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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村遗址东北为颍河取弯与茨河交汇处,东南为海孜村,西边为宁老庄镇,南为泉河,其地理位置与文献中记载的周王朝通往淮水必经要地妢胡古国以及楚考烈王徙都于阜阳北部、茨河左岸的钜阳城均有吻合之处。根据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于2020年4月初组织人员进行区域系统调查并结合《中国文物地图集》和“三普”相关资料,该遗址分布面积为470万平方米,核心区面积约为150万平方米。
发掘概况
发掘区划分为南区、北区两个部分,我们共发掘墓葬46座、灰坑41个,其中殉狗、殉牛祭祀坑共2个、建筑散水遗迹2处、陶窑3处、灶1处、夯土遗迹2处、陶礼器陪葬坑1处、车马坑1处,发现有仰韶、大汶口、龙山、商周、战汉、唐宋、明清时期的文化遗存,共出土标本716件。
墓葬有明墓2处、宋墓6处、唐墓3处、汉墓21处、战国墓葬3处、西周墓葬9处。其中M35和M44为大型甲字型竖穴土坑墓,南北向,并行排列,保存完整,没有盗洞。M21出土了大量彩绘陶俑和彩绘马。M8出土彩绘漆棺1具,保存较完整。M9、M24、M27出土有成组铜器,为鼎、盉、敦、壶、盘、铲等组合,同时出土了谷纹玉璧、玉觹、蜻蜓眼、象牙韘、犀角六博棋、鹿角俑、铜带钩、水晶琀、琉璃珠等珍贵文物,大致时代为战国中期。M24和M27北部发现一处陶礼器陪葬坑。M34南部发现一处车马坑,车马坑西边与M35相邻。
建筑遗物以板瓦、筒瓦等构件为多,泥质灰陶,上饰绳纹,尺寸约为0.3米×0.4米。还出土了大量豆、盆、罐等,以泥质灰陶为主。
遗址还出土了部分年代较早的器物,可辨器形有鬲(夹砂褐陶,袋足,分裆,疑为晚商风格)、罐(泥质红陶,篮纹)、鼎(侧装三角形鼎足、凿形足)与石器。该遗址有早期新石器时代地层。
重要遗迹
墓葬
西周至春秋 M33随葬品有陶豆1件、陶鬲1件、陶盆1件、陶罐1件。根据随葬品器形特征及墓葬形制,初步推测M33年代为西周晚期偏早。
M34墓主遗骸尚在,位于墓室偏北,呈南北向,仰身直肢葬,由于年代久远,多数骨骼破碎,仅有腿骨等比较完整。随葬器物有陶罐1件、陶豆2件、陶簋1件、陶鬲2件,位于墓主头部以南位置,部分陶器时代可能偏早,墓葬填土中发现有网坠1件。根据随葬品器形特征及墓葬形制,初步推测M34年代为西周晚期偏早。
M36随葬器物均位于墓葬西侧,有陶簋1件、陶鬲1件、陶网坠2件、陶罐1件、陶豆1件。根据随葬品器形特征及墓葬形制,初步推测M36年代为西周晚期偏早。
M37墓主遗骸尚在,仰身直肢葬,骨架保存较差,下肢骨不见,肋骨已腐朽,头骨、肩胛骨、盆骨等保存较完好,随葬品有陶豆2件、陶罐2件、陶鬲1件。根据该墓与M34的叠压打破关系,及其随葬品与墓葬形制,推测M37年代为西周晚期偏晚。
东周 M9墓底中部发现一个腰坑,坑内发现殉狗1具。墓室西壁发现小壁龛,内无器物。随葬品多位于墓室中部偏南,包括青铜器、玉器、陶器、骨角器等,陶器及骨角器位于铜器与墓室南壁之間。其中青铜器有铜带钩3件、铜刀1件;玉器包括玉璧1件;陶器主要为豆,共发现8件,形制规格相仿;发现的鹿角根部有榫卯结构,可能为装饰品,还发现有琉璃串珠等随葬品。根据随葬品及墓葬形制,推测M9为东周时期墓葬。
M24发现墓主人遗骨一具,头向南190°,仰身直肢葬,骨架破损严重,仅存部分头骨、数枚牙齿、肢骨、盆骨,位于墓室中部偏西。随葬品多位于墓室中部偏南,包括青铜器、玉器、陶器、骨角器等,其中陶器大多破碎,青铜器陈放于墓主南部,器形有鼎、壶等,还发现有铁鼎一件,与铜器陈列于一处。根据随葬品及墓葬形制,推测M24应为东周时期墓葬。
M27 墓底中部发现一个腰坑,坑内有动物骨骼。发现墓主人遗骨一具,头向196°,仰身直肢葬,骨架破损严重,头骨、肢骨、盆骨仅存部分,还有牙齿数枚。随葬品多位于墓室南部,由南向北分别为青铜器、骨角器以及小型玉器。青铜器成组出土,有铜鼎、铜盘、铜壶、铜敦等,还有铜车軎、蚁鼻钱,以及部分小型装饰品如铜带钩;玉器有玉璧、串饰、玉网坠等;成组放置的青铜器北部有3根鹿角,鹿角部分有榫卯结构,鹿角下放置了9个陶灯。
