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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素来被称为"礼仪之邦",礼治文化源远流长,这与儒家思想的历史传承有莫大的关系。目前学界对礼的研究多见于论著之中,但普遍是把礼作为一种研究对象而没有对其进行理论性的分析,本文以《明史》、《明实录》、《大明律》等明代原典籍为参考,着重从明代礼仪法的犯罪客体方面深入研究,以期从一个"另类"的角度去探讨礼仪与刑法、礼仪与封建国家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