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风波”与“五口通商”经济管理体制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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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4月28日,在毛泽东提议下,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对政府领导经济工作作出重大调整,将经济工作由原来政务院统一领导,改为由重工业、轻工业、机械工业,铁路、交通、邮电,农林水利,劳动,财政、粮食、商业、外贸、银行五个方面的领导人高岗、邓小平、邓子恢、饶漱石、陈云分别负责,时称“五口通商”。“五口通商”经济管理体制确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对各经济部门的领导,不再通过政务院的中财委,而是分别通过新增设的五个方面的领导人进行。政务院对五个方面的领导人只起到联系和协调作用,其职权和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那么,中央缘何出台“五口通商”经济管理体制?这其中有着怎样深刻的社会背景呢?这要从1953年初的那场“新税制风波”说起。
  
  1952年底匆忙出台的新税制,被一些人认为是“向资产阶级妥协投降的产物”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财经工作。中财委存在于1949年7月到1954年9月,它在统一管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中,出色地发挥了中央所期望的中央财经统帅部的作用。
  在决定成立中财委后,经毛泽东亲自点将,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任中财委副主任,协助中财委主任陈云主持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后,陈云任政务院副总理兼中财委主任,薄一波、马寅初为副主任。此外,薄一波还出任了新中国首任财政部部长。
  1952年6月,历时半年的“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结束。运动沉重地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在工商业者中普遍地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的教育,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和实行民主改革。但运动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对私营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冲击。特别是运动初期,因为政策和办法不明确而产生了一些过左的行为,严重冲击了私营企业,导致出现市场萧条,大批私营企业停歇,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经营积极性不高甚至躺倒不干的情况。与此同时,由于经营方式、流通环节的变化,商品中间流转环节减少,使得营业税中的批发营业税减少或很难收上来,国家税收有下降的趋势。诸多原因决定,1950年颁布的税制必须修正,以恢复与发展生产。
  1952年9月召开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研究了在流通领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保税的问题,作出了修正税制的结论,并以“保证税收,简化手续”作为修正税制的原则。随后,各大区财政部长会议和第四次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也相继召开,并研究了修正税制的问题。根据这三次会议的讨论意见,财政部拟定了修正税制的具体方案,经中财委党组讨论通过,向周恩来总理进行了汇报。周恩来对方案进行了逐字逐句的修改。1952年12月26日,政务院第164次政务会议讨论批准了该方案。12月31日,财政部党组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作了《关于税制若干改革的方案》的报告。报告对修正税制的主要内容、工商业税条例的若干修改、试办商品流通税以及对其他各税的裁并税种、调整税率等问题作了说明。
  在此之前,财政部专门征求了全国工商联筹备委员会的意见。全国工商联筹委会于1952年12月16日至20日召开扩大会议进行讨论,会后发表拥护修正税制的声明。12月31日,《人民日报》正式公布了《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宣布新税制自195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人民日报》同时发表了题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的社论。在说明修改税制的必要性和目的时,社论使用了“公私一律平等纳税”的提法。新税制之所以要赶在1953年初出台,按照薄一波的说法,完全是为了在消费旺季多征些税。他回忆说:“新税制从9月财经会议酝酿到年底出台,仅用了3个多月时间。为了赶在元旦前一天公布实施,为了在春节前一个半月的旺季多收点税,许多该做的工作没有去做,或虽然做了但做得很粗率。”
  薄一波将新税制不同于旧税制归纳为两点:一是保税,二是简化了税制。新税制作了一些调整。如对批发环节征税问题,原来曾设想公私区别对待,国营不征,私营照征。在征求意见时,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不同意,认为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上有困难,应当适当扶持一下,不宜在税收上又搞区别对待。资本家躺倒了,对发展经济不利。在讨论修正税制时,财政部采纳了商业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意见。新税制从总体上没有增加税种、税目和提高税率,但却改变了过去“相互拨货不视为营业行为,不课营业税”的做法,使原来国营企业部门上下级之间的调拨也要纳税,同时取消了对合作社的优待。在当时,随着国营和集体企业蓬勃发展,这两块在税收中所占比重很大。这样,国营和集体企业缴税就比过去多了,而私营工商业的税负并没有比过去加重。所以,新税制出台后,国营企业和合作社非常不满,而私营工商业没有意见。
  早在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发布后,市场上就已出现了物价波动,而新税制则引起了新一轮的波动。如北京市委1953年的报告就说:“去年12月4日根据中央调整商业的指示,北京市有4479种商品提高了零售价格(批发价格与工商界利害关系很大,其他市民对此不甚注意),因改变了若干税制,今年1月3日又调整了1370种商品的价格,两次调整后。几种牵涉人民生活很大的货物零售价变动如下:面粉涨价6.3%(第一次加1.9%,第二次加4.4%),大米涨8.8%(第一次加1%,第二次加7.8%),小米涨2.3%,玉米面涨3.7%。”显然,新税制并不是物价波动的唯一因素。但普通市民则认为,新税制是为了增加税收,因此导致了物价上涨。
  1953年1月9日,山东分局第二书记向明等人给中央写信,反映新税制执行后引起了物价波动,出现了抢购商品、私商观望、思想混乱等状况。信中说:“我们真不懂,新税制为什么要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画等号?如果这样,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怎么能得到鼓励而发展?资本家的企业从新税制里得到了鼓励更加得意忘形,这样社会主义还要不要实现?所以,我们认为围绕新税制的实行,是一场尖锐的路线斗争。”1月11日,北京市委也写信给中央,反映北京的商店里出现了抢购风潮,物价持续上涨,街上群众议论纷纷,政府门口上访人员大量聚集。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彭真向毛泽东反映说:“为什么财政部要匆匆忙忙推行新税制呢?我看制定者的指导思想就不对头。我曾听薄一波讲过:‘三反’、‘五反’后,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上有困难,应适当扶持一下,而在税收上把它们和国营企业区别对待,势必挤了它们。资本家躺倒了,对发展经济很不利。现在看来,总理和财政部都是采纳了他的意见的。”
  随后,各大区、省市财政委员会也纷纷向中财委反映在执行新税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麻烦。有的来信尖锐地说:“新税制在地方同志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匆忙出笼,使整个市场出现了物价上涨、各界群众蜂拥地抢购商品、私商停止公私合营而等待观望,就连党政机关的领导同志也是思想混乱,给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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