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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留下青春的美好记忆,她拍了一组人体写真照片。摄影师征得她的同意之后,将她的人体摄影照片在外地展出,并承诺绝对不会出版发行。令人意外的是,不久后,她竟发现自己的写真照片印在了某品牌避孕套的包装盒上——
女模特和摄影师立下口头协议
冷水娉是南昌市一家贸易公司的文员,容貌秀丽、身材窈窕的她思想新潮前卫,为了留下青春的美好记忆,她决定拍一组人体写真照片。
通过朋友的介绍,冷水娉认识了在一家文化单位工作的专业摄影师费天木。费天木是当地有名的摄影师,曾有不少作品参加过省级、国家级摄影展览,并获得过很多摄影比赛的大奖。在他参加各类摄影展览的作品中,近一半是人体摄影,其中一幅女性人体摄影图片获得了某次国家级展览的银奖。
费天木觉得冷水娉不仅拥有完美的身材,而且性格活泼开朗,很有灵性,便答应为其拍摄写真照片。
2008年12月17日,费天木着手为冷水娉拍摄人体写真照片。拍摄过程中,冷水娉很配合很投入,费天木只用了四天时间就顺利完成了一组人体写真照片的拍摄。照片冲印出来后,费天木不禁惊叹于冷水娉在镜头前的灵动与聪慧。那组照片拍得太美了,连冷水娉自己看了都有些震惊。所以,当费天木提出想将其中一张照片拿去参加华东某城市举办的摄影作品展览时,冷水娉既激动又担心。照片得到大摄影师的欣赏,让她很兴奋,可她又担心,一旦照片被拿去公开展览,被她的家人、朋友看到,他们会怎么想?
费天木似乎看出了冷水娉的顾虑,说:“你看,这些照片多美啊,这是人体艺术,绝对不是淫邪污秽的黄色图片。我曾经拍过很多人体写真艺术图片,相信我的眼光!”说完,他把自己曾经参加过各种展览的人体摄影作品拿给她看。
冷水娉翻看着一幅幅精美的人体写真图片,不由得被那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所打动,答应了费天木将照片送展的要求。不过,冷水娉提出一个条件:这张人体写真艺术照片只能在其他城市展出,绝对不能在本地展览,也不能出版发行。费天木当即表示理解,并同意了她的要求。
2009年5月,在华东某城市举办的摄影作品巡回展上,费天木为冷水娉拍摄的那张人体写真艺术图片得到了摄影同行和观众的一致好评。这无疑再次给费天木以极大的鼓舞和信心,他立刻给冷水娉打电话,并提议两人再次合作,拍摄一组配有特色外景的人体摄影作品。得知自己的写真照片在摄影展上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冷水娉也为自己的美丽得到公众的认可而兴奋不已,但对于费天木再次拍摄写真照片的提议,她有些犹豫。
女模特起诉摄影师侵犯名誉权
经过认真考虑,冷水娉最终还是接受了费天木的提议。2009年国庆节期间,费天木计划带冷水娉到远郊一处风景优美的外景地拍摄照片。冷水娉同意了,因为怕男朋友不高兴,冷水娉撒谎说自己要到一位亲戚家玩几天。
两人在风景区待了四天,费天木为冷水娉拍摄了很多人体艺术照片。在这次接触中,冷水娉对费天木的人品有了更深的了解,他不仅是个敬业的摄影师,也是个极为正派的男人。
不久后的一天,冷水娉正在上班,公司里一位年岁稍大的女同事走到她身边,低声问:“小冷,你是不是拍过人体照片?”冷水娉大吃一惊,又很快恢复了镇定,否认道:“没有,我怎么会拍那种照片?”
