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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0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20年,该《条例》在加强我国化妆品监管、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化妆品行业的产值、数量、种类、规模、结构、外资等也有了较大变化,同时化妆品技术发展迅捷,监管模式与体制改革的呼声日益增强,该《条例》已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