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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0年至今,微博在中国迅猛发展,它带有自媒体特征并迅速积累了大量用户,当然也包括传统媒体的记者。记者在微博上的言论在哪?他们在微博上的言论是否会触犯自己的职业身份等都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记者 微博言论 边界
2012年4月9日上午11时,央视《晚间新闻》主持人赵普发出微博,称“转发来自调查记者短信:不要吃老酸奶(固体形态)和果冻,尤其是孩子,内幕很可怕,不细说。”此微博一出,立刻在网上炸开了锅。至9 日17 时30分,赵普的这条微博已经被转发12.8 万次,评论2.4 万条。随后赵普从电视和微博中“消失”,不少网友猜测赵普可能遭“封杀”,引起了相当大的轰动。直至8月13日赵普隐退126天后回归央视,复出于《新闻直播间》。这一事件与2011年一些美联社记者在美国纽约曼哈顿“占领华尔街运动”的营地中被警察逮捕,其中有记者在Twitter率先发布引起美联社高层不满这一消息有相似之处。
如今,自媒体已经深入到我们的生活。据统计调查,截至2012年6月底,新浪微博注册用户数超过3.68亿,其中包括大量名人,记者开微博的也不在少数。记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微博上的言论边界在哪,记者在微博上的言论有着怎样的影响,如何符合职业身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微博—人人都是传播者
互联网时代,人们沟通与交流的方式多种多样,MSN、QQ、FACEBOOK、人人网、开心网、博客、微博等,它们潜移默化地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尤以微博的发展最为迅猛,它有如下传播特性:
1、实时传播
一个无线网络接收终端,无论何时何地何人,都可以借助微博发布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想。尤其是突发事件,微博传播的速度是其他媒体所望尘莫及的。
2、全民传播
微博限制140个字,便捷、高效,更加适应现代都市人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推动了公民新闻的进程。微博成为一种流行,人们开始在微博上传播各种各样的信息,形成全民传播的奇观。
3、互动性强
微博具有“关注”、“转发”、“评论”等功能,这代表着网友们对于事件的不同看法,相互之间的互动也更加紧密,这样相互之间的传播使得微博成为喧嚣的话语场,带来巨大的影响。
由于微博的这些特性,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表达观点的机会。重大新闻事件中的旁观者及当事人都成为了记录者,各种视角的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和形式传播出去。不可否认,在微博时代,公众人物尤其是媒体记者确实更容易成为意见领袖。他们在微博上形成自己的舆论场,所发表的言论往往能得到比草根更大的反响。因记者的信息可信度较高,影响力自然大,粉丝也众多。
二、微博上受限的记者言论
记者作为微博上一个特殊的认证群体,他一方面隶属于传统媒体。作为传统媒体的雇员,他需要考量到自己的职业身份,不可随便在微博上发表言论;但另一方面,当传统媒体在一些重大事件上因为各方面的考虑而选择隐瞒不报,对受众造成伤害时,记者又该如何选择呢?
