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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纷纷出台措施,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2018年,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与市政府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三位一体”模式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朔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对金融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具体规划,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本文基于朔州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具体实践的背景,剖析其面临的现实问题,为促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决策参考。
朔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做法与成效
打造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不断完善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朔州农发行立足自身实际,构造了“四位一体”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体系;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内部机制,设立了三农金融服务部;朔州农信社制定了《朔州市农村信用社助力乡村振兴2018~2020年行动规划》,多举措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村镇银行加大科技设备投入,创新服务产品和方式,支农作用逐步提升;保险机构不断向县乡拓展,融资担保机构与银企合作深化,全市逐步形成了集银行、保险、民营金融组织于一体的金融服务格局。
积极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近些年,朔州市县域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稳步扩增,到2019年末达到245家。其中,150多个金融服务网点覆盖70多个乡镇、1600多个行政村,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服务功能。同时,朔州市辖内20多家保险机构制定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规划,计划将50多个保险服务网点的业务扩展到农村市场,进一步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增强农户、农村、农业的种养殖风险、经营风险、自然风险的抵抗能力。
不断提升农村金融要素供给水平
着力加大信贷政策支持。乡村振興战略部署以来,朔州市金融机构积极跟进、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不断增加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中各类主体的资金需求。在2018~2019年间,县域金融机构紧跟政策,加大农村地区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累计资金达536亿元,余额达405亿元,支持农村各类型农村企业/组织1520家、余额达199亿元,扶持农村产业项目118个、余额达52亿元。
着力增强农村金融功能。截至2019年末,朔州市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发放惠农银行卡165万张,已创建惠农支付与电商融合发展服务站113个,累计创建惠农支付服务点1561个,安装ATM机102台,刷脸取款、无卡取款得到应用,安装POS机9856 台,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多举措加大扶贫信贷的投放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运用货币政策优势,搭建金融扶贫平台,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多部门联合建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服务推进会,督导各机构按目标完成工作进度; 创建了《朔州市“四位一体”扶贫信贷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实施“免担保、免抵押”的金融服务新模式,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因无担保、无抵押导致难融资的问题, 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了积极支持;创新产业扶贫新模式,借助产业带动贫困户效应优势,加快脱贫。进一步发挥扶贫再贷款政策工具的优势,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低成本资金,对扶贫贷款发放力度大的金融机构优先发放再贷款, 对扶贫龙头企业优先办理再贴现,撬动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近两年,朔州市金融扶贫再贷款余额达7.5亿元;累计发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51亿元,余额达28亿元;累计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35亿元,余额8亿元,支持约3.5万人脱贫致富。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村地区资金流失与机构改革滞后问题突出
受城市资金需求加大、三农的弱质性未发生根本转变、金融机构经营效益考核增加、信贷风险管控加强等因素影响,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现状仍较为突出。从朔州市的情况看,2019年末朔州县域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仅为42%,低于全市9个百分点,低于全省31个百分点。全市农村信用社余额存贷比为69%,而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存贷比仅为29%,资金外流现象更为严重。
农村金融机构作为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力量,建立一个运转有效、服务有力、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村镇银行规模弱小, 小贷公司面临发展困境,农信社仍是农村区域重要的金融服务主体,承担着服务乡村振兴的重任;但现有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机构改革滞后。调研显示,农村信用社存在诸多问题:股权不集中,公司法人在治理中的实质作用缺实;省级联社行政干涉过多,法人机构自主性较弱,经营多重受限;“三会”制度流于形式,现代公司管理“形神不一”;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信用社高管明显超过同业的高收入,可能隐含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信社服务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效率。
