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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法规及监管者一直认为自我清偿原则系证券化的核心原则之一,但随着实践中证券化创新产品的不断出现,该原则在规则和实践中均有了一定程度的突破。美国证券化产品发展的实践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使监管者反思继续坚持自我清偿原则的必要性。在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实务界和学术界关注较多的是真实出售原则,强调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的持续性、稳定性,本文试图探讨监管者是否应当根据实践需要将监管重点放在更具实质意义的现金流和真实出售而非机械的继续坚持自我清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