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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学产生由来已久,对文学概念的研究至关重要。本文从历时性角度综述了自我国有文学作品以来关于“文学”这一概念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指向意义,从这一研究综述中可以清晰明了的看出“文学”概念产生的变化。
【关键词】:文学;概念;研究综述;古代;现当代
一、先秦两汉时期的“文学”概念
春秋战国时期,以《诗经》、《楚辞》为代表的古代诗歌和以诸子百家的著作为代表的古代散文,多运用书面语言来抒情言志、记述描绘客观事物。因而在先秦的典籍和诸子著作中,开始出现了“文学”或“文”、“言辞”的概念。但这时期的所谓文学,实际上是一切文化学术的总称,即泛指运用书面语言写成的一切典籍,包括诗歌、文学性的散文和哲学、政治、历史著作等在内。孔子及其学生,搜集前人的文献,按照他们的观点加以删选、编辑,整理成六经,他们又把诗篇三百零五首集中起来,编为《诗经》。可以说,这是我国最早把文学作品集中起来,单独列为一类的创举。但是,诗歌以外的文学作品,还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
到了两汉时期,随着诗歌创作的进一步发展和辞赋、史传文学的兴起,文学本身的特点就越来越显著。这时期,一些思想家和文学评论家,就进一步总结自先秦到两汉的诗歌、散文的创作经验,出现了一些比较系统的诗文理论。例如《毛诗序》的作者就根据孔门的分类,总结了先秦以来诗歌创作的经验,进一步发展了“诗言志”说和提出诗的“六义”说,对诗歌的性质、特点和社会作用,以及诗歌的体裁、表现手法等,作了比较完整的阐述。如《诗大序》里指出了诗歌和音乐、舞蹈都是人们思想感情的表现,强调诗歌具有维护封建伦理道德和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作者又进而对诗歌的体裁和表现手法作了初步的探讨,提出诗的“六义”说。之后,人们逐步认识到诗歌和文学散文的特点及其独特的社会作用,反映在《史记》、《汉书》等著作中,已开始有了“文学”与“文章”之分。不过,当时的“文学”(指的是学术性的著作以及各种政令、法律等)与“文章”(则专指带有文采的词章,即文学作品),其含义恰好同今天相反。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学”概念
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许多文学评论家和专门的文学评论著作,曹丕在《典论·论文》里说,“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1] 。他把文章(主要指诗歌和文学散文)的地位和作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刘勰和钟嵘,在总结前人的文学创作和文学评论经验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文学的性质与特点、内容与形式,以及文学的体裁、风格、流派等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分析总结。例如,他们不仅肯定了文学是思想感情的表现,并且进一步指出作家的思想感情是由客观事物(自然景物与社会现实)的感发所引起的。如刘勰说:“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2] ;钟嵘说:“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3] 。
从曹丕以来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理论批评的发展,标志着当时人们对于文学的观念,对于文学的性质、特点和某些基本规律,已逐渐获得比较深入的认识。因此,这时的文学也正式与其他学术部门区分开来。
三、隋唐至晚晴时期的“文学”概念
从隋唐以后至晚清的一千多年间,我国封建社会里的文学创作和文学理论得到进一步繁荣发展,文学观念也相应地有了进一步演变和深化。在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里,文学创作上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各种文学体裁,包括最早出现的诗歌、散文和后起的小说、戏剧,都得到全面的发展,先后进入成熟发展的时期,创造了丰富灿烂的各种古代文学名著,同时还产生了相应的文学理论。
明清时期文学理论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除了诗文理论外,小说、戏剧理论也发展起来了,文学的观念又发生了重要的演变。一些思想家和文学评论家十分重视新兴的小说、戏剧的地位和作用,公开向传统的文学观念提出挑战,如明代思想家李贽,在对古典戏剧《西厢记》的评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童心说”。他认为“童心者,真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4] 这就是说,文学是随时代的推移而不断发展演变的,评论文学作品的优劣,不应以时代的先后和体裁的不同为标准,而应以是否具有童心,即是否有真情实感为标准。李贽的“童心说”,是对宋明以来的那种以诗文为正宗、轻视小说与戏剧的传统观念和封建复古主义思潮的公开批判。这不能不说是文学观念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四、近现代时期的“文学”概念
到了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民主派,在提倡“新体散文”和“诗界革命”的同时,也大力提倡小说、戏剧的革新运动,其目的是以此为武器来为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服务。这个时期,传统的文学观念受到更猛烈的批判,小说、戏剧不仅被正式列入文学之林,而且其地位和作用也比诗歌、散文更为突出。例如,梁启超就提出“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 [5]。与此同时,一些思想家和文学评论家,也开始把西方的文艺理论介绍到中国来。近代所说的文学,即专指诗歌、小说、戏剧和散文,它同我们今天所说的文学,其含义就很接近了。
建国以来,对于文学这一概念,又发生了一些变化。以群的《文学的基本原理》中认为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且文学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文学也是语言的艺术。蔡仪的《文学概论》继承发展了以群的观点,认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在他认为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时,他又更进一步写到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的反映,他也和以群一样认为文学是语言的艺术。