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发展滞后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与服务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供给与需求矛盾较为突出。其一,金融机构农村地区服务网点设备投入不足,部分县域农村地区ATM机具覆盖率低,业务功能单一,普惠金融服务网点服务能力不足。其二,农村地区服务机制不完善,激励措施少,信贷人员不愿承担内部风险责任,所以不愿主动对接农村企业。其三, 产品与市场契合度不足。虽然县域各金融机构推出了较多的、涉及各承贷主体的金融产品,但是受自身权限、管理能力、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制约,信贷期限基本均为一年之内,与部分一年以上的农业生产投入周期不匹配。如朔州农商行农林牧渔业贷款均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为主, 中长期贷款主要集中在工业或批发零售业上,这就导致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其四,信贷品种不够丰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线上线下信贷产品相对单一、创新较缓慢,难以满足乡村振兴不同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其五,农村土地经营权、宅基地抵押贷款落地缓慢。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提出发展“两权”抵押贷款。截至目前,朔州市部分县域“两权”工作进展缓慢,“两权”贷款配套体系仍在探索中, “两权”市场化流转机制仍需完善,农村资产抵押处置机制尚未建立,农村不动产抵押贷款落实难成为掣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新问题。 金融支持保障机制不完善
担保公司服务功能弱小。当前,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贷产品主要是抵质押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户普遍缺乏抵押资产, 借助担保公司增信融资成为农村企业的新寄托。但从目前来看,担保公司难以承担融资重任。如朔州市只有6家政策性担保公司和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普遍存在担保规模小、门槛高、补偿机制缺失、风险大等问题,难以有效介入农村企业担保。
农业保险机制尚不健全。当前,涉农保险品种少,特色产业、果蔬、家禽等大规模种养殖业保险业务缺位较大,政策性支农保险机制尚未建立,在遭遇不可抗拒的风险时,信贷资金的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弥补,唯有通过拨备、剥离等方式消化,银保协作机制不畅导致涉农贷款投入意愿不强。
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较差。部分农民的金融意识不强,受传统思维方式和金融知识贫乏的影响,加之信用意识不强, 存在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现象。在维护金融债权方面,绿色通道尚未建立,且需要耗费银行一定的人力、物力,执法成本仍较高,进一步制约了信贷资金投入三农领域的力度。
对策建议
健全乡村资金回流机制,推进农信社改革治理
资金是农村市场的血液,是乡村振兴最重要的要素资源。建议在现有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考虑将县域非法人金融机构支农纳入考核范围,基层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同建立激励与惩罚的双重考核机制,把服务乡村振兴作为县域金融机构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来引导,并将信贷支持及其因服务获得的奖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披露,使相关责任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以市场化与传统化监管并重的方式提升服务质效。
农村信用社方面,要积极响应国家的金融改革政策,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大机构改革治理,可以在上一轮“花钱买机制”的基础上,彻底解决公司治理机制的问题。首先,可以适度进行股权改革,进行集中优化处理,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其次,加快推进省联社改革,可选择农商行或央行评级较好的农信社先行试点,淡化省联社的行政管理。再次,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重点防范大股东关联交易利益输送风险。最后,完善农信社外部经营环境,构建规范、竞争、富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点防范政府部门对农信社自主经营的干预。
完善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提升金融支持功能
推动金融网点服务升级。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营业网点,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提高农村金融覆盖度,改变乡镇金融服务由农信社主导的单一化局面。同时,推动营业网点智能化升级,着力构建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新型服务功能,重点拓展网上银行、在线融资等服务渠道。积极打造为农户提供“方便、优质、快捷”金融服务的“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示范点”,引领服务与产品下沉,为农村客户提供支付、理财、信贷、生活补贴、惠农补贴等便捷的一体化服务。
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办法,优化信贷等服务流程,强化内部激励,在完全符合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对非人为因素造成不良贷款的情况可以考虑免予追责,以提升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涉农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有效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和人力资源优势,加强培训客户经理,提升其业务拓展能力。
