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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我国零售业发展现状分析,知我国零售业无论是从总体规模还是业态类型都取得较大的发展;又以超市业态为例,实证分析超市业态的CR4,得我国零售业已经开始表现出垄断特征。
关键词:零售业 零售商 市场结构
一、零售商买方势力定义及衡量指标
零售商买方势力指的是零售商长期拥有影响供应商的市场变量的能力。根据供应商所处的市场结构,零售商买方势力又分零售商垄断势力和零售商谈判势力。零售商垄断势力發生在供应商不具有市场势力的情形下,即供应商之间是完全竞争状态;零售商谈判势力发生供应商具有一定的市场势力情形下,即供应商之间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存在供应商之间处于完全竞争状态,零售商买方势力例主要表现为买方谈判势力。
(一) 买方势力衡量
1.市场势力指数(BPI)
Blairt和Harrison[1]提出利用BPI(The Buying Power Index)来衡量买方市场势力。买方势力指数(BPI)是指具有买方势力的零售商的购买量和完全竞争状态下的购买量的差额。BPI首先被用来衡量买方垄断程度,之后被推广到衡量大买方的情形。
(1)
其中,为总供给弹性,为竞争性小厂商的需求弹性,S为主要买方厂商的市场份额。
通常,衡量买方势力指数(BPI)所需三个变量不容易得到,因此,用BPI来衡量买方市场势力仅是一种思考方式,实践中可操作性差。
2.市场结构指标方法
零售市场零售商买方势力的大小可用零售商的买方集中度来体现。Lustgarlen[2]采用买方集中度(BCR)来衡量买方势力。
买方集中度(BCR):
(2)
其中,i为卖方行业;j为买方行业;CR4为最大的4个零售商的集中度;,其中为买方行业j所购买的卖方行业i的销售额,VS为发货量的货币值。
在众多衡量买方集中度指标中,CRn和HHI指标是较常用的。CRn的优点是数据的易收集和易理解力,但无法考虑到企业的规模分布;HHI指标虽考虑了企业的规模分布,但数据却不易获得。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CRn来衡量买方集中度。
(3)
其中,CRn——产业中规模最大的前n位企业的行业集中度;
Xi——产业中第i位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或资产总额
n——产业内的企业数
N——产业内的企业总数
n的取值根据实际计算需要来确定,通常n=4或n=8。
虽然买方集中度不一定可以直接反映出零售商买方势力的强弱,但买方集中度大的零供谈判方面还是拥有话语权。
二、我国零售业发展现状
(一)我国零售业发展现状描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零售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强,我国零售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总体规模来看,201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81226亿元,是1978年的116多倍。2005——2010期间,我国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1%,2011年,我国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81266亿元,比2010年名义增长1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6%。
2、2011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销售规模达到1.65万亿元, 2011年连锁百强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12%。根据2011年零售业管理咨询公司科尔尼(A.T.Keraney)公布的“全球零售业发展指数年度排行榜”,金砖四国全部进入前10名,中国在GRDI榜单上位居第六。
3、从业态类型看,我国已逐步形成以百货店、超级市场、专业店、便利店、仓储会员店、家居建材商店等新型零售业态,具有多业态、多层次的特点。在2011年的零售企业百强中,以销售快销品为主的百货店、超级市场为主的零售企业约占47%。从企业类型来看,大型超市和家电专业店类型的连锁企业发展较好。
三、零售商买方势力的实证
对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的实证研究大致可分三种[3]。第一种是直接借鉴计算卖方垄断程度的方法选取零售业内销售额最大的前4家或前8家,计算年销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以确定零售业的CR4或CR8。第二种是通过采集若干代表性城市作为样本,计算我国零售业的区域市场集中度。第三种是计算零售业不同业态的集中度。也有将第二种和第三种集合起来,计算我国区域市场集中度和零售业态集中度。
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法来衡量我国零售业的市场集中度,可能会出现将各业态中本无竞争关系的全笼统地归为竞争关系,会使结果偏小;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衡量零售业的市场集中度,充分考虑了地区市场的独立性,但却忽略了连锁企业对地区市场集中度的影响,结论也不甚准确。因此,基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取第三种方法来计算连锁超市业态的市场集中度。
数据来源:2002——2011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百强。
从表中可以看出,自2002—2005年间,我国连锁超市类行业的市场集中度CR4呈现波动中增长趋,基本围绕在35%左右,2006年后有小幅小降,但近两年来,我国连锁超市类行业的市场集中度CR4基本是34%左右,表明,我国连锁超市行业中有较多的销售额在少数几家企业,可见这些企业拥有一定的市场势力。
根据贝恩对市场结构的分类和我国连锁超市业态CR4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2002—2005年,我国超市业态的市场结构属于寡占IV型;2006—2011年,我国超市业态的市场结构属于寡占V型。
四、结论
通过分析可知,从2002—2011年间,我国连锁超市业态的市场集中度围绕在35%左右波动,市场结构属于较低集中度的寡占型,从连锁超市业态来看,我国零售业已经开始表现出垄断特征。
参考文献:
[1]BLAIRRD,HARRISON J L.M onopsony[M].Princeton: Pr ince ton University Press, NJ, 1993
[2]Lustg arten S H The impact of buyer concent ratio n in manufact ur ing industries[J] Rev 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 ics, 1991
