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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社会,权力须以权利为目的与归宿。不论是权力对权利的积极保护,还是权力对权利的消极限制,皆以人权保障为首要价值。国家基于对人性善恶、权利性质、公私权益的合理考量,获得限制公民基本权利之正当性;然循宪政之一般原理,其亦需划定自身权力行使的合法维度;惟其如此,方能实现宪政法治、人权的终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