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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给不孕不育症患者带来了福音,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类的自然生殖过程,同时也为医务工作人员在实施该项技术的过程中增添了新的伦理困惑。通过比较研究,拟从伦理法规制定机构、单一精子供应上限、精子库精源、受者范围、捐献目的、捐献方式等对中美两国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方面伦理规范的差异进行阐述,为我国提高此项技术的伦理审查能力、增强政策研究、保证伦理监督的公平和客观提供科学合理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