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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昔日助手马晓军和妻子韩会娟起诉重庆警方,指控对方在调查李庄案过程中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这一举措被外界解读为李庄及其助手对重庆警方的反击。而反击的时间节点的选取,颇耐人寻味
“李庄案”波澜再起,随着帷幕的缓缓拉开,这部律政大片第三季开始预热。
2月7日上午,李庄昔日助手马晓军和妻子韩会娟起诉重庆警方,指控对方在调查李庄案过程中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经核实,重庆江北区法院已收到相关诉讼材料和委托手续,但尚未就是否立案表态。
这一举措被外界解读为李庄及其助手对厘庆警方的反击。而反击的时间节点的选取,颇耐人寻味。
起诉重庆警方
马晓军今年31岁,河北人,在李庄案中,他一直具有双重身份。
首先,他是李庄案的同案嫌疑人。2009年11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的委托,指派李庄与马晓军担任龚刚模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手龚刚模案时,马晓军刚来康达所,调动手续都还在办理中,这是他跟我出的第一次差、办的第一个案子。”李庄说,之后,两人三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lO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后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龚又表示,李庄教唆的方式是“眨眼暗示”。重庆警方认为,时任李庄助理的马晓军参与了教唆翻供活动。
同时,马晓军还是李庄案中控辩双方争取的证人。
李庄案开庭期间,公诉人出示了马晓军证言,马说:“李庄知道,只有从刑讯逼供上做文章,这个案子才有做头。”这番话被重庆控方指称为李庄作为辩护人具有教唆犯罪意图的依据。
二审期间,李庄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几份新证据;其中,三份是由马晓军手写、反映李庄和龚刚模三次会见情况的笔录。龚刚模在其中主动回忆了被刑讯逼供的细节,还说自己为配合侦查机关录音录像背诵了提前做好的口供。不过,这些笔录没有经龚刚模本人签字。李庄解释:“马晓军律师是第一次跟我出去办案,可能忽略了这个。”
李庄有罪还是无罪,马晓军如果不能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询问,问题就很难查清。因此,在案件开庭前,李庄的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马出庭作证。但法庭回复说,马本人不愿意。
马晓军在2月7日提交法院的起诉状中给出了另一番解释。他说,自己从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2月11日因李庄案被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他被强迫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被强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强迫出具不同意为李庄案出庭作证的证明,被强迫书写申请重庆警方保护的申请书。
马晓军特别提到一个细节:他在警方强迫下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而整个过程中,警员同时摄像以试图证明他当时是“自由”的。马的妻子韩会娟在另一份起诉状中说,她也被重庆警方强迫写下书面声明,即自愿陪同马晓军接受监视居住。
马晓军在起诉状中,除就人身自由受限提出赔偿要求外,还要求重庆警方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理由是警方行为导致其至今无法从事律师工作。
北京律师朱明勇透露,恢复自由后的马晓军回到家乡河北后,律师证被当地司法局收走,其律师资格在法律上属于待定状态,为了谋生,他推销过达利园蛋糕。
而未能出庭为李庄作证,更让马晓军内心备受煎熬。知情者说,“他长期沉默不语,神情阴郁,他曾一边哭一边对着重庆方向磕头,以示对李庄的歉意”。
2月7日晚,李庄发微博希望大家了解、关爱马晓军:“当年因我,他、他妻子、家庭、父母,都遭受了庞大的肉体创伤,其实,一切对与错、是与非、功与过,皆由我一人担当。”
身陷囹圄548天
一波未平一波再起。这次马晓军夫妇起诉重庆警方,已然是李庄案第三季。
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李庄被认定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年6个月。
这就是所谓的李庄案第一季,其剧情大逆转发生在2010年2月3日的二审过程中。当天,一直不服重庆检方对自己伪证罪指控的李庄,突然出人意料地当庭认罪。他态度为何有如此巨变,这一直是外界广泛而持久的悬疑。
