来越多地向人口集中的地区拓展。目前,除了广东、江苏、浙江等已建有核电厂的省份之外,已有12个省份计划在本地区发展核电。
核电业快速扩张,而又与公众越来越“亲密”之际,探讨核电的信息公开非常必要。
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定,在核电项目的立项、建造、运行和退役的不同阶段,有明确的法规要求核电营运单位提供有关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在获得国家核安全局和环保总局的审查批准后,项目才能开始建设或运行。目前在核电站建设过程中,已经有公众参与核电环评的机制。
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徐玉明在1999年国际原子能机构筹办的核电公众信息研讨会上发言说,“中国高度重视核安全与环境保护,正在为核电工业的公众信息和安全作出努力。”
既然按照大亚湾核电站运营方的声明,电站已向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国家核安全局进行了通报,能否也把公众作为信息更透明、公布更及时的对象?
近年来,核电项目的审批及建设在加速;核电信息公开,亦上有原则,下有承诺,然而操作层面应该怎样去实施?国际原子能机构多次呼吁,“信任很不容易得到,并且很容易失去。”
一石激起千层浪。
11月中旬,大亚湾核电站因管道缺陷事件导致“核电泄漏”的传言。在这一事件中,公众的关注不仅在于事件的本身,还有对核电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讨论。
针对这次事件,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月16日发布的消息说,大亚湾核电站1号机组例行大修中发现的管道缺陷,已于16日完成维修处理。该缺陷属于最低等级事件,未对电站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产生影响;机组的大修按计划将在本月底结束。
根据该公司发布的声明,大亚湾核电站1号机组按计划于10月22日开始第14次停机换料大修。在10月23日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大修时使用的余热排出系统的一段管道附近地面有少量硼结晶,10月26日下午确认该管道上有一处缺陷。通过收集美国、法国和日本等国核电站的运行信息,发现部分核电站相同结构的管道也曾出现过此类缺陷,已有成熟的技术处理方法。
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核事件分级准则,电站将其确定为一级事件进行管理,用于纠正偏差,查找根本原因,进行电站内部经验反馈和外部经验共享。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核事件共分七级,最低为一级,最高为七级。一级运行事件是指偏离正常状况,其后果不会对电站员工、公众和环境产生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按照相关法规,电站已向国家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国家核安全局进行了通报。
这已不是今年第一起大亚湾核电站的“泄漏”事件的消息。
6月14日,香港媒体曾报道深大亚湾核电站“发生历年来最严重的核泄漏事故,辐射泄漏已严重威胁附近居民的生命安全”。次日凌晨,大亚湾核电站第二大股东香港中电发布紧急声明:由于此次燃料棒出现裂纹产生的放射性碘核素是被完全隔离的,因此大亚湾核电站事件不属于核事故,也“无须即时通报”。
在第一次事件之后,就有业内人士希望获知更多的信息:出现裂纹的燃料棒,应属于哪一级别的关键部件?设备这个部件发生裂纹前后,有过维护性诊断分析吗?应做哪些方面的反思,以最大程度减少类似的事件?
公众对“核电泄漏事故”的高度敏感是在所难免的,对更及时更详尽的信息渴求也是正常的。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利用核能的八原则,第二个原则即为“核能的应用应该是基于公开的,透明的,向所有利益方进行信息公开。”在人口如此稠密,核电发展又如此快速的中国,公开核电安全监管信息,更显得迫在眉睫。
就发展速度来说,国家能源局正在积极调整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中国的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截至2010年9月下旬岭澳二期投产,中国核电投产装机已经突破1000万千瓦。
更值得重视的是,中国的核电站不再偏安一隅,已经越来越多地向人口集中的地区拓展。目前,除了广东、江苏、浙江等已建有核电厂的省份之外,已有12个省份计划在本地区发展核电。
核电业快速扩张,而又与公众越来越“亲密”之际,探讨核电的信息公开非常必要。
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定,在核电项目的立项、建造、运行和退役的不同阶段,有明确的法规要求核电营运单位提供有关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在获得国家核安全局和环保总局的审查批准后,项目才能开始建设或运行。目前在核电站建设过程中,已经有公众参与核电环评的机制。
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徐玉明在1999年国际原子能机构筹办的核电公众信息研讨会上发言说,“中国高度重视核安全与环境保护,正在为核电工业的公众信息和安全作出努力。”
既然按照大亚湾核电站运营方的声明,电站已向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国家核安全局进行了通报,能否也把公众作为信息更透明、公布更及时的对象?
近年来,核电项目的审批及建设在加速;核电信息公开,亦上有原则,下有承诺,然而操作层面应该怎样去实施?国际原子能机构多次呼吁,“信任很不容易得到,并且很容易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