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其一,建议针对农业企业项目投资需求开发固定资产贷款产品,同时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农户或农村企业,按照相关续贷监管要求,积极推广无还本的续贷业务,避免企业借用高成本的民间借贷“过桥”,侵蚀银企双方的长远利益。其二,建议在充分挖掘农村市场主体非财务“软信息”的基础上,着力发展关系型信贷技术。搭建统一的农村基础数据库,集中采集汇总农村企业和农户的工商、税务、社保、医疗等领域的数据,为金融机构发放信用信贷提供大数据平台,降低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其三,建议加快推进完善“两权”流转机制问题,建立“两权”流转服务平台,提供登记、评估、交易等配套服务,有效解决“两权”抵押贷款难题。其四,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组织,拓展农业保险服务功能。其五,积极构建并创新推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整合发展、美丽乡村、农村产权、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民生金融等产品体系,并在农村金融机构中解决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与农村不同经营主体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同时,加大科技设备投入,创新符合三农特征的线上融资产品,实现贷款从申请、评级、授信、放款的一體化快速服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强化金融支持保障,全方位助力涉农信贷投放
强化金融管理层面的支持、鼓励与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广度与深度。基层央行要通过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进一步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扶持三农、小微、普惠金融领域的力度;充分借助信贷政策工具优势,加大再贷款(支农、扶贫、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作用,提升三农信贷投放力度,降低涉农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要强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合力。各类银行机构要立足乡村振兴,加强分工协作,避免业务范围趋同和同质化竞争,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坚持支农主力军的作用,按照“规模适度、期限灵活、授信分散”规则,提升农户贷款可得性和信贷需求满足率;农发行要改进服务方式,主动对接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向上级银行申请信贷额度,提升涉农领域贡献度;工行等大型商业银行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有效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深化银担合作机制。加强银担协商,及时补充融资担保公司的保证金,积极化解现有不良贷款,为双方合作打下坚实基础。银担双方要进一步健全合作机制,提高业务运作的可靠性与透明度,建立合理有效的资本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如以新增小微企业贷款目标完成情况决定风险分担比例,增强小微贷款投入的积极性,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服务责任。
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建设,加大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优化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的有效结合,建立覆盖农村生产、生活等多个领域的农村保险体系,推动政策性与商业性共同保农的新模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
朔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做法与成效
打造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不断完善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朔州农发行立足自身实际,构造了“四位一体”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体系;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内部机制,设立了三农金融服务部;朔州农信社制定了《朔州市农村信用社助力乡村振兴2018~2020年行动规划》,多举措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村镇银行加大科技设备投入,创新服务产品和方式,支农作用逐步提升;保险机构不断向县乡拓展,融资担保机构与银企合作深化,全市逐步形成了集银行、保险、民营金融组织于一体的金融服务格局。
积极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近些年,朔州市县域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稳步扩增,到2019年末达到245家。其中,150多个金融服务网点覆盖70多个乡镇、1600多个行政村,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服务功能。同时,朔州市辖内20多家保险机构制定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规划,计划将50多个保险服务网点的业务扩展到农村市场,进一步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增强农户、农村、农业的种养殖风险、经营风险、自然风险的抵抗能力。
不断提升农村金融要素供给水平
着力加大信贷政策支持。乡村振興战略部署以来,朔州市金融机构积极跟进、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不断增加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满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中各类主体的资金需求。在2018~2019年间,县域金融机构紧跟政策,加大农村地区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累计资金达536亿元,余额达405亿元,支持农村各类型农村企业/组织1520家、余额达199亿元,扶持农村产业项目118个、余额达52亿元。
