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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搜索技术,本无好坏之分。一旦使用它的人放弃了技术的道德规范,就使其暴露出诸多弊端:侵害隐私,侵害名誉,成为胁迫他人的工具,恶意炒作、传播污言秽语,人肉欺诈,制造虚假信息、混淆视听,越俎代疱开展网络审判。网民法律意识淡薄、道德素养不高、网络服务提供者“把关”作用弱化和缺失、以及网民的娱乐心理、从众心理和泄愤心理是上述弊端产生的原因。克服人肉搜索的弊端,需要提高网民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意识,通过立法规范人肉搜索行为,并建立合适的网络监管体系,重建社会道德体系,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