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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作为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其发展质量事关富国强军根本大计。实施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系统衡量其发展质量与效益,既是解决当前示范区建设面临问题的迫切需求,也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及示范区良好发展的必要举措。本文从实施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存在的不足、构建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选择综合评价的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军民融合;示范区;评价;创新能力
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作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试验田”,作为国家、军队和社会力量交流沟通的重要平台,同时也作为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在作用地位非常重要。当前全国有20多个省市开展了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工作,一方面,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融合效益逐步显现、在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建设最得显著的成效。但另一方面,一些示范区发展仍存在活力不足、运转不畅、相对封闭、效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面临这种成效与问题并存的发展态势,有必要对示范区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切实掌握到底取得了哪些实效,还存在哪些不足,为下一步解决问题,以更好地引导示范区科学地发展提供支持。
一、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存在的问题
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是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工具,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示范区发展的融合程度、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军事效益等方面结果进行的客观、公正、系统的衡量和评判。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着眼于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整体质量效益,强化督导评估,形成军民融合发展的鲜明导向和评价标准规范。”要实现这一目標,则需要形成一套科学完备的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评价体系作为支撑。然而,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对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重视程度不高。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重决策轻评估,重结果轻过程的情况或多或少存在,对综合评价在促进示范区良好发展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充分。
第二,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手段不够丰富。示范区建设及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与创新驱动战略叠加实施,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保障能力建设协同推进,示范区创新能力与武器装备发展能力融合发展,传统的粗放式评估模式无法客观准确呈现示范区发展形势、发展趋势及实现的多方面效益。
第三,示范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不系统。从目前理论研究及开展现状看,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评价以“单项评价”为主。所谓单项评价,就是对示范区的某一项功能进行评价,比如,有的示范区对创新能力进行量化评价,有的示范区对军民融合发展程度进行评价,有的示范区对政策效应进行评价,等等。这些单项评价在某个方面反映了示范区发展现状,对促进示范区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是一个综合系统,不仅涉及创新能力、经济效益,还涉及军事价值和社会效益,因此,更需要建立一套系统且科学的评价体系,以对示范区发展综合效益进行全面评价。
二、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要实施全面评价就必须回答“谁来实施、评价哪些方面、实现什么目的、依据什么标准、如何进行?”等问题,而其中“评价哪些方面、依据什么标准”是整个评价体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关乎着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权威性。下面将“评价什么与评价标准”结合起来,着重讨论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指标体系是指由表征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各方面发展状况及其相互联系的多类指标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要注重系统性。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涉及经济、军事、科技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具有内在结构性和整体目的性的复杂系统,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地反映相关方面的信息量,它不是评价指标的简单堆砌。因此,构建指标体系时需进行科学分析, 要从多个角度思考,综合考虑整个指标体系结构的关联性、合理性、可靠性和代表性,了解可能影响评估的全部指标,既兼顾各个领域指标类型的差异,又兼顾形成综合性整体性指标,使各领域指标相互联系,构成一套有机的指标系统。
二要坚持导向性。评价的意义不止步于了解事物的客观情况,而是要对事物的发展实现监督和引导。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全面反映示范区发展的真实情况,更应该产生足够的引导作用。要为探索建立军民创新资源在区域范围内互通、互动、互用的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模式服务,要以提高示范区发展成效,提升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防科技创新能力,以点带面带动军民融合程度整体深化,从而引导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建设围绕“破解制约融合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探索示范区发展的新模式、促进经济收益和军事收益同步提升”等目标,来研究构建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指标体系。