1、记者与媒体——言论受职业身份所限
微博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发微博的权利。记者作为一个自由人,同样也拥有发微博的权利。
但在微博上,我们发现名人需要身份的验证,记者往往会冠以所任职媒体的名称,正是因为媒体人的身份,他们微博的影响力才区别于草根。虽然在微博上公与私、个体与职业之间的界限有些模糊,但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边界是清晰的。记者发布某些微博客观上确实可能给就职媒体带来一定的困扰。传统媒体挖掘的重要、独家以及突发性新闻若是被记者在微博上率先发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就职媒体的利益,也侵犯了媒体从业者的智力成果。
从职业操守的角度看,记者应该知道,一旦涉及与选题相关的信息,发布微博就要慎重。此外,记者发布的信息是否使用了就职媒体的人力、财力、物力得到的消息也要考虑。传统媒体对原创内容非常重视,他们投入大量的资源去获第一手资料。记者作为媒体的一员,他所采编回来信息本应该属于媒体,记者没有权利将媒体本身的智力成果率先在自媒体上公布。
2、记者与公众——记者需对公众负责
而对公众来说,类似“明胶事件”,公共有权知道真相。媒体隐瞒不报也许有各种各样的考量,但媒体、记者要对公众负责。记者要“敬畏”自己手里的那支笔、那个话筒,使每句话都能经受住历史的考验;敬畏受众,对受众负责任、对社会负责任。
遵重事实是记者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反映民众的疾苦,并得到决策者的关注,从而推动改革的进程,对一名记者来说,是最高的奖赏。
微博中一些公众人物的微博影响力不容小觑。而作为传统媒体的记者,他们的影响力尤其是对一些公共事件的看法及做法也会引起人们的重视。比如2011年1月,《新周刊》社长孙冕在微博上推动了一场名为“温暖玉树·雪中送炭”的活动,此项活动呼吁广大网友给玉树灾民捐款,帮助他们度过寒冷的冬季。该活动同时号召微博上的明星用户认捐,形成了联动效应。
记者应该以社会责任为基准,本着为受众、为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在媒体上、在微博上发言。但任何言论都要经过深思熟虑,要真实,说真话,要考虑信息发布的渠道,不可损害媒体利益。
三、微博上记者的言论边界
微博上,要正确处理好记者与任职媒体的关系,认清记者的言论边界,我们要明确的是:
1、记者的职业身份与微博并不冲突
记者经常深入现场,对新闻事件或新闻人物的了解更加全面,看待新闻的角度也会不同。然而囿于职业规范,记者无法直接表达观点或看法。而在微博上,记者可以发表对于事件的真实看法,切中要害,对于受众具有启发作用。
记者的工作要求他们言说自我,言说社会。微博作为最大众化最个人化的表达工具,为了保证记者的言说自由,传统媒体没有权利要求记者退出微博。但是作为传统媒体的雇员,记者使用微博也要把握度。例如上述孙冕开展的“温暖玉树·雪中送炭”活动,在无形之中提升了《新周刊》在受众中的形象,增加了它的美誉度。所以说,记者在微博上的最佳状况是帮助雇主扩大媒体的影响力与品牌形象。
2、记者的言论受职业身份约束
在“明胶事件”中,很多受众都很关注赵普的情况,但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媒体认为记者是自己的雇员,并且为了采集到讯息,媒体付出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它要求记者的言论必须有利于媒体,最起码不能损害媒体自身的利益。但是广大受众包括记者都认为,在记者完成自己份内工作的情况下,媒体没有权利干涉甚至是限制记者发微博。
但是必须说,记者既然受雇于媒体,首先必须要对媒体负责,不得损害媒体的利益。记者在微博上的言论不损害媒体的利益基础上,媒体不得干涉记者在微博上发表的内容,不得干涉记者的言论表达。
总之,微博不仅改变了媒体的操作方式,更重要的是也在改变着中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治理。在微博时代,媒体记者确实更容易成为意见领袖,关键是要有透视和整合信息的能力,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事件来龙去脉,给出权威的判断,以及对未来方向的预测。
