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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企业降低成本,吸纳就业脱贫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