三要把握科学性。充分理解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功能定位、基本特点和运行规律,理清各级指标的逻辑关系及重要程度,使指标所表达的内容相互联系又不相互重复,相互区别又不相互孤立,确保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同时,又切实可行。可操作性是指标体系科学性的重要方面,意味着建立的指标体系既要符合示范的实际特点,又要尽可能简化,便于理解和操作。如果指标设计过于复杂,不但建立的指标体系很难起到预期作用,而且对使用者来说会对实际评价计算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四要考虑动态扩展性。在构建指标体系时,既要考虑指标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也要结合时代特点,从现实需求出发,针对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面临的新环境新形势,将创新驱动、区域经济、产业集群等要素纳入到示范区发展的综合评价中,使得指标体系具有可持续的变革动力,从而呈现与时俱进和动态扩展的特征。 (二)指标体系设计框架
对于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虽然目前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不多,但结合上述构建原则,同时借鉴国家的创新示范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军转民基地等具有相似性对象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对以下四方面发展成效进行评价,即示范区的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军事效益、社会效益这四个方面作为评价的一级指标,然后将这四个一级指标分解为更为具体的二级指标,从而搭建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创新能力。提升国防创新能力和民用创新能力是示范区发展的核心功能,对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对促进示范区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选取示范区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评价指标切实反映创新能力形成、发展和溢出过程;二是评价指标还要能够反映创新能力量的变化及变化的速度,为此,在创新能力指标之下,选取了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对经济的影响3个二级指标,即分别从投入、产出及扩张效应三个角度来度量创新能力。
(2)经济效益。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作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试验田”及经济发展高地,聚集了大量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共同发展。在这其中,经济效益尤为重要,决定着示范区发展活力及生命周期。对示范区经济效益的评价可从内外两个层面来判断:从内部运行来看,主要考察示范区经济资源利用效率,具体通过总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增长率2个指标来判断;从外部产出看,通过经济产出和对地方经济带动能力来判断。
(3)军事效益。示范区军事效益主要体现在武器装备生产能力、国防动员及后勤保障等方面,因此,可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综合保障能力,国防动员能力建设情况来判断示范区军事效益。由于不同示范区具有不同战略定位,军事效益的侧重点也不一样。考虑到大部分示范区建设重视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即重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建设,因此,以武器装备生产能力为代表来度量示范区军事效益。示范区承担武器装备生产功能,就要依托区内军工企业,与科研院所、民用企业在产业链上紧密合作,推进武器装备研制及生产。因此,衡量示范区军事效益的高低,可从军工企业可以获得什么和利用军工资源得到什么来分析,来衡量示范区军事效益,相应地可设计“高新技术军民通用程度”和“军民合作目数”两个二级指标来反映军事效益。
(4)社会效益。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作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基本支撑,不但要创造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也要创造相应的社会效益。评价示范区社会效益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度量,即军民融合型高技术企业培育与成长环境、高素质人才集聚能力、国防教育功能的发挥状况。比如,示范区吸引高新技术企业扎根和发展,不但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創新氛围,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且通过培育和吸纳高新技术企业,可增加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产生巨大社会效益。
四、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方法及步骤
(一)基本思路
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方案比较法、直接考察法、模糊综合评判法。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中的多级模糊综合评判法,它是利用模糊数学的知识,对模糊的环境中那些受到多个因素影响的事物进行评价的方法。该方法基于一定的目标或标准,对各因素的重要程度进行相应评价,并把这种定性评价定量化,再通过模糊数学模型予以综合,对评价对象作出综合的评价或决策,它具有系统性强、结果清晰的特点,能够较好地解决从定性评价到定量评价转化,解决对示范区综合效益中模糊、难以量化的问题。
其中,应用多级模糊综合评判法的基本思路如下:(1)对示范区“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类评价,每一类中再细化为3-4个二级指标,既尽量涵盖每一类的各主要方面,同时又不使指标数量过多,在有效克服模糊综合评价的局限性的同时,又兼顾可操作性。(2)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二的级指标进行单级模糊综合评判,综合得到一级指标的评价值。评价程序如下:
(二)模糊综合评判模型及步骤
根据上述程序,运用模糊综合评判模型,对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各方面效益的指标量化,进而获得综合评价。基本过程如下:确定指标集、确定指标权重集、建立评语集、建立评断矩阵、进行矩阵运算、获得最终评价。
(1)对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的二级指标应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得出示范区发展一级指标Bk{k=(1,2,3,4)}的评价值。
第一步:确定模糊综合评价的因素集F
F={f1,f2…,fn }
F为评价因素,是决定事物评价的因素的集合,Fi为影响对事物评价的各个因素,而fi为影响各个评价因素的模糊子集。
第二步:给出评价因素的评语集E
E={e1,e2…,em }
E为等级评语的集合,相应地,每个等级都有一个模糊子集。其中,e_i是已确定好的用来选择的评语。考虑到评价的可操作性,m取值范围3≤m≤5。为便于操作,本模型取值m=4,即等级评语集为:
E= {很好,较好,一般,很差}
第三步:确立各级指标的权重集W = ( w1,w2,…wn)
