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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日本国比较法学的开创者,穗积陈重留下了优秀的先驱性业绩。与德国比较法学相比,穗积有关法律进化的研究主要针对的是当时日本法的状态与世界特别是欧洲法的发展阶段相比照,因此,在参酌对先进的欧洲的研究,从大局上指出法律进化方向这样的启蒙任务上,穗积法学有着很大的价值。但是,如若从东洋西洋在所不问、致力于法律事实的搜集,在此基础上分析探求法的进化法则这样一种伟大目标的实现而论,则不论是这样的魄力还是力量,穗积法学到底不及德国比较法学。毫无疑问,以当时日本国的研究水平来看,抱有这样的期待,根本都是不现实的。纵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