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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微波暗室,精密仪器较多,空间相对封闭,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救援困难,财产损失较重等特点。针对微波暗室科研生产活动中的事故风险,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查找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微波暗室本质安全水平,使发生生产事故的可能性下降到最低。
关键词:空间封闭;火灾;微波辐射;本质安全化
微波暗室,精密仪器较多,空间相对封闭,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救援困难,财产损失较重等特点。针对微波暗室科研生产活动中的事故风险,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查找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微波暗室本质安全水平,使发生生产事故的可能性下降到最低。
微波暗室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暗室火灾:微波暗室内设置有大量吸波材料为可燃性材料,试验间内空间又相对密闭,可燃性微波材料长期在密闭环境下会挥发产生可燃性挥发气体,如微波暗室内未按要求设置通风设施、火灾报警探测系统、消防设施等,如遇暗室内发生电气设备短路起火、或意外引入火源等均有可能引发吸波材料燃烧发生火灾事故。
触电:1.电气设备设施触电,微波暗室低压配电房、配电箱(柜)、电气线路等,若在生产运行中由于产品质量不佳,绝缘性能不好;现场环境恶劣(高温、潮湿、腐蚀、振动)、运行不当、机械损伤、维修不善导致绝缘老化破损;设计不合理、安装工艺不规范、各种电气安全净距离不够;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违章操作、保护失灵等原因,若人体不慎触及带电体或过分靠近带电部分,都有可能发生電击、电灼伤的触电危险。2.雷电,建筑物的防雷设施若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接地电阻值不符合规范要求,雷电高电压以及雷电电磁脉冲侵入所产生的电磁效应、热效应会对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或永久性损坏。雷电流的热效应还能引起电气火灾及爆炸。3.静电,微波暗室测试过程中,测试仪器等电子类设备的感应起电、人员运动积累的静电,达到一定程度会产生静电放电,可使作业人员遭受静电放电产生的电击而引起摔倒二次事故,或造成电子仪器设备的损坏,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起重伤害:微波暗室内测试时一般会使用电葫芦,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因设计不合理,零部件不配套,缺少必须的安全附件,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检测等情况,在运行中可能造成事故发生;若管理制度不严,无专人操作,容易造成砸伤、挤伤等伤害事故。起重机发生的起重伤害主要形式有:可能因吊钩、吊物意外坠落造成吊物坠落事故;吊钩、吊物因失控运行造成人体挤撞;保养、检修过程中误触电和吊车意外带电危及挂钩人员及邻近人员,以及人体被吊车各机械旋转部位碾绞伤害;检修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发生坠落,以及检修时意外坠落物体等事故。
微波辐射:微波暗室在测试过程中会产生微波及高频电磁场辐射。如建筑物微波暗室屏蔽性能、吸波材料不符合防护要求,产生高频电磁场辐射试验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屏蔽不严,会对作业人员造成微波及高频电磁场辐射危害。微波辐射职业性接触对机体的危害主要是低强度慢性辐射所致对神经系统、眼和生殖系统功能的影响。神经系统的表现主要为类神经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心血管系统较具特征的是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以副交感反应占优势者居多,主要表现为心动过缓、血压下降;长期接触大强度微波的工人,可发现晶状体点状或小片状混浊,主要危害频率为1000MHz~3000MHz;职业性低强度微波慢性作用,可加速晶状体自然老化过程,有时可见视网膜改变。高频电磁场对机体的主要作用是引起神经衰弱症候群和反映在心血管系统的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主要症状为神经衰弱症候群,如头痛头晕、周身不适、疲倦无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口干舌燥,部分人员则发生嗜睡、发热多汗、麻木、胸闷、心悸等症状,女性人员有月经周期紊乱现象发生。体检发现,少部分人员血压下降或升高、皮肤感觉低下、心动过缓或过速、心电图窦性心律不齐等,且发现少数人员有脱发现象。
微波暗室安全评价。为保证微波暗室安全运行,微波暗室新建、改建、扩建应满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要求,并履行相关备案、核准、审批手续。微波暗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或戊类,主体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微波暗室不应与火灾危险性类别高的其它部门布局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位于同层微波暗室的功能性房间,应和暗室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设备测试间和测试人员操作间的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性材料;吸波材料采用角锥形聚胺酯泡沫吸波材料,应为阻燃型,吸波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暗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宜独立设置。