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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来的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制度,作为行政赔偿制度的核心,现在却成为阻碍行政赔偿制度发展的枷锁.那么这个制度是否正义?本文运用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从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两方面来研究先行处理程序的正义,分析该制度正义与否,以此奠定先行处理程序存在的正义基础,对今后先行处理程序的发展和完善指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