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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3年1月28日万向集团成功收购美国A123公司,这是中国企业成功收购美国知名公司的又一里程碑。随着我国跨国并购案例越来越多,有成功获得巨额利润的,也有失败造成巨额亏损的,本文将就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所面临的风险和应对策略进行分析。
关键词:跨国并购;万向集团;法律风险
一、案情简介
2013年1月28日晚,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正式宣布,同意万向集团收购美国锂电池制造商A123系统公司除军工合同以外的所有资产。至此,这场历时5个月的收购案终于尘埃落定。
万向集团创立于1969年7月8日,是国务院120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520户重点企业之一,是中国最大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近段时间更是把触角伸向了汽车零部件产业外的新能源等产业。A123系统公司是美国一家锂电池制造公司,2001年成立09年上市,其锂离子电池技术在业内一直保持领先地位。但近几年来A123公司因为持续的亏损到2012年已岌岌可危。
这次的收购,是中国企业成功收购美国知名公司的又一重要事件,为我国企业今后跨国并购提供了经验和思考。
二、跨国并购的定义和特征
跨国并购,又称越界并购,是指为了经济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手段或支付方式,兼并或收购东道国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或资产,对东道国企业参股、相对控股或控股,最终取得东道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经营行为。①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取代跨国创建成为国际最主要的直接投资形式。跨国并购包括水平并购、垂直并购和混合并购三种形式。万向集团收购A123就属于混合收购。
跨国并购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以跨国收购为主。收购可以是外国母公司或其在东道国的分支机构在东道国当地企业中获得了有投资权的股份,或者购买了一家现有当地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或一个经营单位,然后再将其组成新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将其合并为全部股权、多数股权收购的三种情况。
2、以水平并购为主,以垂直并购和混合并购为辅。目的在于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科研水平,获得最大收益,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3、跨国并购集中在北美和欧盟等发达国家,英法美德四国的并购量约占总额的73.8%,超过2000亿美元。
4、发达国家以服务业为主,集中在金融、服务领域;发展中国家由于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而更吸引以制造业为主的投资。
5、强强联手。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呈现出强强联手的态势,进而产生了许多超大型跨国企业。
6、并购会对东道国产生很多影响。跨国并购能够为当地企业带来资金,并且可以为东道国保留就业。但是跨国并购可能会对当地企业的定价产生不当影响。当当地企业被低价出售给外国公司时,东道国会付出沉重代价。
我国跨国并购的特点:
1、开始晚但势头强劲。我国90年代才开始出现跨国并购,但是不管从并购的规模、资金还是数量来看,我国跨国并购都增长非常迅速。
2、主要集中在能源领域,但是最近几年在高科技行业,新能源领域也有涉及。
3、主要集中在有着丰富能源的国家和发达国家。
4、跨国并购的法律和制度不健全,中介服务不发达,并购成功率低。
三、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
(一)、商业风险
对目标企业评估不到位或目标企业本身存在商业风险。我国企业有时在跨国并购时没有提前做足准备工作,对并购的可行性没有进行完备的分析,导致并购失败或是并购虽成功但并购成本大于并购后获得的收益。
对目标企业没有进行认真的调查也会存在商业风险。我国企业在调查时往往比较片面,其实并购前得调查应包括法律、财务、技术、运营监管等方面的调查,其中前2者的调查更是重中之重。法律方面的调查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公司的合规情况等。财务方面的调查应包括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尤其是公司债务,包括股东贷款和第三方贷款以及隐形债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企业通常会重视签约前得商业风险却忽略签约后的商业风险。其实签约后的商业风险有时会更致命,而且任何主体都存在违约的可能,如何把签约后的商业风险降到最低是一个值得我国企业深思的问题。
(二)、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并购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在签约后发生变化的的情况。东道国政府会利用弹性较大的法律对外资并购进行特殊监管或者临时制订或修订法律法规,对外资并购进行制约。
法律上的变化会使得我国企业在并购后付出过多的甚至是意想不到的代价。另外,政治风险、商业风险等有时也会转化成法律风险。
(三)、政治风险
东道国政治局势是否稳定、是否会发生乱等政治风险是我国海外并购中最不可预期的风险。多年来,“中国威胁论”越演越烈,政治风险成为了我国企业并购对面临的最大绊脚石。对于外国而言,国企、央企等同于政府,基于这样的想法,使得外国对于我国国企的海外收购的抵制尤为激烈。
另外,政治风险是在时刻变化的,一国的政治局势有时可能会在很短时间内天翻地覆。并且政治风险不仅集中在政权更迭频繁、内乱频发的发展中国家,在政局稳定的发达国家同样可能会出现。
(四)、文化风险
中西方文化的不同一直影响着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外国对于我国的企业文化、企业形象一直存在误解和偏见。如觉得我国的国企就是代表国家等错误的想法。
另外我国部分企业在并购中存在规避东道国法律的行为,比如把在国内规避法律的行为带到国外,企图规避当地法律,然而却造成不利影响,是的我国企业国际评价降低,增加了企业海外并购的难度。
