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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个多边贸易组织,其中的一个作用就是协调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但是发展中国家在WTO中应当享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转化为现实权利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阻碍因素。本文就这些阻碍因素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杜明《GATT/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历史考察》研究自1947年GATT成立至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规则演变、规则演变背后的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变迁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多哈谈判中的潜在影响,意在揭示GATT/WTO体制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一基本原则的演进历程及其深层原因。
为了避免WTO成为发达国家的“富人俱乐部”,缓解发展中国家融入WTO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保证发展中国家充分的国内政策空间以适应自身的发展需要。本文试图结合新闻资料、文献资料探讨这些特殊与待遇条款在转化为现实权利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并对中国应如何利用这些条款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一、研究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意义
以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为代表的国际自由贸易说认为,国家间的贸易不应当加以限制,只有以自由贸易为条件各国进行贸易来往,资源才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这样,各国都可以凭借自己的相对优势获得各自的比较利益,从而使得全世界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现实中,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主要是原材料和初级产品,而这类产品在出口市场上的基本特点是价格低迷、频繁的价格波动以及需求的弹性较低;而同时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口,尤其是投资和工业化所需要的资本和中间品。①因此若不加以特殊待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无论在经济实力,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使得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世界贸易的谈判桌上不能处于对等的地位,从而不断增加发展过中国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不利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地发展。但是随着入世给我国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
二、特殊与差别待遇存在缺陷的原因
尽管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地位逐渐得到确立,但其实经济与贸易发展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本文认为造成特殊与差别待遇不能有效的运用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一)忽视发展中国家利益
在WTO这一多边贸易组织一时还难以协调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利益与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利益,因而在协调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时往往表现为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二)特殊与差别待遇优惠规定很空泛,难以约束各国的行为
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特殊与差别条款的规定有很大一部分都很空泛,不具体,不明确。并没有要求发达国家承担具体的义务,导致难以真正地实施与应用。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12 条第2 款这样规定:“各成员方应特别注意本协定中有关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各项规定,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在其境内为履行和实施本协定在体制安排方面的发展、资金和贸易的特殊需要。”什么才是特殊需要呢?应该如何去衡量,这样的软条款大量存在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中,这样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形如虚设,更谈不上如何去应用。
(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实力差距太大
如前所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无论从经济实力,产业结构,人才结构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并不轻而易举地就能追平。
(四)发展中国家不善于利用这些特殊与差别待遇
原本有效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条款就不多了,再加之有些发展中国家成员对WTO 诸多规定不了解, 对这些条款重视不够导致没有充分地利用这些条款,的确令人遗憾。例如我国,在全球反倾销的降温,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商品遭受的反倾销却不降反升,依然保持反倾销“最大受害国”的地位。
三、我国适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建议与对策
面对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的漏洞,我国应如何利用与避免。对此我有以下的建议与对策:
(一)增强自己的实力,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沟通与协作
我国目前的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的阶段,我国应继续努力维持和促进国际政治环境的和平,使我国的经济继续飞跃前进,从而拉近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增加谈判的筹码。与此同时,我国应尽量争取得到发达国家的支持,又要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强大的合力。
(二)大胆据理力争,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我国应当争取在世界贸易组织中要求加强和细化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要求对WTO现在的难以实施的条款进行有意义的修改。通过谈判使其更加明确和有效。遇到像前面提及的外国倾销控诉应积极应对,应该揭竿而起进行起诉,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国各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深入研究WTO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注意培养精通WTO法律的律师
WTO中每一个案子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利益,一旦败诉,遭受的损失可高达成百上千亿美元,不仅相关市场份额可能丧失殆尽,而且还要修改国内法律,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因此,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律师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四)有效利用过渡期减缓外部冲击
加入WTO后,我国在一些重要领域都保留了长短不等的过渡期,这种过渡期既是可以减缓外部冲击的一个缓冲期,也是培育和增强自身竞争力的一个预备过程。在WTO体制中,公平诉求的实现需要坚持和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而如何在WTO体制内保证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关系到发展中国家能否顺利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核心问题。作为WTO新成员,中国将致力于加强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在改革和完善WTO规则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为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杜明:《GATT/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历史考察》,《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8期
[2] 朱庆华:《反倾销:贸易保护与公共利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9月第一版