那位女同事疑惑地说:“奇怪,我不会看错呀!”冷水娉就问:“你为什么说我拍了那种照片?”女同事迟疑了一下,把她拉到一边,从包里掏出一个纸盒递给她。
冷水娉接过纸盒一看,顿时脸色大变,那是某品牌避孕套的包装盒,包装盒上的裸体女人图像正是费天木拿去参加摄影展览的那张照片。
愤怒的冷水娉当即去找费天木理论。费天木看到那个避孕套的包装盒,也大吃一惊!他万万没想到自己拍摄的人体摄影图片会出现在避孕套的包装盒上。他一再向冷水娉解释,这件事他完全不知情,但他一定会查明真相。
事已至此,冷水娉也无可奈何,但她很快发现,她的生活被彻底打乱了。同事、朋友、邻居,所有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她,一些好事的朋友还嘲讽地说:“看不出啊,你这么大胆前卫,那家生产避孕套的厂家给了你多少广告费啊?”冷水娉的男友知道了这件事后,大发雷霆,并坚决地和她分了手。冷水娉遭受失恋和亲朋好友冷嘲热讽的双重打击,情绪一下子陷入了低谷。
心灰意冷的冷水娉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她聘请一位律师,状告费天木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当法院把传票送到费天木手中时,这位颇有名气的摄影师傻了眼!他没想到冷水娉会闹上法庭,突然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
2010年1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名誉侵权案。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律师展开了激烈辩论。冷水娉的代理律师说:“我的当事人在同意把自己的人体摄影照片交给被告拿去展览时,特别强调该照片只能在外地的摄影展览中展出,不允许被告在本地展览或出版发行。被告违犯了双方的口头协议,在没有征得我的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照片用于商业行为,干扰了我的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费天木的律师辩称:“我的当事人把原告的人体摄影作品拿去展览是征得了她的同意的,说明我的当事人拥有了该作品的使用权。再说,我的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别人拿去作为商业用途,也从来没有利用这幅作品获取任何商业利益。从这一点来看,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过错!”
鉴于被告对原告的名誉权已构成侵害,并且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法庭做出判决:被告当庭向原告澄清事实,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同时,费天木在国庆期间为冷水娉拍摄的那组人体写真艺术作品也被她全数收回。
摄影师状告厂家侵犯“著作权”
名誉侵权官司败诉后,费天木一下子陷入了极其尴尬的境地。在摄影圈里,不少同行对他的职业道德产生了质疑。一些曾经追着他请求他拍写真照片的顾客如今对他避之唯恐不及。一次,一位广告公司的朋友和他“开玩笑”说:“你把那张照片卖给生产避孕套的厂家,他们给了你多少钱?”费天木否认道:“我根本就没有卖给他们!”那位朋友不相信地说:“怎么可能?你不卖给他们,他们怎么敢用?”朋友的话让费天木心里很不是滋味!
费天木怎么也没想到,他拍摄的人体艺术作品会给他带来这么多烦恼和尴尬。造成这种难堪局面的罪魁祸首是擅自使用其作品的避孕套生产厂家,考虑再三,他决定追究这个厂家的责任。
2010年3月11日,费天木和他的律师按照避孕套包装盒上的地址乘火车来到了一个小县城,经过一番周折,他们找到了那家工厂。费天木向厂长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并向他“讨说法”。厂长马上推脱道:“包装盒是广告公司的一位设计人员设计的,和我们没有关系,你去找广告公司的人理论!”
