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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卫计规发[2018]1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医疗卫生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2018年4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