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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行受贿犯罪存在执行缺陷,表现在对受贿的惩治力度大于对行贿惩治的力度。因此,要完善刑法规定中的配置要素,对行贿犯罪的罪名体系作出更加细节化的调整。本文通过研究新加坡刑法在惩治行贿罪方面的立法模式、犯罪构成以及刑法配置,发现其与我国刑法在惩治行贿罪方面的不同,并吸取可借鉴的有效经验,对我国刑法制度提出基本法理见解和立法实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