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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的权力,对完善和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抵制监督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本文通过深入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应该有所作为,另一方面加强立法也是解决"监督难"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