着力增强农村金融功能。截至2019年末,朔州市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发放惠农银行卡165万张,已创建惠农支付与电商融合发展服务站113个,累计创建惠农支付服务点1561个,安装ATM机102台,刷脸取款、无卡取款得到应用,安装POS机9856 台,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多举措加大扶贫信贷的投放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运用货币政策优势,搭建金融扶贫平台,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多部门联合建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服务推进会,督导各机构按目标完成工作进度; 创建了《朔州市“四位一体”扶贫信贷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实施“免担保、免抵押”的金融服务新模式,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因无担保、无抵押导致难融资的问题, 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了积极支持;创新产业扶贫新模式,借助产业带动贫困户效应优势,加快脱贫。进一步发挥扶贫再贷款政策工具的优势,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低成本资金,对扶贫贷款发放力度大的金融机构优先发放再贷款, 对扶贫龙头企业优先办理再贴现,撬动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近两年,朔州市金融扶贫再贷款余额达7.5亿元;累计发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51亿元,余额达28亿元;累计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35亿元,余额8亿元,支持约3.5万人脱贫致富。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村地区资金流失与机构改革滞后问题突出
受城市资金需求加大、三农的弱质性未发生根本转变、金融机构经营效益考核增加、信贷风险管控加强等因素影响,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现状仍较为突出。从朔州市的情况看,2019年末朔州县域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仅为42%,低于全市9个百分点,低于全省31个百分点。全市农村信用社余额存贷比为69%,而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存贷比仅为29%,资金外流现象更为严重。
农村金融机构作为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力量,建立一个运转有效、服务有力、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村镇银行规模弱小, 小贷公司面临发展困境,农信社仍是农村区域重要的金融服务主体,承担着服务乡村振兴的重任;但现有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机构改革滞后。调研显示,农村信用社存在诸多问题:股权不集中,公司法人在治理中的实质作用缺实;省级联社行政干涉过多,法人机构自主性较弱,经营多重受限;“三会”制度流于形式,现代公司管理“形神不一”;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信用社高管明显超过同业的高收入,可能隐含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信社服务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效率。
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发展滞后
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与服务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供给与需求矛盾较为突出。其一,金融机构农村地区服务网点设备投入不足,部分县域农村地区ATM机具覆盖率低,业务功能单一,普惠金融服务网点服务能力不足。其二,农村地区服务机制不完善,激励措施少,信贷人员不愿承担内部风险责任,所以不愿主动对接农村企业。其三, 产品与市场契合度不足。虽然县域各金融机构推出了较多的、涉及各承贷主体的金融产品,但是受自身权限、管理能力、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制约,信贷期限基本均为一年之内,与部分一年以上的农业生产投入周期不匹配。如朔州农商行农林牧渔业贷款均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为主, 中长期贷款主要集中在工业或批发零售业上,这就导致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中长期资金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其四,信贷品种不够丰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线上线下信贷产品相对单一、创新较缓慢,难以满足乡村振兴不同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其五,农村土地经营权、宅基地抵押贷款落地缓慢。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提出发展“两权”抵押贷款。截至目前,朔州市部分县域“两权”工作进展缓慢,“两权”贷款配套体系仍在探索中, “两权”市场化流转机制仍需完善,农村资产抵押处置机制尚未建立,农村不动产抵押贷款落实难成为掣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新问题。 金融支持保障机制不完善
担保公司服务功能弱小。当前,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贷产品主要是抵质押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户普遍缺乏抵押资产, 借助担保公司增信融资成为农村企业的新寄托。但从目前来看,担保公司难以承担融资重任。如朔州市只有6家政策性担保公司和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普遍存在担保规模小、门槛高、补偿机制缺失、风险大等问题,难以有效介入农村企业担保。
农业保险机制尚不健全。当前,涉农保险品种少,特色产业、果蔬、家禽等大规模种养殖业保险业务缺位较大,政策性支农保险机制尚未建立,在遭遇不可抗拒的风险时,信贷资金的损失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弥补,唯有通过拨备、剥离等方式消化,银保协作机制不畅导致涉农贷款投入意愿不强。
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较差。部分农民的金融意识不强,受传统思维方式和金融知识贫乏的影响,加之信用意识不强, 存在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现象。在维护金融债权方面,绿色通道尚未建立,且需要耗费银行一定的人力、物力,执法成本仍较高,进一步制约了信贷资金投入三农领域的力度。
对策建议
健全乡村资金回流机制,推进农信社改革治理
资金是农村市场的血液,是乡村振兴最重要的要素资源。建议在现有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考虑将县域非法人金融机构支农纳入考核范围,基层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同建立激励与惩罚的双重考核机制,把服务乡村振兴作为县域金融机构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来引导,并将信贷支持及其因服务获得的奖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披露,使相关责任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以市场化与传统化监管并重的方式提升服务质效。
