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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是违法行为,但是否适用以“受贿罪”刑事处罚存在司法争议。分析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的定性争议,提出以受贿罪论处存在的法律矛盾。认为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以批评教育为主,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甚至吊销其职业医师(药师)资格而免除刑事处罚是妥当而合法的。对于医院管理者收受回扣,可以按受贿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