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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国际经济及我国外贸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诉讼会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出口企业完善自身发展,加强国际交流,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鉴于此,本文对中国在反倾销领域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行了分析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反倾销;特殊的市场情况;正常贸易情形
一、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概述
1.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大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华征收的反倾销税不断增高,尤为特殊的是印度,对华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往往是其他国家的一倍甚至几倍。2012年2月,印度对我国的碳酸钠进行反倾销终裁,最后对我国的碳酸钠征收36.26美元/吨的反倾销税,而当时对于巴基斯坦的仅仅征收2.38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如此沉重的反倾销税,大大增加我国出口商的生产成本,增加的出口企业的负担,迫使一些小企业退出已经占有的国外市场。
2.中国出口的产品价格过于低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制造的竞争力迅速提升,但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我们都是通过降低出口价格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这就导致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产品的敌视心理,所以中国产品自然而然的就成为了他们的反倾销调查目标。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内企业,政府通过限制同类进口竞争产品的进口来维护这些落后的企业,反倾销就是他们经常采取的手段,因此中国出口的产品价格过于低廉是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首要原因。
二、中国的应对措施
1.在双边协定中限制乃至互不适用反倾销政策
从全球已经签订并实施的自贸协定看,自贸协定完全有可能实现协定双方限制乃至互不适用反倾销政策。例如,澳大利亚与新西兰 1988 年签订的《澳新加速货物自由贸易议定书》,加拿大与智利1997 年实施的《加智自由贸易协定》,这两个自贸协定分别明确规定了对协定缔约方互不适用反倾销的具体条款。《中国 - 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已于 2015 年 12月 20 日生效,根据该协定,反倾销包括两方面:一是除非另有规定,双方保留在《WTO 反倾销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双方同意在反倾销事务方面加强对话,以相互给予公平和透明的待遇。这也就说明中澳自贸协定依然确认了WTO 反倾销规则和中澳两国反倾销政策对双方的相互适用,但同时也说明了未来的进一步磋商和谈判,那么有可能争取限制乃至不适用反倾销政策,尽管这一目标所需要的时间很长。
2.企业深入研究,未雨绸缪,积极应诉
各国的反倾销制度是实施反倾销的法律依据,也是各企业积极应诉的有利依据,我国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各国的反倾销制度。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在遇到反倾销案件时应改掉以往的消极态度,积极应诉,以免带来众多不利后果。在应诉时,应当重视和善于通过谈判以争取利用价格承诺措施,以此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反倾销带来的损失。
3.完善出口相关政策,并积极应对各国政策变化
政府当务之急是根据《WTO 反补贴协议》,尽快调整和完善针对企业的各类出口补贴和出口退税等扶持政策,对相应内容作出调整。同时,政府应当积极应对各国政策变化。例如,针对欧盟反倾销法的修改,政府一方面需要审视反倾销法修改后的实施情况,针对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审查程序规则的不合理性,提出有理有据的抗辩,最大化争取自身应得利益;另一方面,还需要紧跟有关反倾销政策的调整动向,未雨绸缪,以此来为我国出口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合法正当利益。
4.行业协会方面
建立出口价格协调机制。行业协会作为国内企业之间的桥梁,连接着政府和出口企业,并且行业协会会更加了解本行业的国际情况,能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可以将国内企业联合起来,统一运作产品出口,维护出口秩序。行业协会还应该积极相关国家的反侵销信息,及时调整国内本行业的出口价格,建立出口调节机制,把出口的产品定在一个合理合法的范围,避免在国际市场上的恶性竞争。
5.企业方面
转变生产模式,提升企业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目前我国国内的产业都是集中在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从过往的反傾销案例看,我国频遭发展中国家反侵销的原因是我们的资源和劳动力的具有较大优势,导致我们的产品出口价格相对较低,最后引起反倾销调查。要改变当前的不利出口贸易形势,转变国内企业的生产模式就显得尤为关键:首先,我们应当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自身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把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转变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其次,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属于我们的品牌。总之,我们要培养自己的品牌,不断创新,也要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以改进,最终提升产品的质量。
三、结束语
反倾销是应对“倾销”这一不公平的贸易竞争方式的法律规章,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反倾销也逐渐演变成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贸易主义工具或贸易壁垒。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贸企业在国际反倾销浪潮中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给外贸企业及我国对外经济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因此,就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策略进行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刘丽.关于印度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若干问题[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03):29-30+36.