费天木与律师又找到设计避孕套包装盒的那位设计人员。对方得知他们的来意后,立刻慌了神,便把自己私下采用那张照片的经过和盘托出。
原来,这位设计人员通过私人关系,接到了这单设计避孕套包装盒的私活儿。他根据厂家的要求,把自己参观摄影展时偷偷拍下的一幅人体写真艺术照片用在了包装盒上,那幅作品正是冷水娉的写真照片。
整件事终于水落石出。费天木当即返回生产厂家,要求避孕套生产厂家立刻停止使用带有冷水娉照片的包装盒。可厂长拒绝了他的要求,还辩称,侵权责任应由设计者承担,和厂方无关。
2010年9月23日,费天木正式向法院起诉避孕套生产厂家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并将那位设计人员作为第一被告,生产厂家作为第二被告。
2010年11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特殊的侵权案。在法庭上,费天木的律师列举了大量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刻停止继续侵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最后,法庭做出判决:两被告在没有征得原告准许的情况下使用了其作品,并把作品用于商业目的,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第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8000元,并责令第二被告立刻停止使用该摄影作品,以消除不良影响。直到这时,这起由人体摄影作品引发的“连环侵权案”才算真正画上了句号。
〔编辑:闫妍〕
女模特和摄影师立下口头协议
冷水娉是南昌市一家贸易公司的文员,容貌秀丽、身材窈窕的她思想新潮前卫,为了留下青春的美好记忆,她决定拍一组人体写真照片。
通过朋友的介绍,冷水娉认识了在一家文化单位工作的专业摄影师费天木。费天木是当地有名的摄影师,曾有不少作品参加过省级、国家级摄影展览,并获得过很多摄影比赛的大奖。在他参加各类摄影展览的作品中,近一半是人体摄影,其中一幅女性人体摄影图片获得了某次国家级展览的银奖。
费天木觉得冷水娉不仅拥有完美的身材,而且性格活泼开朗,很有灵性,便答应为其拍摄写真照片。
2008年12月17日,费天木着手为冷水娉拍摄人体写真照片。拍摄过程中,冷水娉很配合很投入,费天木只用了四天时间就顺利完成了一组人体写真照片的拍摄。照片冲印出来后,费天木不禁惊叹于冷水娉在镜头前的灵动与聪慧。那组照片拍得太美了,连冷水娉自己看了都有些震惊。所以,当费天木提出想将其中一张照片拿去参加华东某城市举办的摄影作品展览时,冷水娉既激动又担心。照片得到大摄影师的欣赏,让她很兴奋,可她又担心,一旦照片被拿去公开展览,被她的家人、朋友看到,他们会怎么想?
费天木似乎看出了冷水娉的顾虑,说:“你看,这些照片多美啊,这是人体艺术,绝对不是淫邪污秽的黄色图片。我曾经拍过很多人体写真艺术图片,相信我的眼光!”说完,他把自己曾经参加过各种展览的人体摄影作品拿给她看。
冷水娉翻看着一幅幅精美的人体写真图片,不由得被那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所打动,答应了费天木将照片送展的要求。不过,冷水娉提出一个条件:这张人体写真艺术照片只能在其他城市展出,绝对不能在本地展览,也不能出版发行。费天木当即表示理解,并同意了她的要求。
2009年5月,在华东某城市举办的摄影作品巡回展上,费天木为冷水娉拍摄的那张人体写真艺术图片得到了摄影同行和观众的一致好评。这无疑再次给费天木以极大的鼓舞和信心,他立刻给冷水娉打电话,并提议两人再次合作,拍摄一组配有特色外景的人体摄影作品。得知自己的写真照片在摄影展上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冷水娉也为自己的美丽得到公众的认可而兴奋不已,但对于费天木再次拍摄写真照片的提议,她有些犹豫。
女模特起诉摄影师侵犯名誉权
经过认真考虑,冷水娉最终还是接受了费天木的提议。2009年国庆节期间,费天木计划带冷水娉到远郊一处风景优美的外景地拍摄照片。冷水娉同意了,因为怕男朋友不高兴,冷水娉撒谎说自己要到一位亲戚家玩几天。
两人在风景区待了四天,费天木为冷水娉拍摄了很多人体艺术照片。在这次接触中,冷水娉对费天木的人品有了更深的了解,他不仅是个敬业的摄影师,也是个极为正派的男人。
不久后的一天,冷水娉正在上班,公司里一位年岁稍大的女同事走到她身边,低声问:“小冷,你是不是拍过人体照片?”冷水娉大吃一惊,又很快恢复了镇定,否认道:“没有,我怎么会拍那种照片?”