四、我国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我国跨国并购的法律法规
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保护、促进本国企业跨国并购活动,在反垄断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税收等方面,已经形成相对完善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海外并购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首先应编制专门的海外并购法律法规,修订系统的海外投资法,用完善的国内法保护企业的海外并购。尽快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这样既可以对企业的损失进行赔偿,又可以在法律上赋予追讨东道国政府的权力。我国在借鉴国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企业跨国并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形成较为完善和系统的法律体系,为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另外,我国关于国际投资的规定主要是与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我国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修改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建立以双边外主、以单边为辅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从法律上对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进行规范,又可以保障我国企业在并购中不因国内立法漏洞而吃亏。
(二)、借鉴西方完善我国海外并购的外汇、审核等制度
我国现有的管理制度给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时多有不便。如过于严格的外汇管制造成我国企业在并购时无法在短时间内筹措足够的外汇以至于错失并购良机。另外过于繁琐的审核制度耗时耗力,也给我国企业在并购时带来不小的不便。因此应放松外汇管理制度,精简审核手续,提高审核效率。如改核准制为主为备案制为主,将审核手续集中于一个部门办理等。很多发达国家都制定有关鼓励海外投资和并购的政策,包括金融信贷支持、减税免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信息与咨询服务等,我们可以将西方的政策制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适用我国。
(三)、尽快改善我国企业的企业文化,提高国际形象
中西方文化差异很大,相对于西方而言,我国的企业文化还有不足之处。因此我国企业应尽快向西方国家学习先进的企业文化,按照国际市场规则和各国法律、普遍遵守的惯例行事。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培养管理人才。并且可以考虑派有国外留学、工作和生活背景的中国高层管理人员,到目标企业任职。②这些管理人员因为有在西方国家生活的经历,更为了解西方的企业文化,可以更好地对公司进行管理,有助于当地政府、人员理解、接受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
(四)、扶植发展海外并购的中介服务
对于海外并购而言,中介机构的存在至关重要。中介机构可以为投资者搜集、提供信息,降低企业海外收购的风险。我国目前海外并购方面的中介机构比较少,政府应该制定和完善对中介机构的发展扶持机制,通过税收或补贴等激励机制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我国应成立一个专门的海外投资服务和管理机构向准备海外并购等投资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援助以及人才培养。
我们不仅要扶植发展国内的中介机构,还要有计划的引导国际优秀的有着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来我国发展,促进其与国内中介机构的学习和交流,提升国内中介机构的水平,更快更好的与世界接轨。
(五)、从中西方的并购案例中吸取经验
中西方在多年的并购中,都是既有成功的案例如万向集团收购美国A123,也有失败的典型如2005年中石油并购PK公司。有的企业虽然并购成功,如联想收购IBM,但是在之后的经营活动中亏损却超过了之前的预期。类似联想的情形,在我国的并购中不胜枚举。我们应从对些形形色色的案例作出总结,从中吸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力求在以后的并购和经营中不重蹈覆辙。
万向集团收购A123公司,前后历时三年,期间也遇到很多障碍,但最后成功收购,值得我国其他企业学习。以往,凡时我国企业并购时,美国相关部门往往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干预。在这次万向集团收购A123时亦是如此,而最后万向集团通过剥离军工合同予以规避。并且万向与国内很多企业不同的是,万向的并购是从小到大,一开始只有数百万美元,万向集团在小额的并购中积累经验,直至现在的数亿美元,循序渐进、而不是像国内一些企业如TCL、庞大汽贸等在缺乏并购经验和并购信息的情况下发起大型并购想一口气吃成胖子并最终导致巨额亏损。
(六)、熟练掌握各种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五种:1、协商谈判;2、外国法院诉讼;3、东道国当地救济;4、国际仲裁;5、外交保护。在这五种方式中,我国最经常使用的是外交保护,并购出现纠纷出现问题时我国政府往往能够很快挺身而出,诚然,外交谈判的方式能够最快的解决问题,但是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显而易见。我国政府的出面使得外国政府和民众认为并购行为属于国家,公司不过是为政府办事,误解我国企业形象导致外国政府和民众更不能认同我国企业的收购行为,增加了收购的难度。