记者对于什么样的信息是新闻,什么样的信息适合在微博上发布,要做到心中有数。传统媒体可以通过法规和内部默契达成共识,避免因为记者擅自先发布新闻而造成类似的问题。记者最关键的是如何使用微博。微博的传播力、渗透力巨大,记者要意识到这一点,增强对社会的关照度,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①喻国明,《媒体变革:从“全景监狱”到“共景监狱”》,《人民论坛》,2009(16)
②白靖利,《微博的多级传播模式分析》,《现代视听》,2011(2)
③唐莉莉、杜骏飞,《微博崛起及传统媒体话语权重构》,《青年记者》,2010(10)
④尹鸿,《公众性决定公众人物话语责任》,《人民日报》,2010-12-9
⑤菲利普·帕特森 等:《媒介伦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82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责编:姚少宝
【关键词】记者 微博言论 边界
2012年4月9日上午11时,央视《晚间新闻》主持人赵普发出微博,称“转发来自调查记者短信:不要吃老酸奶(固体形态)和果冻,尤其是孩子,内幕很可怕,不细说。”此微博一出,立刻在网上炸开了锅。至9 日17 时30分,赵普的这条微博已经被转发12.8 万次,评论2.4 万条。随后赵普从电视和微博中“消失”,不少网友猜测赵普可能遭“封杀”,引起了相当大的轰动。直至8月13日赵普隐退126天后回归央视,复出于《新闻直播间》。这一事件与2011年一些美联社记者在美国纽约曼哈顿“占领华尔街运动”的营地中被警察逮捕,其中有记者在Twitter率先发布引起美联社高层不满这一消息有相似之处。
如今,自媒体已经深入到我们的生活。据统计调查,截至2012年6月底,新浪微博注册用户数超过3.68亿,其中包括大量名人,记者开微博的也不在少数。记者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微博上的言论边界在哪,记者在微博上的言论有着怎样的影响,如何符合职业身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微博—人人都是传播者
互联网时代,人们沟通与交流的方式多种多样,MSN、QQ、FACEBOOK、人人网、开心网、博客、微博等,它们潜移默化地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尤以微博的发展最为迅猛,它有如下传播特性:
1、实时传播
一个无线网络接收终端,无论何时何地何人,都可以借助微博发布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想。尤其是突发事件,微博传播的速度是其他媒体所望尘莫及的。
2、全民传播
微博限制140个字,便捷、高效,更加适应现代都市人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推动了公民新闻的进程。微博成为一种流行,人们开始在微博上传播各种各样的信息,形成全民传播的奇观。
3、互动性强
微博具有“关注”、“转发”、“评论”等功能,这代表着网友们对于事件的不同看法,相互之间的互动也更加紧密,这样相互之间的传播使得微博成为喧嚣的话语场,带来巨大的影响。
由于微博的这些特性,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表达观点的机会。重大新闻事件中的旁观者及当事人都成为了记录者,各种视角的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和形式传播出去。不可否认,在微博时代,公众人物尤其是媒体记者确实更容易成为意见领袖。他们在微博上形成自己的舆论场,所发表的言论往往能得到比草根更大的反响。因记者的信息可信度较高,影响力自然大,粉丝也众多。
二、微博上受限的记者言论
记者作为微博上一个特殊的认证群体,他一方面隶属于传统媒体。作为传统媒体的雇员,他需要考量到自己的职业身份,不可随便在微博上发表言论;但另一方面,当传统媒体在一些重大事件上因为各方面的考虑而选择隐瞒不报,对受众造成伤害时,记者又该如何选择呢?
