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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依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是基础。2003年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建安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时期的到来,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有了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有了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有了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