“认罪的背后,其实是诉辩交易。”李庄2月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早在他被抓当天,这种交易就已经开始了,而且它贯穿于整个事件的不同诉讼阶段。
李庄说,在当天被抓现场,他就与警方争辩,警方让他端正态度,“你的事,大三长(重庆市公检法一把手的统称)已经开会定了,可以从轻处理”。
一审开庭前,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李庄,就向他转达了法官的交易条件:只要态度好点,认个错,配合庭审,可以建议司法机关内部处理,免于刑罚。李庄称,由于他拒不认错,诉辩交易失败,他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一审之后,为尽快出去找到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像证据,推翻有罪判决,他于是作出二审“诈降”决定——以退为进、低头认罪,达到被判缓刑的目的。
重庆公检法欣然附和李庄的“认罪”决定。在二审时,李庄当庭“认罪”,六条认罪宣言其实是一首藏头诗,连起为“被逼认罪缓刑”。该藏头诗当晚被人破译,舆论哗然,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认罪、减刑一年”的判决。
但这并非结局。2011年4月,李庄出狱前夕,被再次以妨害作证罪的“漏罪”为由被起诉,李庄案第二季开演。事实上,重庆警方对李庄遗漏罪行的侦查,自李庄案二审终审后即已开始。
这是一桩发生在上海的旧案。2008年6月26日,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英被诉至上海徐汇区法院。检方指控,孟英收到自然人徐丽军的100万元投资款后,将其中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以归还个人贷款,触犯了挪用资金罪。李庄被指控,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2008年7月,时任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李庄作为该案辩护人,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的投资款改变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孟英最后被认定挪用资金罪成立,但获刑较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然而,2011年4月22日,李庄“漏罪”案又发生大转折,最终被重庆检察机关撤诉,不了了之。身陷囹圄548天之后,李庄于2011年6月11日出狱并返回北京家中。
“刑讯逼供铁证已找到”
2011年12月12日,李庄案案发两周年之际,李就走上了申诉、反击之路。
当天上午10点,李庄前往最高法院申诉,并由其子李亚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代理。他申请的事项有二,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在递交上述申诉后,李庄被要求出示该案判决书的原件。由于这份原件在其出狱时被监狱没收,申诉暂停。当天,他还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中国青年报》在2009年发表文章《重庆打黑惊爆“律师造假门”》侵犯其名誉权。但该案至今未被法院受理。
“我没气馁,仍然在向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中纪委、中央政法委申诉。”李庄表示,申诉不仅仅是为我自己平反,更重要的是,通过申诉,告知民众什么是法律的尊严。
对于马晓军夫妇此次起诉,李庄认为,它将进一步揭开李庄案迷雾。
李庄称,2月2日,重庆官方宣布王立军卸任公安局局长职务以来,他已收到各方人士发来的近百封书信,反映李庄案的真相。
“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铁证我已经找到了,我现在暂不公布。有一段视频是重庆警方人士传来给我的,过段时间我会在微博上公布。”李庄透露,该视频内容显示,在他接手龚刚模案之前,龚已经被刑讯逼供了,走路不正常。
龚刚模究竟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是李庄案最核心的问题。二审法庭上,控方曾提交专案组民警证言称:嫌犯在羁押期间受到了人道的待遇。李庄会见龚刚模时,与他发生过激烈争吵的张姓警员作证说,审讯依法进行,每天白天审七个小时,晚上休息。看守所狱医也表示:没有发现龚刚模有外伤。
辩方却提供多份证据反驳以上证言。其中,包括多份审讯笔录——有从凌晨2时许、也有从凌晨5时许开始的,其中一份显示,有超过24小时的疲劳审讯。
对李庄最有利的证据,是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该《报告书》称: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性物体所致擦伤后遗留。辩方认为,即使不能据此认定龚刚模受到刑讯逼供,也不能排除其受到刑讯逼供的可能。
而李庄至今仍清晰地记得,第一次会见龚刚模时,龚就痛苦地说:口供都是他们编好以后逼我签字的,不签字他们就打!