因此,我国政府应该鼓励企业用国际仲裁或外国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只是单单寄希望于政府。因此,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遇到法律风险时,可以主动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交申请,要求仲裁或调解。我们应建立鼓励企业利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问题的机制,例如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或是对于向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交申请的企业给予奖励,以此来推动企业利用国际中心解决争端。 (下转第64页)(上接第60页)
(七)、重视当地工会、投资委员会的作用
从万向的案例中,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是并购能够成功与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的因素。美国投资委对于中国的并购往往会加以限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往往也是由于美国投资委的阻挠而失败。但事实上,除了电信、军工等关键领域,美国投资委并没有想象中可怕。例如万向案中,万向集团将军工合同排除在收购之外,于是收购成功,这一点很值得我国企业思考。并且万向集团在收购承诺中表示将继续运营A123公司的工厂,继续雇用其员工,使数千由于A123破产而濒临失业的工人得以继续工作,从而赢得了当地民众舆论的支持,促使交易顺利完成。
五、结 语
现今世界,国际化成为无法逆转的趋势,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能在国际间交往中能否站稳脚跟是考验我国企业的一道难题。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会遇到的风险,以及应对策略。本文中对于风险的分类不是绝对的,是可以转化的。应对风险时,我国应完善我国海外并购的法律法规;扶植发展海外并购的中介服务,借鉴西方完善我国海外并购的外汇、审核等制度;尽快改善我国企业的企业文化,提高国际形象;从中西方的并购案例中吸取经验;熟练掌握各种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并且要重视当地工会、投资委员会的发挥的作用。应对跨国并购的风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国现阶段还有很多不足,还需要继续摸索着前行。
参考文献:
[1]《国际投资法教程》,姚天冲主编,2010,第一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国际经济法》,王传丽主编,2012,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3]《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余劲松主编,2004,第一版,武汉大学出版社的.
[4]《国际经济法学》,陈安主编,2011.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5]《国际经济法实例点评》,王传丽主编,2005.第一版.法律出版社.
[6]《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张丽英主编,2004.第一版.法律出版社.
注 释:
①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第248页.
②姚天冲主编,《国际投资法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第177页.
关键词:跨国并购;万向集团;法律风险
一、案情简介
2013年1月28日晚,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正式宣布,同意万向集团收购美国锂电池制造商A123系统公司除军工合同以外的所有资产。至此,这场历时5个月的收购案终于尘埃落定。
万向集团创立于1969年7月8日,是国务院120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520户重点企业之一,是中国最大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近段时间更是把触角伸向了汽车零部件产业外的新能源等产业。A123系统公司是美国一家锂电池制造公司,2001年成立09年上市,其锂离子电池技术在业内一直保持领先地位。但近几年来A123公司因为持续的亏损到2012年已岌岌可危。
这次的收购,是中国企业成功收购美国知名公司的又一重要事件,为我国企业今后跨国并购提供了经验和思考。
二、跨国并购的定义和特征
跨国并购,又称越界并购,是指为了经济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手段或支付方式,兼并或收购东道国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或资产,对东道国企业参股、相对控股或控股,最终取得东道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或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经营行为。①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取代跨国创建成为国际最主要的直接投资形式。跨国并购包括水平并购、垂直并购和混合并购三种形式。万向集团收购A123就属于混合收购。
跨国并购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以跨国收购为主。收购可以是外国母公司或其在东道国的分支机构在东道国当地企业中获得了有投资权的股份,或者购买了一家现有当地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或一个经营单位,然后再将其组成新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将其合并为全部股权、多数股权收购的三种情况。
2、以水平并购为主,以垂直并购和混合并购为辅。目的在于扩大企业规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科研水平,获得最大收益,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3、跨国并购集中在北美和欧盟等发达国家,英法美德四国的并购量约占总额的73.8%,超过2000亿美元。
4、发达国家以服务业为主,集中在金融、服务领域;发展中国家由于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而更吸引以制造业为主的投资。
5、强强联手。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呈现出强强联手的态势,进而产生了许多超大型跨国企业。