童庆炳在《文学理论教程》中认为文学的特殊性在于文学具有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而且具有话语蕴藉属性,王一川的著作《文学理论》将文学的基本属性归纳为“感兴修辞”,而南帆主编的《文学理论(新读本)》与陶东风主编的《文学理论基本问题》从其所坚持的历史主义文学观出发,没有给文学进行正面直接的定义,前者倾向于将文学作为特定历史语境中的“文化成分”进行“话语分析”,后者在转向历史叙述的同时,揭示了“文学性”在四个方面的可能性“共识”。审美意识形态论被视为新时期以来我国文学理论界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和收获之一,迄今仍居于主流地位。感兴修辞论作为中国古典的“感兴”范畴与西方的“修辞”范畴之间的一种新综合,主要以审美的内容与形式构成文学理论的主体框架,文学的自律性特质得到了全面的伸展。
注释:
[1]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60页
[2]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上册)[M],《文心雕龙·明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65页
[3]陈延杰:《诗品注》[M],《诗品·总论》,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第1页
[4]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3》(四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17页
[5]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4》(四卷本)[M],《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08页
参考文献:
[1]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2]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上册)[M],《文心雕龙·明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
[3]陈延杰:《诗品注》[M],《诗品·总论》,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
[4]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1》(四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5]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2》(四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6]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3》(四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7]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4》(四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关键词】:文学;概念;研究综述;古代;现当代
一、先秦两汉时期的“文学”概念
春秋战国时期,以《诗经》、《楚辞》为代表的古代诗歌和以诸子百家的著作为代表的古代散文,多运用书面语言来抒情言志、记述描绘客观事物。因而在先秦的典籍和诸子著作中,开始出现了“文学”或“文”、“言辞”的概念。但这时期的所谓文学,实际上是一切文化学术的总称,即泛指运用书面语言写成的一切典籍,包括诗歌、文学性的散文和哲学、政治、历史著作等在内。孔子及其学生,搜集前人的文献,按照他们的观点加以删选、编辑,整理成六经,他们又把诗篇三百零五首集中起来,编为《诗经》。可以说,这是我国最早把文学作品集中起来,单独列为一类的创举。但是,诗歌以外的文学作品,还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
到了两汉时期,随着诗歌创作的进一步发展和辞赋、史传文学的兴起,文学本身的特点就越来越显著。这时期,一些思想家和文学评论家,就进一步总结自先秦到两汉的诗歌、散文的创作经验,出现了一些比较系统的诗文理论。例如《毛诗序》的作者就根据孔门的分类,总结了先秦以来诗歌创作的经验,进一步发展了“诗言志”说和提出诗的“六义”说,对诗歌的性质、特点和社会作用,以及诗歌的体裁、表现手法等,作了比较完整的阐述。如《诗大序》里指出了诗歌和音乐、舞蹈都是人们思想感情的表现,强调诗歌具有维护封建伦理道德和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作者又进而对诗歌的体裁和表现手法作了初步的探讨,提出诗的“六义”说。之后,人们逐步认识到诗歌和文学散文的特点及其独特的社会作用,反映在《史记》、《汉书》等著作中,已开始有了“文学”与“文章”之分。不过,当时的“文学”(指的是学术性的著作以及各种政令、法律等)与“文章”(则专指带有文采的词章,即文学作品),其含义恰好同今天相反。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学”概念
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许多文学评论家和专门的文学评论著作,曹丕在《典论·论文》里说,“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1] 。他把文章(主要指诗歌和文学散文)的地位和作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刘勰和钟嵘,在总结前人的文学创作和文学评论经验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文学的性质与特点、内容与形式,以及文学的体裁、风格、流派等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分析总结。例如,他们不仅肯定了文学是思想感情的表现,并且进一步指出作家的思想感情是由客观事物(自然景物与社会现实)的感发所引起的。如刘勰说:“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2] ;钟嵘说:“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3] 。