[3] H. Singer, The Distribution of Gains between Investing and Borrowing Countries, American Econom ic Review, Papers and Proceedings, Vol.11, 1950, pp.473 2485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杜明《GATT/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历史考察》研究自1947年GATT成立至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规则演变、规则演变背后的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变迁以及对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多哈谈判中的潜在影响,意在揭示GATT/WTO体制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一基本原则的演进历程及其深层原因。
为了避免WTO成为发达国家的“富人俱乐部”,缓解发展中国家融入WTO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保证发展中国家充分的国内政策空间以适应自身的发展需要。本文试图结合新闻资料、文献资料探讨这些特殊与待遇条款在转化为现实权利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并对中国应如何利用这些条款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一、研究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意义
以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为代表的国际自由贸易说认为,国家间的贸易不应当加以限制,只有以自由贸易为条件各国进行贸易来往,资源才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这样,各国都可以凭借自己的相对优势获得各自的比较利益,从而使得全世界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现实中,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主要是原材料和初级产品,而这类产品在出口市场上的基本特点是价格低迷、频繁的价格波动以及需求的弹性较低;而同时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口,尤其是投资和工业化所需要的资本和中间品。①因此若不加以特殊待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无论在经济实力,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使得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世界贸易的谈判桌上不能处于对等的地位,从而不断增加发展过中国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不利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地发展。但是随着入世给我国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
二、特殊与差别待遇存在缺陷的原因
尽管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地位逐渐得到确立,但其实经济与贸易发展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本文认为造成特殊与差别待遇不能有效的运用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一)忽视发展中国家利益
在WTO这一多边贸易组织一时还难以协调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利益与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利益,因而在协调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时往往表现为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二)特殊与差别待遇优惠规定很空泛,难以约束各国的行为
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特殊与差别条款的规定有很大一部分都很空泛,不具体,不明确。并没有要求发达国家承担具体的义务,导致难以真正地实施与应用。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12 条第2 款这样规定:“各成员方应特别注意本协定中有关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各项规定,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在其境内为履行和实施本协定在体制安排方面的发展、资金和贸易的特殊需要。”什么才是特殊需要呢?应该如何去衡量,这样的软条款大量存在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中,这样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形如虚设,更谈不上如何去应用。
(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实力差距太大
如前所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无论从经济实力,产业结构,人才结构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并不轻而易举地就能追平。
(四)发展中国家不善于利用这些特殊与差别待遇
原本有效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条款就不多了,再加之有些发展中国家成员对WTO 诸多规定不了解, 对这些条款重视不够导致没有充分地利用这些条款,的确令人遗憾。例如我国,在全球反倾销的降温,但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商品遭受的反倾销却不降反升,依然保持反倾销“最大受害国”的地位。
三、我国适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建议与对策
面对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的漏洞,我国应如何利用与避免。对此我有以下的建议与对策:
(一)增强自己的实力,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沟通与协作
我国目前的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的阶段,我国应继续努力维持和促进国际政治环境的和平,使我国的经济继续飞跃前进,从而拉近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增加谈判的筹码。与此同时,我国应尽量争取得到发达国家的支持,又要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强大的合力。
(二)大胆据理力争,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我国应当争取在世界贸易组织中要求加强和细化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要求对WTO现在的难以实施的条款进行有意义的修改。通过谈判使其更加明确和有效。遇到像前面提及的外国倾销控诉应积极应对,应该揭竿而起进行起诉,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我国各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深入研究WTO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注意培养精通WTO法律的律师
WTO中每一个案子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利益,一旦败诉,遭受的损失可高达成百上千亿美元,不仅相关市场份额可能丧失殆尽,而且还要修改国内法律,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因此,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律师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四)有效利用过渡期减缓外部冲击
加入WTO后,我国在一些重要领域都保留了长短不等的过渡期,这种过渡期既是可以减缓外部冲击的一个缓冲期,也是培育和增强自身竞争力的一个预备过程。在WTO体制中,公平诉求的实现需要坚持和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而如何在WTO体制内保证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关系到发展中国家能否顺利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核心问题。作为WTO新成员,中国将致力于加强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在改革和完善WTO规则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为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杜明:《GATT/WTO体制中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历史考察》,《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8期
[2] 朱庆华:《反倾销:贸易保护与公共利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9月第一版
[3] H. Singer, The Distribution of Gains between Investing and Borrowing Countries, American Econom ic Review, Papers and Proceedings, Vol.11, 1950, pp.473 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