“李庄案”波澜再起,随着帷幕的缓缓拉开,这部律政大片第三季开始预热。
2月7日上午,李庄昔日助手马晓军和妻子韩会娟起诉重庆警方,指控对方在调查李庄案过程中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经核实,重庆江北区法院已收到相关诉讼材料和委托手续,但尚未就是否立案表态。
这一举措被外界解读为李庄及其助手对厘庆警方的反击。而反击的时间节点的选取,颇耐人寻味。
起诉重庆警方
马晓军今年31岁,河北人,在李庄案中,他一直具有双重身份。
首先,他是李庄案的同案嫌疑人。2009年11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的委托,指派李庄与马晓军担任龚刚模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手龚刚模案时,马晓军刚来康达所,调动手续都还在办理中,这是他跟我出的第一次差、办的第一个案子。”李庄说,之后,两人三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lO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后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龚又表示,李庄教唆的方式是“眨眼暗示”。重庆警方认为,时任李庄助理的马晓军参与了教唆翻供活动。
同时,马晓军还是李庄案中控辩双方争取的证人。
李庄案开庭期间,公诉人出示了马晓军证言,马说:“李庄知道,只有从刑讯逼供上做文章,这个案子才有做头。”这番话被重庆控方指称为李庄作为辩护人具有教唆犯罪意图的依据。
二审期间,李庄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几份新证据;其中,三份是由马晓军手写、反映李庄和龚刚模三次会见情况的笔录。龚刚模在其中主动回忆了被刑讯逼供的细节,还说自己为配合侦查机关录音录像背诵了提前做好的口供。不过,这些笔录没有经龚刚模本人签字。李庄解释:“马晓军律师是第一次跟我出去办案,可能忽略了这个。”
李庄有罪还是无罪,马晓军如果不能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询问,问题就很难查清。因此,在案件开庭前,李庄的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马出庭作证。但法庭回复说,马本人不愿意。
马晓军在2月7日提交法院的起诉状中给出了另一番解释。他说,自己从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2月11日因李庄案被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他被强迫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被强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强迫出具不同意为李庄案出庭作证的证明,被强迫书写申请重庆警方保护的申请书。
马晓军特别提到一个细节:他在警方强迫下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而整个过程中,警员同时摄像以试图证明他当时是“自由”的。马的妻子韩会娟在另一份起诉状中说,她也被重庆警方强迫写下书面声明,即自愿陪同马晓军接受监视居住。
马晓军在起诉状中,除就人身自由受限提出赔偿要求外,还要求重庆警方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理由是警方行为导致其至今无法从事律师工作。
北京律师朱明勇透露,恢复自由后的马晓军回到家乡河北后,律师证被当地司法局收走,其律师资格在法律上属于待定状态,为了谋生,他推销过达利园蛋糕。
而未能出庭为李庄作证,更让马晓军内心备受煎熬。知情者说,“他长期沉默不语,神情阴郁,他曾一边哭一边对着重庆方向磕头,以示对李庄的歉意”。
2月7日晚,李庄发微博希望大家了解、关爱马晓军:“当年因我,他、他妻子、家庭、父母,都遭受了庞大的肉体创伤,其实,一切对与错、是与非、功与过,皆由我一人担当。”
身陷囹圄548天
一波未平一波再起。这次马晓军夫妇起诉重庆警方,已然是李庄案第三季。
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李庄被认定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年6个月。
这就是所谓的李庄案第一季,其剧情大逆转发生在2010年2月3日的二审过程中。当天,一直不服重庆检方对自己伪证罪指控的李庄,突然出人意料地当庭认罪。他态度为何有如此巨变,这一直是外界广泛而持久的悬疑。
“认罪的背后,其实是诉辩交易。”李庄2月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早在他被抓当天,这种交易就已经开始了,而且它贯穿于整个事件的不同诉讼阶段。
李庄说,在当天被抓现场,他就与警方争辩,警方让他端正态度,“你的事,大三长(重庆市公检法一把手的统称)已经开会定了,可以从轻处理”。