权重值W的确定非常关键。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指标的权重值不同,反映了各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性程度不同,不同的赋值将会直接影响评价结果。当前,确定综合评价中各指标权重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和组合赋权法。由于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所有指标很难以完全精确量化,指标体系赋权时主要采用主观赋权法。即通过现场调研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军民融合领域相关专家、示范区内相关研究人员、示范区内军民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等进行咨询、问卷调查、研讨,确定各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基本权重。在具体评价过程中,由专家根据各示范区实际情况来判断。因为,不同的示范区具有不同的战略定位,其发展的重点也相应不同。因此,示范区一级指标权重也会相应不同。比如,以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突破为重点的北京中关村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专家分析认为,创新能力权重在整个指标体系中最大。
P是实数,它反映了由模糊评价向量和评价尺度所带来的综合信息。P的值,即是需求的评价指标Bk的综合量值。
(2)对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一级指标进行评价,得到示范区综合发展评价值。
将Bk的模糊综合评价向量Sk组成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评价的隶属度矩阵A,则示范区发展的模糊综合评价向量u表示为:U=HA(H为Bk的权重)。设Bk的评价尺度为E,则M=UE(M为实数),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量值。为了更直观反映评价结果对应评价等级的隶属程度,可以将评语集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即E={很好,较好,一般,很差}={90,70,50,30},则可得出最后量化的评判结果M,综合体现了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效益。
虽然指标数量直观易懂,且包含的评价内容比较全面,但该评价方法也存在一定局限性。第一,各地区、方向上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在戰略定位、建设重点和发展模式上存在校大差异,整体可比性不强,因此,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结果无法反映示范区内部的结构性特点。第二,评价体系中各级指标权重的确定偏主观性,其客观性与精准性不足。第三、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建设时间短,且有涉密涉军项目,数据不便收集,难以全面反映示范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因此,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结果仅作为一个参考值,对各示范区发展趋势进行判断,也可对各级指标同一区域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情况进行判断,而无法对不同区域示范区发Z展的绝对效果的好坏进行有效的比较。
参考文献
[1]陆浩然,韩绍阳,周超然等.关于建立我国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评估机制的构想[J].张勇.2018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建设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四川军民融合研究中心.2018(4):274-279
[2]周仁重.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发展综合评价与策略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导师:罗国亮教授,2019.6:31-43
[3]崔艳红,何鹏,芦树平.军民融合评价指标设计的初步思考[J].军事运筹与系统工程. 第32卷第1期.2018(3):70-71
[4]尹君,谭清美.军民融合程度评价及其优化策略研究[J].科研管理. 2020(1):92-9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GL220)
(作者简介:谢玉科,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副主任,副教授;工作单位: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孙莉,91112部队保障部助理会计师,国防大学军事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防经济)
关键词:军民融合;示范区;评价;创新能力
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作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试验田”,作为国家、军队和社会力量交流沟通的重要平台,同时也作为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撑,在作用地位非常重要。当前全国有20多个省市开展了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工作,一方面,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融合效益逐步显现、在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建设最得显著的成效。但另一方面,一些示范区发展仍存在活力不足、运转不畅、相对封闭、效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面临这种成效与问题并存的发展态势,有必要对示范区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切实掌握到底取得了哪些实效,还存在哪些不足,为下一步解决问题,以更好地引导示范区科学地发展提供支持。
一、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存在的问题
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是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工具,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对示范区发展的融合程度、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军事效益等方面结果进行的客观、公正、系统的衡量和评判。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着眼于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整体质量效益,强化督导评估,形成军民融合发展的鲜明导向和评价标准规范。”要实现这一目標,则需要形成一套科学完备的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评价体系作为支撑。然而,从当前实际情况看,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对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重视程度不高。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重决策轻评估,重结果轻过程的情况或多或少存在,对综合评价在促进示范区良好发展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充分。
第二,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手段不够丰富。示范区建设及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与创新驱动战略叠加实施,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保障能力建设协同推进,示范区创新能力与武器装备发展能力融合发展,传统的粗放式评估模式无法客观准确呈现示范区发展形势、发展趋势及实现的多方面效益。