高功率照射区域应使用耐高功率照射的吸波材料,必要时宜配备水冷或风冷散热装置;嵌入在吸波材料内的照明灯具应使用冷光源;严禁明火。气割、电焊等应办理动火作业的许可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安全监护人等;供电设施上不得超负荷使用用电设备,配电柜(箱)等配电线路、设施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消除线路接头松动等引发的电火花和热聚集现象。暗室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火灾探测器种类不少于两种,火灾探测器等消防报警装置应定期维护、检查和校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微波暗室配电作业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检查配电设施和配电线路,及时更换破损和绝缘性能不良的电气线路;带电部位做好包封或隔离等防范措施,不应使用线路、绝缘外壳破损的用电设备设施;临时电气线路应办理许可手续并设置防护措施,避免碾压和撞击。微波暗室内金属材质的设备外壳、电缆桥架、管道、屏蔽结构、灯具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防雷设施应每年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小于10Ω。微波暗室内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设备应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要求管理,定期检测并由专人持证操作,一般起重升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必要的培训,明确专人,按操作规程的要求作业;吊索具应标明承载重量的限值,不得超限值吊装,定期检查吊索具,出现撕裂、断裂、断丝等损伤时应及时更换;吊装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暗室开门位置不宜在主反射区。暗室按要求设有屏蔽壳体、支撑框架、屏蔽地面、屏蔽整件和部件,效地屏蔽隔离微波,并采用设备测试间与测试人员操作间分室作业的方式,作业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号告知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以防误入。微波暗室应设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可监控到所有辐射区域。微波暗室作业人员应配发微波防护服、微波防护眼镜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通过上述的安全分析,对微波暗室引发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客观描述,并进行了安全评价,提高微波暗室的本质安全化水平,使企业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关键词:空间封闭;火灾;微波辐射;本质安全化
微波暗室,精密仪器较多,空间相对封闭,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救援困难,财产损失较重等特点。针对微波暗室科研生产活动中的事故风险,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查找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微波暗室本质安全水平,使发生生产事故的可能性下降到最低。
微波暗室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暗室火灾:微波暗室内设置有大量吸波材料为可燃性材料,试验间内空间又相对密闭,可燃性微波材料长期在密闭环境下会挥发产生可燃性挥发气体,如微波暗室内未按要求设置通风设施、火灾报警探测系统、消防设施等,如遇暗室内发生电气设备短路起火、或意外引入火源等均有可能引发吸波材料燃烧发生火灾事故。
触电:1.电气设备设施触电,微波暗室低压配电房、配电箱(柜)、电气线路等,若在生产运行中由于产品质量不佳,绝缘性能不好;现场环境恶劣(高温、潮湿、腐蚀、振动)、运行不当、机械损伤、维修不善导致绝缘老化破损;设计不合理、安装工艺不规范、各种电气安全净距离不够;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违章操作、保护失灵等原因,若人体不慎触及带电体或过分靠近带电部分,都有可能发生電击、电灼伤的触电危险。2.雷电,建筑物的防雷设施若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接地电阻值不符合规范要求,雷电高电压以及雷电电磁脉冲侵入所产生的电磁效应、热效应会对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或永久性损坏。雷电流的热效应还能引起电气火灾及爆炸。3.静电,微波暗室测试过程中,测试仪器等电子类设备的感应起电、人员运动积累的静电,达到一定程度会产生静电放电,可使作业人员遭受静电放电产生的电击而引起摔倒二次事故,或造成电子仪器设备的损坏,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起重伤害:微波暗室内测试时一般会使用电葫芦,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因设计不合理,零部件不配套,缺少必须的安全附件,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检测等情况,在运行中可能造成事故发生;若管理制度不严,无专人操作,容易造成砸伤、挤伤等伤害事故。起重机发生的起重伤害主要形式有:可能因吊钩、吊物意外坠落造成吊物坠落事故;吊钩、吊物因失控运行造成人体挤撞;保养、检修过程中误触电和吊车意外带电危及挂钩人员及邻近人员,以及人体被吊车各机械旋转部位碾绞伤害;检修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发生坠落,以及检修时意外坠落物体等事故。