一审开庭前,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李庄,就向他转达了法官的交易条件:只要态度好点,认个错,配合庭审,可以建议司法机关内部处理,免于刑罚。李庄称,由于他拒不认错,诉辩交易失败,他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一审之后,为尽快出去找到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像证据,推翻有罪判决,他于是作出二审“诈降”决定——以退为进、低头认罪,达到被判缓刑的目的。
重庆公检法欣然附和李庄的“认罪”决定。在二审时,李庄当庭“认罪”,六条认罪宣言其实是一首藏头诗,连起为“被逼认罪缓刑”。该藏头诗当晚被人破译,舆论哗然,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作出“认罪、减刑一年”的判决。
但这并非结局。2011年4月,李庄出狱前夕,被再次以妨害作证罪的“漏罪”为由被起诉,李庄案第二季开演。事实上,重庆警方对李庄遗漏罪行的侦查,自李庄案二审终审后即已开始。
这是一桩发生在上海的旧案。2008年6月26日,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英被诉至上海徐汇区法院。检方指控,孟英收到自然人徐丽军的100万元投资款后,将其中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以归还个人贷款,触犯了挪用资金罪。李庄被指控,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2008年7月,时任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李庄作为该案辩护人,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的投资款改变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孟英最后被认定挪用资金罪成立,但获刑较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然而,2011年4月22日,李庄“漏罪”案又发生大转折,最终被重庆检察机关撤诉,不了了之。身陷囹圄548天之后,李庄于2011年6月11日出狱并返回北京家中。
“刑讯逼供铁证已找到”
2011年12月12日,李庄案案发两周年之际,李就走上了申诉、反击之路。
当天上午10点,李庄前往最高法院申诉,并由其子李亚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代理。他申请的事项有二,一是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渝一中法刑终字(2010)第13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对该案立案再审,依法宣告申请人无罪。
在递交上述申诉后,李庄被要求出示该案判决书的原件。由于这份原件在其出狱时被监狱没收,申诉暂停。当天,他还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中国青年报》在2009年发表文章《重庆打黑惊爆“律师造假门”》侵犯其名誉权。但该案至今未被法院受理。
“我没气馁,仍然在向最高检、最高法、全国人大、中纪委、中央政法委申诉。”李庄表示,申诉不仅仅是为我自己平反,更重要的是,通过申诉,告知民众什么是法律的尊严。
对于马晓军夫妇此次起诉,李庄认为,它将进一步揭开李庄案迷雾。
李庄称,2月2日,重庆官方宣布王立军卸任公安局局长职务以来,他已收到各方人士发来的近百封书信,反映李庄案的真相。
“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铁证我已经找到了,我现在暂不公布。有一段视频是重庆警方人士传来给我的,过段时间我会在微博上公布。”李庄透露,该视频内容显示,在他接手龚刚模案之前,龚已经被刑讯逼供了,走路不正常。
龚刚模究竟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是李庄案最核心的问题。二审法庭上,控方曾提交专案组民警证言称:嫌犯在羁押期间受到了人道的待遇。李庄会见龚刚模时,与他发生过激烈争吵的张姓警员作证说,审讯依法进行,每天白天审七个小时,晚上休息。看守所狱医也表示:没有发现龚刚模有外伤。
辩方却提供多份证据反驳以上证言。其中,包括多份审讯笔录——有从凌晨2时许、也有从凌晨5时许开始的,其中一份显示,有超过24小时的疲劳审讯。
对李庄最有利的证据,是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该《报告书》称: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性物体所致擦伤后遗留。辩方认为,即使不能据此认定龚刚模受到刑讯逼供,也不能排除其受到刑讯逼供的可能。
而李庄至今仍清晰地记得,第一次会见龚刚模时,龚就痛苦地说:口供都是他们编好以后逼我签字的,不签字他们就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