6、并购会对东道国产生很多影响。跨国并购能够为当地企业带来资金,并且可以为东道国保留就业。但是跨国并购可能会对当地企业的定价产生不当影响。当当地企业被低价出售给外国公司时,东道国会付出沉重代价。
我国跨国并购的特点:
1、开始晚但势头强劲。我国90年代才开始出现跨国并购,但是不管从并购的规模、资金还是数量来看,我国跨国并购都增长非常迅速。
2、主要集中在能源领域,但是最近几年在高科技行业,新能源领域也有涉及。
3、主要集中在有着丰富能源的国家和发达国家。
4、跨国并购的法律和制度不健全,中介服务不发达,并购成功率低。
三、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风险
(一)、商业风险
对目标企业评估不到位或目标企业本身存在商业风险。我国企业有时在跨国并购时没有提前做足准备工作,对并购的可行性没有进行完备的分析,导致并购失败或是并购虽成功但并购成本大于并购后获得的收益。
对目标企业没有进行认真的调查也会存在商业风险。我国企业在调查时往往比较片面,其实并购前得调查应包括法律、财务、技术、运营监管等方面的调查,其中前2者的调查更是重中之重。法律方面的调查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情况、公司的合规情况等。财务方面的调查应包括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调查,尤其是公司债务,包括股东贷款和第三方贷款以及隐形债务。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企业通常会重视签约前得商业风险却忽略签约后的商业风险。其实签约后的商业风险有时会更致命,而且任何主体都存在违约的可能,如何把签约后的商业风险降到最低是一个值得我国企业深思的问题。
(二)、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并购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在签约后发生变化的的情况。东道国政府会利用弹性较大的法律对外资并购进行特殊监管或者临时制订或修订法律法规,对外资并购进行制约。
法律上的变化会使得我国企业在并购后付出过多的甚至是意想不到的代价。另外,政治风险、商业风险等有时也会转化成法律风险。
(三)、政治风险
东道国政治局势是否稳定、是否会发生乱等政治风险是我国海外并购中最不可预期的风险。多年来,“中国威胁论”越演越烈,政治风险成为了我国企业并购对面临的最大绊脚石。对于外国而言,国企、央企等同于政府,基于这样的想法,使得外国对于我国国企的海外收购的抵制尤为激烈。
另外,政治风险是在时刻变化的,一国的政治局势有时可能会在很短时间内天翻地覆。并且政治风险不仅集中在政权更迭频繁、内乱频发的发展中国家,在政局稳定的发达国家同样可能会出现。
(四)、文化风险
中西方文化的不同一直影响着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外国对于我国的企业文化、企业形象一直存在误解和偏见。如觉得我国的国企就是代表国家等错误的想法。
另外我国部分企业在并购中存在规避东道国法律的行为,比如把在国内规避法律的行为带到国外,企图规避当地法律,然而却造成不利影响,是的我国企业国际评价降低,增加了企业海外并购的难度。
四、我国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我国跨国并购的法律法规
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保护、促进本国企业跨国并购活动,在反垄断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税收等方面,已经形成相对完善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海外并购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首先应编制专门的海外并购法律法规,修订系统的海外投资法,用完善的国内法保护企业的海外并购。尽快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这样既可以对企业的损失进行赔偿,又可以在法律上赋予追讨东道国政府的权力。我国在借鉴国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企业跨国并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形成较为完善和系统的法律体系,为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另外,我国关于国际投资的规定主要是与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我国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修改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建立以双边外主、以单边为辅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从法律上对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进行规范,又可以保障我国企业在并购中不因国内立法漏洞而吃亏。
(二)、借鉴西方完善我国海外并购的外汇、审核等制度
我国现有的管理制度给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时多有不便。如过于严格的外汇管制造成我国企业在并购时无法在短时间内筹措足够的外汇以至于错失并购良机。另外过于繁琐的审核制度耗时耗力,也给我国企业在并购时带来不小的不便。因此应放松外汇管理制度,精简审核手续,提高审核效率。如改核准制为主为备案制为主,将审核手续集中于一个部门办理等。很多发达国家都制定有关鼓励海外投资和并购的政策,包括金融信贷支持、减税免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信息与咨询服务等,我们可以将西方的政策制度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适用我国。
(三)、尽快改善我国企业的企业文化,提高国际形象
中西方文化差异很大,相对于西方而言,我国的企业文化还有不足之处。因此我国企业应尽快向西方国家学习先进的企业文化,按照国际市场规则和各国法律、普遍遵守的惯例行事。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培养管理人才。并且可以考虑派有国外留学、工作和生活背景的中国高层管理人员,到目标企业任职。②这些管理人员因为有在西方国家生活的经历,更为了解西方的企业文化,可以更好地对公司进行管理,有助于当地政府、人员理解、接受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