微波辐射:微波暗室在测试过程中会产生微波及高频电磁场辐射。如建筑物微波暗室屏蔽性能、吸波材料不符合防护要求,产生高频电磁场辐射试验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屏蔽不严,会对作业人员造成微波及高频电磁场辐射危害。微波辐射职业性接触对机体的危害主要是低强度慢性辐射所致对神经系统、眼和生殖系统功能的影响。神经系统的表现主要为类神经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心血管系统较具特征的是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以副交感反应占优势者居多,主要表现为心动过缓、血压下降;长期接触大强度微波的工人,可发现晶状体点状或小片状混浊,主要危害频率为1000MHz~3000MHz;职业性低强度微波慢性作用,可加速晶状体自然老化过程,有时可见视网膜改变。高频电磁场对机体的主要作用是引起神经衰弱症候群和反映在心血管系统的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主要症状为神经衰弱症候群,如头痛头晕、周身不适、疲倦无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口干舌燥,部分人员则发生嗜睡、发热多汗、麻木、胸闷、心悸等症状,女性人员有月经周期紊乱现象发生。体检发现,少部分人员血压下降或升高、皮肤感觉低下、心动过缓或过速、心电图窦性心律不齐等,且发现少数人员有脱发现象。
微波暗室安全评价。为保证微波暗室安全运行,微波暗室新建、改建、扩建应满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要求,并履行相关备案、核准、审批手续。微波暗室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丁类或戊类,主体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微波暗室不应与火灾危险性类别高的其它部门布局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位于同层微波暗室的功能性房间,应和暗室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设备测试间和测试人员操作间的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性材料;吸波材料采用角锥形聚胺酯泡沫吸波材料,应为阻燃型,吸波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由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暗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宜独立设置。高功率照射区域应使用耐高功率照射的吸波材料,必要时宜配备水冷或风冷散热装置;嵌入在吸波材料内的照明灯具应使用冷光源;严禁明火。气割、电焊等应办理动火作业的许可审批手续,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安全监护人等;供电设施上不得超负荷使用用电设备,配电柜(箱)等配电线路、设施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消除线路接头松动等引发的电火花和热聚集现象。暗室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火灾探测器种类不少于两种,火灾探测器等消防报警装置应定期维护、检查和校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微波暗室配电作业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检查配电设施和配电线路,及时更换破损和绝缘性能不良的电气线路;带电部位做好包封或隔离等防范措施,不应使用线路、绝缘外壳破损的用电设备设施;临时电气线路应办理许可手续并设置防护措施,避免碾压和撞击。微波暗室内金属材质的设备外壳、电缆桥架、管道、屏蔽结构、灯具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防雷设施应每年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小于10Ω。微波暗室内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设备应按照特种设备相关要求管理,定期检测并由专人持证操作,一般起重升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必要的培训,明确专人,按操作规程的要求作业;吊索具应标明承载重量的限值,不得超限值吊装,定期检查吊索具,出现撕裂、断裂、断丝等损伤时应及时更换;吊装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暗室开门位置不宜在主反射区。暗室按要求设有屏蔽壳体、支撑框架、屏蔽地面、屏蔽整件和部件,效地屏蔽隔离微波,并采用设备测试间与测试人员操作间分室作业的方式,作业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号告知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以防误入。微波暗室应设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可监控到所有辐射区域。微波暗室作业人员应配发微波防护服、微波防护眼镜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通过上述的安全分析,对微波暗室引发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客观描述,并进行了安全评价,提高微波暗室的本质安全化水平,使企业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以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