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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相比,"申请–考核"制有利于明确选拔标准、优化选拔方式,实现向"以学生为主体、以导师为主导"的转变,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效率和质量。但切忌注重形式而忽视内涵,应加深思考和认识,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优化运行机制发挥其制度优势。结合武汉大学2010年以来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点工作的实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