1、记者与媒体——言论受职业身份所限
微博作为一个开放的平台,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发微博的权利。记者作为一个自由人,同样也拥有发微博的权利。
但在微博上,我们发现名人需要身份的验证,记者往往会冠以所任职媒体的名称,正是因为媒体人的身份,他们微博的影响力才区别于草根。虽然在微博上公与私、个体与职业之间的界限有些模糊,但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边界是清晰的。记者发布某些微博客观上确实可能给就职媒体带来一定的困扰。传统媒体挖掘的重要、独家以及突发性新闻若是被记者在微博上率先发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就职媒体的利益,也侵犯了媒体从业者的智力成果。
从职业操守的角度看,记者应该知道,一旦涉及与选题相关的信息,发布微博就要慎重。此外,记者发布的信息是否使用了就职媒体的人力、财力、物力得到的消息也要考虑。传统媒体对原创内容非常重视,他们投入大量的资源去获第一手资料。记者作为媒体的一员,他所采编回来信息本应该属于媒体,记者没有权利将媒体本身的智力成果率先在自媒体上公布。
2、记者与公众——记者需对公众负责
而对公众来说,类似“明胶事件”,公共有权知道真相。媒体隐瞒不报也许有各种各样的考量,但媒体、记者要对公众负责。记者要“敬畏”自己手里的那支笔、那个话筒,使每句话都能经受住历史的考验;敬畏受众,对受众负责任、对社会负责任。
遵重事实是记者社会责任感的体现。反映民众的疾苦,并得到决策者的关注,从而推动改革的进程,对一名记者来说,是最高的奖赏。
微博中一些公众人物的微博影响力不容小觑。而作为传统媒体的记者,他们的影响力尤其是对一些公共事件的看法及做法也会引起人们的重视。比如2011年1月,《新周刊》社长孙冕在微博上推动了一场名为“温暖玉树·雪中送炭”的活动,此项活动呼吁广大网友给玉树灾民捐款,帮助他们度过寒冷的冬季。该活动同时号召微博上的明星用户认捐,形成了联动效应。
记者应该以社会责任为基准,本着为受众、为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在媒体上、在微博上发言。但任何言论都要经过深思熟虑,要真实,说真话,要考虑信息发布的渠道,不可损害媒体利益。
三、微博上记者的言论边界
微博上,要正确处理好记者与任职媒体的关系,认清记者的言论边界,我们要明确的是:
1、记者的职业身份与微博并不冲突
记者经常深入现场,对新闻事件或新闻人物的了解更加全面,看待新闻的角度也会不同。然而囿于职业规范,记者无法直接表达观点或看法。而在微博上,记者可以发表对于事件的真实看法,切中要害,对于受众具有启发作用。
记者的工作要求他们言说自我,言说社会。微博作为最大众化最个人化的表达工具,为了保证记者的言说自由,传统媒体没有权利要求记者退出微博。但是作为传统媒体的雇员,记者使用微博也要把握度。例如上述孙冕开展的“温暖玉树·雪中送炭”活动,在无形之中提升了《新周刊》在受众中的形象,增加了它的美誉度。所以说,记者在微博上的最佳状况是帮助雇主扩大媒体的影响力与品牌形象。
2、记者的言论受职业身份约束
在“明胶事件”中,很多受众都很关注赵普的情况,但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媒体认为记者是自己的雇员,并且为了采集到讯息,媒体付出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它要求记者的言论必须有利于媒体,最起码不能损害媒体自身的利益。但是广大受众包括记者都认为,在记者完成自己份内工作的情况下,媒体没有权利干涉甚至是限制记者发微博。
但是必须说,记者既然受雇于媒体,首先必须要对媒体负责,不得损害媒体的利益。记者在微博上的言论不损害媒体的利益基础上,媒体不得干涉记者在微博上发表的内容,不得干涉记者的言论表达。
总之,微博不仅改变了媒体的操作方式,更重要的是也在改变着中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治理。在微博时代,媒体记者确实更容易成为意见领袖,关键是要有透视和整合信息的能力,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事件来龙去脉,给出权威的判断,以及对未来方向的预测。
记者对于什么样的信息是新闻,什么样的信息适合在微博上发布,要做到心中有数。传统媒体可以通过法规和内部默契达成共识,避免因为记者擅自先发布新闻而造成类似的问题。记者最关键的是如何使用微博。微博的传播力、渗透力巨大,记者要意识到这一点,增强对社会的关照度,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①喻国明,《媒体变革:从“全景监狱”到“共景监狱”》,《人民论坛》,2009(16)
②白靖利,《微博的多级传播模式分析》,《现代视听》,2011(2)
③唐莉莉、杜骏飞,《微博崛起及传统媒体话语权重构》,《青年记者》,2010(10)
④尹鸿,《公众性决定公众人物话语责任》,《人民日报》,2010-12-9
⑤菲利普·帕特森 等:《媒介伦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82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