从曹丕以来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理论批评的发展,标志着当时人们对于文学的观念,对于文学的性质、特点和某些基本规律,已逐渐获得比较深入的认识。因此,这时的文学也正式与其他学术部门区分开来。
三、隋唐至晚晴时期的“文学”概念
从隋唐以后至晚清的一千多年间,我国封建社会里的文学创作和文学理论得到进一步繁荣发展,文学观念也相应地有了进一步演变和深化。在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里,文学创作上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各种文学体裁,包括最早出现的诗歌、散文和后起的小说、戏剧,都得到全面的发展,先后进入成熟发展的时期,创造了丰富灿烂的各种古代文学名著,同时还产生了相应的文学理论。
明清时期文学理论的一个突出特点是,除了诗文理论外,小说、戏剧理论也发展起来了,文学的观念又发生了重要的演变。一些思想家和文学评论家十分重视新兴的小说、戏剧的地位和作用,公开向传统的文学观念提出挑战,如明代思想家李贽,在对古典戏剧《西厢记》的评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童心说”。他认为“童心者,真心也”,“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4] 这就是说,文学是随时代的推移而不断发展演变的,评论文学作品的优劣,不应以时代的先后和体裁的不同为标准,而应以是否具有童心,即是否有真情实感为标准。李贽的“童心说”,是对宋明以来的那种以诗文为正宗、轻视小说与戏剧的传统观念和封建复古主义思潮的公开批判。这不能不说是文学观念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四、近现代时期的“文学”概念
到了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民主派,在提倡“新体散文”和“诗界革命”的同时,也大力提倡小说、戏剧的革新运动,其目的是以此为武器来为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服务。这个时期,传统的文学观念受到更猛烈的批判,小说、戏剧不仅被正式列入文学之林,而且其地位和作用也比诗歌、散文更为突出。例如,梁启超就提出“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 [5]。与此同时,一些思想家和文学评论家,也开始把西方的文艺理论介绍到中国来。近代所说的文学,即专指诗歌、小说、戏剧和散文,它同我们今天所说的文学,其含义就很接近了。
建国以来,对于文学这一概念,又发生了一些变化。以群的《文学的基本原理》中认为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而且文学用形象反映社会生活,文学也是语言的艺术。蔡仪的《文学概论》继承发展了以群的观点,认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在他认为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时,他又更进一步写到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的反映,他也和以群一样认为文学是语言的艺术。
童庆炳在《文学理论教程》中认为文学的特殊性在于文学具有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而且具有话语蕴藉属性,王一川的著作《文学理论》将文学的基本属性归纳为“感兴修辞”,而南帆主编的《文学理论(新读本)》与陶东风主编的《文学理论基本问题》从其所坚持的历史主义文学观出发,没有给文学进行正面直接的定义,前者倾向于将文学作为特定历史语境中的“文化成分”进行“话语分析”,后者在转向历史叙述的同时,揭示了“文学性”在四个方面的可能性“共识”。审美意识形态论被视为新时期以来我国文学理论界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和收获之一,迄今仍居于主流地位。感兴修辞论作为中国古典的“感兴”范畴与西方的“修辞”范畴之间的一种新综合,主要以审美的内容与形式构成文学理论的主体框架,文学的自律性特质得到了全面的伸展。
注释:
[1]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60页
[2]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上册)[M],《文心雕龙·明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65页
[3]陈延杰:《诗品注》[M],《诗品·总论》,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第1页
[4]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3》(四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17页
[5]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4》(四卷本)[M],《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08页
参考文献:
[1]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一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2]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上册)[M],《文心雕龙·明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
[3]陈延杰:《诗品注》[M],《诗品·总论》,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
[4]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1》(四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5]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2》(四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6]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3》(四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7]郭绍虞:《中国历代文论选4》(四卷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