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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对于执业时间、地点相对不特定的律师行业,律师是否属于在履行职务时突发疾病,应当根据律师行为的内容与性质来确定。律师作为委托人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递送案件材料的行为,符合律师行业从事委托业务的基本履职要求,应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案号一审:(2012)穗越法行初字第454号二审:(2013)穗中法行终字第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