第三,示范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不系统。从目前理论研究及开展现状看,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评价以“单项评价”为主。所谓单项评价,就是对示范区的某一项功能进行评价,比如,有的示范区对创新能力进行量化评价,有的示范区对军民融合发展程度进行评价,有的示范区对政策效应进行评价,等等。这些单项评价在某个方面反映了示范区发展现状,对促进示范区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是一个综合系统,不仅涉及创新能力、经济效益,还涉及军事价值和社会效益,因此,更需要建立一套系统且科学的评价体系,以对示范区发展综合效益进行全面评价。
二、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要实施全面评价就必须回答“谁来实施、评价哪些方面、实现什么目的、依据什么标准、如何进行?”等问题,而其中“评价哪些方面、依据什么标准”是整个评价体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关乎着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权威性。下面将“评价什么与评价标准”结合起来,着重讨论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指标体系是指由表征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各方面发展状况及其相互联系的多类指标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要注重系统性。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涉及经济、军事、科技等多个方面,是一个具有内在结构性和整体目的性的复杂系统,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全面地反映相关方面的信息量,它不是评价指标的简单堆砌。因此,构建指标体系时需进行科学分析, 要从多个角度思考,综合考虑整个指标体系结构的关联性、合理性、可靠性和代表性,了解可能影响评估的全部指标,既兼顾各个领域指标类型的差异,又兼顾形成综合性整体性指标,使各领域指标相互联系,构成一套有机的指标系统。
二要坚持导向性。评价的意义不止步于了解事物的客观情况,而是要对事物的发展实现监督和引导。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全面反映示范区发展的真实情况,更应该产生足够的引导作用。要为探索建立军民创新资源在区域范围内互通、互动、互用的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的模式服务,要以提高示范区发展成效,提升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防科技创新能力,以点带面带动军民融合程度整体深化,从而引导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建设围绕“破解制约融合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探索示范区发展的新模式、促进经济收益和军事收益同步提升”等目标,来研究构建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指标体系。
三要把握科学性。充分理解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功能定位、基本特点和运行规律,理清各级指标的逻辑关系及重要程度,使指标所表达的内容相互联系又不相互重复,相互区别又不相互孤立,确保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同时,又切实可行。可操作性是指标体系科学性的重要方面,意味着建立的指标体系既要符合示范的实际特点,又要尽可能简化,便于理解和操作。如果指标设计过于复杂,不但建立的指标体系很难起到预期作用,而且对使用者来说会对实际评价计算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四要考虑动态扩展性。在构建指标体系时,既要考虑指标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也要结合时代特点,从现实需求出发,针对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面临的新环境新形势,将创新驱动、区域经济、产业集群等要素纳入到示范区发展的综合评价中,使得指标体系具有可持续的变革动力,从而呈现与时俱进和动态扩展的特征。 (二)指标体系设计框架
对于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虽然目前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不多,但结合上述构建原则,同时借鉴国家的创新示范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军转民基地等具有相似性对象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对以下四方面发展成效进行评价,即示范区的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军事效益、社会效益这四个方面作为评价的一级指标,然后将这四个一级指标分解为更为具体的二级指标,从而搭建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创新能力。提升国防创新能力和民用创新能力是示范区发展的核心功能,对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对促进示范区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选取示范区创新能力评价指标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评价指标切实反映创新能力形成、发展和溢出过程;二是评价指标还要能够反映创新能力量的变化及变化的速度,为此,在创新能力指标之下,选取了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对经济的影响3个二级指标,即分别从投入、产出及扩张效应三个角度来度量创新能力。
(2)经济效益。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作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试验田”及经济发展高地,聚集了大量军工企业和民用企业共同发展。在这其中,经济效益尤为重要,决定着示范区发展活力及生命周期。对示范区经济效益的评价可从内外两个层面来判断:从内部运行来看,主要考察示范区经济资源利用效率,具体通过总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增长率2个指标来判断;从外部产出看,通过经济产出和对地方经济带动能力来判断。
(3)军事效益。示范区军事效益主要体现在武器装备生产能力、国防动员及后勤保障等方面,因此,可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综合保障能力,国防动员能力建设情况来判断示范区军事效益。由于不同示范区具有不同战略定位,军事效益的侧重点也不一样。考虑到大部分示范区建设重视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即重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建设,因此,以武器装备生产能力为代表来度量示范区军事效益。示范区承担武器装备生产功能,就要依托区内军工企业,与科研院所、民用企业在产业链上紧密合作,推进武器装备研制及生产。因此,衡量示范区军事效益的高低,可从军工企业可以获得什么和利用军工资源得到什么来分析,来衡量示范区军事效益,相应地可设计“高新技术军民通用程度”和“军民合作目数”两个二级指标来反映军事效益。
