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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的角度来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土地流转之间的有机结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平台上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更加有效,而土地流转的不断改革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助推器的作用。目前,二者在实践中已有多种模式的结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体结合水平不高,在合同执行、利益分配等诸多方面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