[3]赵凯,对我国零售产业市场集中度的实证分析——从业态和组织形式的角度.财贸经济[J].2007(1)
关键词:零售业 零售商 市场结构
一、零售商买方势力定义及衡量指标
零售商买方势力指的是零售商长期拥有影响供应商的市场变量的能力。根据供应商所处的市场结构,零售商买方势力又分零售商垄断势力和零售商谈判势力。零售商垄断势力發生在供应商不具有市场势力的情形下,即供应商之间是完全竞争状态;零售商谈判势力发生供应商具有一定的市场势力情形下,即供应商之间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存在供应商之间处于完全竞争状态,零售商买方势力例主要表现为买方谈判势力。
(一) 买方势力衡量
1.市场势力指数(BPI)
Blairt和Harrison[1]提出利用BPI(The Buying Power Index)来衡量买方市场势力。买方势力指数(BPI)是指具有买方势力的零售商的购买量和完全竞争状态下的购买量的差额。BPI首先被用来衡量买方垄断程度,之后被推广到衡量大买方的情形。
(1)
其中,为总供给弹性,为竞争性小厂商的需求弹性,S为主要买方厂商的市场份额。
通常,衡量买方势力指数(BPI)所需三个变量不容易得到,因此,用BPI来衡量买方市场势力仅是一种思考方式,实践中可操作性差。
2.市场结构指标方法
零售市场零售商买方势力的大小可用零售商的买方集中度来体现。Lustgarlen[2]采用买方集中度(BCR)来衡量买方势力。
买方集中度(BCR):
(2)
其中,i为卖方行业;j为买方行业;CR4为最大的4个零售商的集中度;,其中为买方行业j所购买的卖方行业i的销售额,VS为发货量的货币值。
在众多衡量买方集中度指标中,CRn和HHI指标是较常用的。CRn的优点是数据的易收集和易理解力,但无法考虑到企业的规模分布;HHI指标虽考虑了企业的规模分布,但数据却不易获得。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用CRn来衡量买方集中度。
(3)
其中,CRn——产业中规模最大的前n位企业的行业集中度;
Xi——产业中第i位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或资产总额
n——产业内的企业数
N——产业内的企业总数
n的取值根据实际计算需要来确定,通常n=4或n=8。
虽然买方集中度不一定可以直接反映出零售商买方势力的强弱,但买方集中度大的零供谈判方面还是拥有话语权。
二、我国零售业发展现状
(一)我国零售业发展现状描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零售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强,我国零售业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总体规模来看,201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81226亿元,是1978年的116多倍。2005——2010期间,我国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1%,2011年,我国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81266亿元,比2010年名义增长1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6%。
2、2011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销售规模达到1.65万亿元, 2011年连锁百强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12%。根据2011年零售业管理咨询公司科尔尼(A.T.Keraney)公布的“全球零售业发展指数年度排行榜”,金砖四国全部进入前10名,中国在GRDI榜单上位居第六。
3、从业态类型看,我国已逐步形成以百货店、超级市场、专业店、便利店、仓储会员店、家居建材商店等新型零售业态,具有多业态、多层次的特点。在2011年的零售企业百强中,以销售快销品为主的百货店、超级市场为主的零售企业约占47%。从企业类型来看,大型超市和家电专业店类型的连锁企业发展较好。
三、零售商买方势力的实证
对我国零售业市场集中度的实证研究大致可分三种[3]。第一种是直接借鉴计算卖方垄断程度的方法选取零售业内销售额最大的前4家或前8家,计算年销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以确定零售业的CR4或CR8。第二种是通过采集若干代表性城市作为样本,计算我国零售业的区域市场集中度。第三种是计算零售业不同业态的集中度。也有将第二种和第三种集合起来,计算我国区域市场集中度和零售业态集中度。
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法来衡量我国零售业的市场集中度,可能会出现将各业态中本无竞争关系的全笼统地归为竞争关系,会使结果偏小;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衡量零售业的市场集中度,充分考虑了地区市场的独立性,但却忽略了连锁企业对地区市场集中度的影响,结论也不甚准确。因此,基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采取第三种方法来计算连锁超市业态的市场集中度。
数据来源:2002——2011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百强。
从表中可以看出,自2002—2005年间,我国连锁超市类行业的市场集中度CR4呈现波动中增长趋,基本围绕在35%左右,2006年后有小幅小降,但近两年来,我国连锁超市类行业的市场集中度CR4基本是34%左右,表明,我国连锁超市行业中有较多的销售额在少数几家企业,可见这些企业拥有一定的市场势力。
根据贝恩对市场结构的分类和我国连锁超市业态CR4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2002—2005年,我国超市业态的市场结构属于寡占IV型;2006—2011年,我国超市业态的市场结构属于寡占V型。
四、结论
通过分析可知,从2002—2011年间,我国连锁超市业态的市场集中度围绕在35%左右波动,市场结构属于较低集中度的寡占型,从连锁超市业态来看,我国零售业已经开始表现出垄断特征。
参考文献:
[1]BLAIRRD,HARRISON J L.M onopsony[M].Princeton: Pr ince ton University Press, NJ, 1993
[2]Lustg arten S H The impact of buyer concent ratio n in manufact ur ing industries[J] Rev 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 ics, 1991
[3]赵凯,对我国零售产业市场集中度的实证分析——从业态和组织形式的角度.财贸经济[J].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