[2]李雅斌.论我国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地位和作用[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4.
【关键词】反倾销;特殊的市场情况;正常贸易情形
一、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概述
1.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大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华征收的反倾销税不断增高,尤为特殊的是印度,对华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往往是其他国家的一倍甚至几倍。2012年2月,印度对我国的碳酸钠进行反倾销终裁,最后对我国的碳酸钠征收36.26美元/吨的反倾销税,而当时对于巴基斯坦的仅仅征收2.38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如此沉重的反倾销税,大大增加我国出口商的生产成本,增加的出口企业的负担,迫使一些小企业退出已经占有的国外市场。
2.中国出口的产品价格过于低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制造的竞争力迅速提升,但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我们都是通过降低出口价格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这就导致发展中国家对中国产品的敌视心理,所以中国产品自然而然的就成为了他们的反倾销调查目标。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内企业,政府通过限制同类进口竞争产品的进口来维护这些落后的企业,反倾销就是他们经常采取的手段,因此中国出口的产品价格过于低廉是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首要原因。
二、中国的应对措施
1.在双边协定中限制乃至互不适用反倾销政策
从全球已经签订并实施的自贸协定看,自贸协定完全有可能实现协定双方限制乃至互不适用反倾销政策。例如,澳大利亚与新西兰 1988 年签订的《澳新加速货物自由贸易议定书》,加拿大与智利1997 年实施的《加智自由贸易协定》,这两个自贸协定分别明确规定了对协定缔约方互不适用反倾销的具体条款。《中国 - 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已于 2015 年 12月 20 日生效,根据该协定,反倾销包括两方面:一是除非另有规定,双方保留在《WTO 反倾销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双方同意在反倾销事务方面加强对话,以相互给予公平和透明的待遇。这也就说明中澳自贸协定依然确认了WTO 反倾销规则和中澳两国反倾销政策对双方的相互适用,但同时也说明了未来的进一步磋商和谈判,那么有可能争取限制乃至不适用反倾销政策,尽管这一目标所需要的时间很长。
2.企业深入研究,未雨绸缪,积极应诉
各国的反倾销制度是实施反倾销的法律依据,也是各企业积极应诉的有利依据,我国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各国的反倾销制度。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在遇到反倾销案件时应改掉以往的消极态度,积极应诉,以免带来众多不利后果。在应诉时,应当重视和善于通过谈判以争取利用价格承诺措施,以此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反倾销带来的损失。
3.完善出口相关政策,并积极应对各国政策变化
政府当务之急是根据《WTO 反补贴协议》,尽快调整和完善针对企业的各类出口补贴和出口退税等扶持政策,对相应内容作出调整。同时,政府应当积极应对各国政策变化。例如,针对欧盟反倾销法的修改,政府一方面需要审视反倾销法修改后的实施情况,针对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审查程序规则的不合理性,提出有理有据的抗辩,最大化争取自身应得利益;另一方面,还需要紧跟有关反倾销政策的调整动向,未雨绸缪,以此来为我国出口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维护合法正当利益。
4.行业协会方面
建立出口价格协调机制。行业协会作为国内企业之间的桥梁,连接着政府和出口企业,并且行业协会会更加了解本行业的国际情况,能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可以将国内企业联合起来,统一运作产品出口,维护出口秩序。行业协会还应该积极相关国家的反侵销信息,及时调整国内本行业的出口价格,建立出口调节机制,把出口的产品定在一个合理合法的范围,避免在国际市场上的恶性竞争。
5.企业方面
转变生产模式,提升企业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目前我国国内的产业都是集中在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从过往的反傾销案例看,我国频遭发展中国家反侵销的原因是我们的资源和劳动力的具有较大优势,导致我们的产品出口价格相对较低,最后引起反倾销调查。要改变当前的不利出口贸易形势,转变国内企业的生产模式就显得尤为关键:首先,我们应当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自身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把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转变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其次,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属于我们的品牌。总之,我们要培养自己的品牌,不断创新,也要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以改进,最终提升产品的质量。
三、结束语
反倾销是应对“倾销”这一不公平的贸易竞争方式的法律规章,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加剧,反倾销也逐渐演变成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贸易主义工具或贸易壁垒。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贸企业在国际反倾销浪潮中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给外贸企业及我国对外经济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因此,就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策略进行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刘丽.关于印度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若干问题[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03):29-30+36.
[2]李雅斌.论我国行业协会在反倾销中的地位和作用[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