那位女同事疑惑地说:“奇怪,我不会看错呀!”冷水娉就问:“你为什么说我拍了那种照片?”女同事迟疑了一下,把她拉到一边,从包里掏出一个纸盒递给她。
冷水娉接过纸盒一看,顿时脸色大变,那是某品牌避孕套的包装盒,包装盒上的裸体女人图像正是费天木拿去参加摄影展览的那张照片。
愤怒的冷水娉当即去找费天木理论。费天木看到那个避孕套的包装盒,也大吃一惊!他万万没想到自己拍摄的人体摄影图片会出现在避孕套的包装盒上。他一再向冷水娉解释,这件事他完全不知情,但他一定会查明真相。
事已至此,冷水娉也无可奈何,但她很快发现,她的生活被彻底打乱了。同事、朋友、邻居,所有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她,一些好事的朋友还嘲讽地说:“看不出啊,你这么大胆前卫,那家生产避孕套的厂家给了你多少广告费啊?”冷水娉的男友知道了这件事后,大发雷霆,并坚决地和她分了手。冷水娉遭受失恋和亲朋好友冷嘲热讽的双重打击,情绪一下子陷入了低谷。
心灰意冷的冷水娉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她聘请一位律师,状告费天木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当法院把传票送到费天木手中时,这位颇有名气的摄影师傻了眼!他没想到冷水娉会闹上法庭,突然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
2010年1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名誉侵权案。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律师展开了激烈辩论。冷水娉的代理律师说:“我的当事人在同意把自己的人体摄影照片交给被告拿去展览时,特别强调该照片只能在外地的摄影展览中展出,不允许被告在本地展览或出版发行。被告违犯了双方的口头协议,在没有征得我的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照片用于商业行为,干扰了我的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费天木的律师辩称:“我的当事人把原告的人体摄影作品拿去展览是征得了她的同意的,说明我的当事人拥有了该作品的使用权。再说,我的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别人拿去作为商业用途,也从来没有利用这幅作品获取任何商业利益。从这一点来看,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过错!”
鉴于被告对原告的名誉权已构成侵害,并且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法庭做出判决:被告当庭向原告澄清事实,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同时,费天木在国庆期间为冷水娉拍摄的那组人体写真艺术作品也被她全数收回。
摄影师状告厂家侵犯“著作权”
名誉侵权官司败诉后,费天木一下子陷入了极其尴尬的境地。在摄影圈里,不少同行对他的职业道德产生了质疑。一些曾经追着他请求他拍写真照片的顾客如今对他避之唯恐不及。一次,一位广告公司的朋友和他“开玩笑”说:“你把那张照片卖给生产避孕套的厂家,他们给了你多少钱?”费天木否认道:“我根本就没有卖给他们!”那位朋友不相信地说:“怎么可能?你不卖给他们,他们怎么敢用?”朋友的话让费天木心里很不是滋味!
费天木怎么也没想到,他拍摄的人体艺术作品会给他带来这么多烦恼和尴尬。造成这种难堪局面的罪魁祸首是擅自使用其作品的避孕套生产厂家,考虑再三,他决定追究这个厂家的责任。
2010年3月11日,费天木和他的律师按照避孕套包装盒上的地址乘火车来到了一个小县城,经过一番周折,他们找到了那家工厂。费天木向厂长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并向他“讨说法”。厂长马上推脱道:“包装盒是广告公司的一位设计人员设计的,和我们没有关系,你去找广告公司的人理论!”
费天木与律师又找到设计避孕套包装盒的那位设计人员。对方得知他们的来意后,立刻慌了神,便把自己私下采用那张照片的经过和盘托出。
原来,这位设计人员通过私人关系,接到了这单设计避孕套包装盒的私活儿。他根据厂家的要求,把自己参观摄影展时偷偷拍下的一幅人体写真艺术照片用在了包装盒上,那幅作品正是冷水娉的写真照片。
整件事终于水落石出。费天木当即返回生产厂家,要求避孕套生产厂家立刻停止使用带有冷水娉照片的包装盒。可厂长拒绝了他的要求,还辩称,侵权责任应由设计者承担,和厂方无关。
2010年9月23日,费天木正式向法院起诉避孕套生产厂家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并将那位设计人员作为第一被告,生产厂家作为第二被告。
2010年11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桩特殊的侵权案。在法庭上,费天木的律师列举了大量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刻停止继续侵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最后,法庭做出判决:两被告在没有征得原告准许的情况下使用了其作品,并把作品用于商业目的,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第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8000元,并责令第二被告立刻停止使用该摄影作品,以消除不良影响。直到这时,这起由人体摄影作品引发的“连环侵权案”才算真正画上了句号。
〔编辑: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