(4)社会效益。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作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基本支撑,不但要创造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也要创造相应的社会效益。评价示范区社会效益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度量,即军民融合型高技术企业培育与成长环境、高素质人才集聚能力、国防教育功能的发挥状况。比如,示范区吸引高新技术企业扎根和发展,不但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創新氛围,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而且通过培育和吸纳高新技术企业,可增加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产生巨大社会效益。
四、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方法及步骤
(一)基本思路
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方案比较法、直接考察法、模糊综合评判法。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中的多级模糊综合评判法,它是利用模糊数学的知识,对模糊的环境中那些受到多个因素影响的事物进行评价的方法。该方法基于一定的目标或标准,对各因素的重要程度进行相应评价,并把这种定性评价定量化,再通过模糊数学模型予以综合,对评价对象作出综合的评价或决策,它具有系统性强、结果清晰的特点,能够较好地解决从定性评价到定量评价转化,解决对示范区综合效益中模糊、难以量化的问题。
其中,应用多级模糊综合评判法的基本思路如下:(1)对示范区“创新能力、经济效益、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类评价,每一类中再细化为3-4个二级指标,既尽量涵盖每一类的各主要方面,同时又不使指标数量过多,在有效克服模糊综合评价的局限性的同时,又兼顾可操作性。(2)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二的级指标进行单级模糊综合评判,综合得到一级指标的评价值。评价程序如下:
(二)模糊综合评判模型及步骤
根据上述程序,运用模糊综合评判模型,对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各方面效益的指标量化,进而获得综合评价。基本过程如下:确定指标集、确定指标权重集、建立评语集、建立评断矩阵、进行矩阵运算、获得最终评价。
(1)对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的二级指标应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得出示范区发展一级指标Bk{k=(1,2,3,4)}的评价值。
第一步:确定模糊综合评价的因素集F
F={f1,f2…,fn }
F为评价因素,是决定事物评价的因素的集合,Fi为影响对事物评价的各个因素,而fi为影响各个评价因素的模糊子集。
第二步:给出评价因素的评语集E
E={e1,e2…,em }
E为等级评语的集合,相应地,每个等级都有一个模糊子集。其中,e_i是已确定好的用来选择的评语。考虑到评价的可操作性,m取值范围3≤m≤5。为便于操作,本模型取值m=4,即等级评语集为:
E= {很好,较好,一般,很差}
第三步:确立各级指标的权重集W = ( w1,w2,…wn)
权重值W的确定非常关键。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指标的权重值不同,反映了各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性程度不同,不同的赋值将会直接影响评价结果。当前,确定综合评价中各指标权重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主观赋权法、客观赋权法和组合赋权法。由于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所有指标很难以完全精确量化,指标体系赋权时主要采用主观赋权法。即通过现场调研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军民融合领域相关专家、示范区内相关研究人员、示范区内军民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等进行咨询、问卷调查、研讨,确定各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基本权重。在具体评价过程中,由专家根据各示范区实际情况来判断。因为,不同的示范区具有不同的战略定位,其发展的重点也相应不同。因此,示范区一级指标权重也会相应不同。比如,以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突破为重点的北京中关村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专家分析认为,创新能力权重在整个指标体系中最大。
P是实数,它反映了由模糊评价向量和评价尺度所带来的综合信息。P的值,即是需求的评价指标Bk的综合量值。
(2)对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一级指标进行评价,得到示范区综合发展评价值。
将Bk的模糊综合评价向量Sk组成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评价的隶属度矩阵A,则示范区发展的模糊综合评价向量u表示为:U=HA(H为Bk的权重)。设Bk的评价尺度为E,则M=UE(M为实数),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量值。为了更直观反映评价结果对应评价等级的隶属程度,可以将评语集按百分制进行量化,即E={很好,较好,一般,很差}={90,70,50,30},则可得出最后量化的评判结果M,综合体现了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效益。
虽然指标数量直观易懂,且包含的评价内容比较全面,但该评价方法也存在一定局限性。第一,各地区、方向上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在戰略定位、建设重点和发展模式上存在校大差异,整体可比性不强,因此,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结果无法反映示范区内部的结构性特点。第二,评价体系中各级指标权重的确定偏主观性,其客观性与精准性不足。第三、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建设时间短,且有涉密涉军项目,数据不便收集,难以全面反映示范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因此,示范区发展综合评价结果仅作为一个参考值,对各示范区发展趋势进行判断,也可对各级指标同一区域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情况进行判断,而无法对不同区域示范区发Z展的绝对效果的好坏进行有效的比较。
参考文献
[1]陆浩然,韩绍阳,周超然等.关于建立我国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发展评估机制的构想[J].张勇.2018军民协同创新示范区建设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四川军民融合研究中心.2018(4):274-279
[2]周仁重.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发展综合评价与策略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导师:罗国亮教授,2019.6:31-43
[3]崔艳红,何鹏,芦树平.军民融合评价指标设计的初步思考[J].军事运筹与系统工程. 第32卷第1期.2018(3):70-71
[4]尹君,谭清美.军民融合程度评价及其优化策略研究[J].科研管理. 2020(1):92-9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GL220)
(作者简介:谢玉科,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系副主任,副教授;工作单位:国防科技大学文理学院;孙莉,91112部队保障部助理会计师,国防大学军事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防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