(四)、扶植发展海外并购的中介服务
对于海外并购而言,中介机构的存在至关重要。中介机构可以为投资者搜集、提供信息,降低企业海外收购的风险。我国目前海外并购方面的中介机构比较少,政府应该制定和完善对中介机构的发展扶持机制,通过税收或补贴等激励机制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我国应成立一个专门的海外投资服务和管理机构向准备海外并购等投资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援助以及人才培养。
我们不仅要扶植发展国内的中介机构,还要有计划的引导国际优秀的有着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来我国发展,促进其与国内中介机构的学习和交流,提升国内中介机构的水平,更快更好的与世界接轨。
(五)、从中西方的并购案例中吸取经验
中西方在多年的并购中,都是既有成功的案例如万向集团收购美国A123,也有失败的典型如2005年中石油并购PK公司。有的企业虽然并购成功,如联想收购IBM,但是在之后的经营活动中亏损却超过了之前的预期。类似联想的情形,在我国的并购中不胜枚举。我们应从对些形形色色的案例作出总结,从中吸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力求在以后的并购和经营中不重蹈覆辙。
万向集团收购A123公司,前后历时三年,期间也遇到很多障碍,但最后成功收购,值得我国其他企业学习。以往,凡时我国企业并购时,美国相关部门往往以国家安全为由进行干预。在这次万向集团收购A123时亦是如此,而最后万向集团通过剥离军工合同予以规避。并且万向与国内很多企业不同的是,万向的并购是从小到大,一开始只有数百万美元,万向集团在小额的并购中积累经验,直至现在的数亿美元,循序渐进、而不是像国内一些企业如TCL、庞大汽贸等在缺乏并购经验和并购信息的情况下发起大型并购想一口气吃成胖子并最终导致巨额亏损。
(六)、熟练掌握各种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五种:1、协商谈判;2、外国法院诉讼;3、东道国当地救济;4、国际仲裁;5、外交保护。在这五种方式中,我国最经常使用的是外交保护,并购出现纠纷出现问题时我国政府往往能够很快挺身而出,诚然,外交谈判的方式能够最快的解决问题,但是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显而易见。我国政府的出面使得外国政府和民众认为并购行为属于国家,公司不过是为政府办事,误解我国企业形象导致外国政府和民众更不能认同我国企业的收购行为,增加了收购的难度。
因此,我国政府应该鼓励企业用国际仲裁或外国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只是单单寄希望于政府。因此,我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遇到法律风险时,可以主动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交申请,要求仲裁或调解。我们应建立鼓励企业利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问题的机制,例如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或是对于向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提交申请的企业给予奖励,以此来推动企业利用国际中心解决争端。 (下转第64页)(上接第60页)
(七)、重视当地工会、投资委员会的作用
从万向的案例中,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是并购能够成功与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的因素。美国投资委对于中国的并购往往会加以限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往往也是由于美国投资委的阻挠而失败。但事实上,除了电信、军工等关键领域,美国投资委并没有想象中可怕。例如万向案中,万向集团将军工合同排除在收购之外,于是收购成功,这一点很值得我国企业思考。并且万向集团在收购承诺中表示将继续运营A123公司的工厂,继续雇用其员工,使数千由于A123破产而濒临失业的工人得以继续工作,从而赢得了当地民众舆论的支持,促使交易顺利完成。
五、结 语
现今世界,国际化成为无法逆转的趋势,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能在国际间交往中能否站稳脚跟是考验我国企业的一道难题。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会遇到的风险,以及应对策略。本文中对于风险的分类不是绝对的,是可以转化的。应对风险时,我国应完善我国海外并购的法律法规;扶植发展海外并购的中介服务,借鉴西方完善我国海外并购的外汇、审核等制度;尽快改善我国企业的企业文化,提高国际形象;从中西方的并购案例中吸取经验;熟练掌握各种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式;并且要重视当地工会、投资委员会的发挥的作用。应对跨国并购的风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国现阶段还有很多不足,还需要继续摸索着前行。
参考文献:
[1]《国际投资法教程》,姚天冲主编,2010,第一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国际经济法》,王传丽主编,2012,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3]《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余劲松主编,2004,第一版,武汉大学出版社的.
[4]《国际经济法学》,陈安主编,2011.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5]《国际经济法实例点评》,王传丽主编,2005.第一版.法律出版社.
[6]《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张丽英主编,2004.第一版.法律出版社.
注 释:
①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第248页.
②姚天冲主编,《国际投资法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第1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