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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作为罪刑法定的一项派生原则,排斥并禁止弹性刑法,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罪刑法定之意旨,但不能将其绝对化与机械化。在中国语境下该原则不具有基于合宪性审查使弹性刑法条文无效的消极去除机能,但具有对模糊刑法文本与释法活动规真的积极指引功能。结合现行刑法文本分析,肯定弹性刑法之实然存在并在互动基础上建构明确性原则贯彻的进路与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