农村信用社方面,要积极响应国家的金融改革政策,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大机构改革治理,可以在上一轮“花钱买机制”的基础上,彻底解决公司治理机制的问题。首先,可以适度进行股权改革,进行集中优化处理,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其次,加快推进省联社改革,可选择农商行或央行评级较好的农信社先行试点,淡化省联社的行政管理。再次,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重点防范大股东关联交易利益输送风险。最后,完善农信社外部经营环境,构建规范、竞争、富有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点防范政府部门对农信社自主经营的干预。
完善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提升金融支持功能
推动金融网点服务升级。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营业网点,进一步延伸金融服务,提高农村金融覆盖度,改变乡镇金融服务由农信社主导的单一化局面。同时,推动营业网点智能化升级,着力构建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新型服务功能,重点拓展网上银行、在线融资等服务渠道。积极打造为农户提供“方便、优质、快捷”金融服务的“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示范点”,引领服务与产品下沉,为农村客户提供支付、理财、信贷、生活补贴、惠农补贴等便捷的一体化服务。
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办法,优化信贷等服务流程,强化内部激励,在完全符合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对非人为因素造成不良贷款的情况可以考虑免予追责,以提升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涉农贷款营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有效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和人力资源优势,加强培训客户经理,提升其业务拓展能力。
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其一,建议针对农业企业项目投资需求开发固定资产贷款产品,同时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农户或农村企业,按照相关续贷监管要求,积极推广无还本的续贷业务,避免企业借用高成本的民间借贷“过桥”,侵蚀银企双方的长远利益。其二,建议在充分挖掘农村市场主体非财务“软信息”的基础上,着力发展关系型信贷技术。搭建统一的农村基础数据库,集中采集汇总农村企业和农户的工商、税务、社保、医疗等领域的数据,为金融机构发放信用信贷提供大数据平台,降低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其三,建议加快推进完善“两权”流转机制问题,建立“两权”流转服务平台,提供登记、评估、交易等配套服务,有效解决“两权”抵押贷款难题。其四,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组织,拓展农业保险服务功能。其五,积极构建并创新推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整合发展、美丽乡村、农村产权、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民生金融等产品体系,并在农村金融机构中解决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与农村不同经营主体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同时,加大科技设备投入,创新符合三农特征的线上融资产品,实现贷款从申请、评级、授信、放款的一體化快速服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强化金融支持保障,全方位助力涉农信贷投放
强化金融管理层面的支持、鼓励与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广度与深度。基层央行要通过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进一步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扶持三农、小微、普惠金融领域的力度;充分借助信贷政策工具优势,加大再贷款(支农、扶贫、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对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作用,提升三农信贷投放力度,降低涉农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要强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合力。各类银行机构要立足乡村振兴,加强分工协作,避免业务范围趋同和同质化竞争,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坚持支农主力军的作用,按照“规模适度、期限灵活、授信分散”规则,提升农户贷款可得性和信贷需求满足率;农发行要改进服务方式,主动对接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向上级银行申请信贷额度,提升涉农领域贡献度;工行等大型商业银行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有效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深化银担合作机制。加强银担协商,及时补充融资担保公司的保证金,积极化解现有不良贷款,为双方合作打下坚实基础。银担双方要进一步健全合作机制,提高业务运作的可靠性与透明度,建立合理有效的资本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如以新增小微企业贷款目标完成情况决定风险分担比例,增强小微贷款投入的积极性,提升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服务责任。
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建设,加大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优化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的有效结合,建立覆盖农村生产、生活等多个领域的农村保险体系,推动政策性与商业性共同保农的新模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朔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