陪葬坑
陶礼器陪葬坑 遗址北区范围内发现一座陶礼器陪葬坑(K1),位于M24、M27正北约2.4米处,可能是M24和M27的陪葬坑。共出土37件陶器,其中包括12件陶鼎、4件陶壶、2件陶簋、4件陶敦、2件陶簠、1件陶罐、1件陶瓿、2件陶豆、2件陶盒、2件陶斗、2件陶匕、3件陶盘。结合器形、器物组合等因素,初步推断该坑年代为春秋晚期。通过对M24、M27出土的铜器进行X射线拍摄,发现铜器器形和纹饰基本明晰,且与其他遗址出土相似陶器进行对比,两座墓葬的年代可定为春秋晚期。该礼器坑出土的部分器物形制特殊,在安徽属首次发现。
车马坑 车马坑位于发掘区北区,其南部边界距离008乡道116.8米。2020年8月1日—9月30日,我们对打破车马坑的晚期堆积进行了清理,该车马坑东西目前残长为16.5米,南北宽为7.55米,开口距地表2.4米。现存车马坑深度为1.2—1.5米。
车马坑平面呈长方形,自西向东排列有四辆马车。第一、第二辆马车有两匹马,马头之间相距40—45厘米。第三辆马车有四匹马,马头之间相距90—100厘米,该车东面还有一辆马车,也是由两匹马拖曳。观察该车马坑马车马匹的设置,自西向东马匹分别为两匹、两匹、四匹、两匹,初步认为该车马坑为整车埋放,车马基本结构为辕(辀)、舆、轴、轮、衡构成。辕跟轴十字相交,舆置于其上,舆近方形,舆后中部设门。
目前车马坑内发现马10匹、车4辆,坑内发现有车舆、车衡、车轭、车辕的痕迹,还发现青铜盖弓帽、衔环、车门饰、车軎等构件。由于受晚期堆积破坏,且该遗址紧邻颍河、茨河等流域,地下水位极高,埋藏环境恶劣,一些铜构件可能移位,部分马头损毁,仅存牙齿和碎骨,在车马坑东部沟内的剖壁上,我们发现了4号车车轮的灰痕。
根据车马坑填土中出土的陶片以及周边M34、M37出土器物的大致时代,我们初步判断该车马坑大致年代为战国时期。
初步认识
车马坑功能及规模
车马埋葬遗迹分为车马殉葬遗迹和祭祀遗迹两类,西周时期无鼎小墓均无车马坑和车马器,一鼎至三鼎墓大多有车马器,但很少有车马坑,五鼎或五鼎以上的墓几乎都有车马坑,只是殉车、马的数量有等级差别,东周时期九鼎墓有单独的车马坑并随葬车马器。(李媛:《楚墓车马随葬研究》,重庆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
郑若葵先生在《论中国古代马车的渊源》一文中曾依据车马是否共存将车马坑分为车葬坑、马葬坑和车马合葬坑三类。又以同位坑、异位坑来界定车马坑的功能,认为“异位葬的车坑、马坑,大多具有祭祀意义,仅个别具有殉葬意义”,“同位葬的车坑、马坑,一般只具殉葬的意义”。古城村遗址车马坑西边3.68米处,即在引江济淮管线红线范围以内,我们通过勘探和初步发掘,发现了两处甲字型墓葬,分别为 M35和M44。M35全长32米,开口距地表2.6米,7.3—7.5米见椁板,根据其上压文化层年代,应不晚于东周,可能为商周时期。M44开口距地表2.8米,9.12—9.15米见椁板。M35在引江济淮施工红线58米宽度范围内,目前仅发掘到露出开口线位置。M35与M44平行分布,两墓间距6.75米。M44仅探出范围,因不在红线内,所以未下挖。
大墓的发现也充分证明了古城村遗址车马坑的性质为殉葬。先秦时期真车实马陪葬主要见于帝王诸侯陵墓中,而我们在对古城村遺址车马坑的发掘过程中发现了完整的车舆、车轮木质灰痕、整马骨架,据此我们初步推断该车马坑的主人应该不低于诸侯级别。
古城村遗址的性质
史书记载阜阳地区为“胡国”的所在地,如《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司马贞《索隐》曰:“宗胡,邑名。胡姓之宗,因以名邑。杜预云‘汝阴县北有故胡城’是。”《太平寰宇记》卷十一《河南道》:“春秋昭公四年,‘楚子、胡子伐吴’。杜预注:‘胡国,汝阴胡城’是也。”古城村遗址有相当数量的两周时期风格的遗物,这是淮河中游地区第一次如此大量且集中的出现,遗址应与文献记载的“胡国”有一定的关联。
古城村遗址陶礼器坑中陶器风格和墓葬中随葬鹿角镇墓兽的习俗与冢十包楚墓、纪城楚墓一致,大量蚁鼻钱的出土也反映了古城村遗址与楚文化有密切的联系。《史记·六国年表》《资治通鉴》等记载楚考烈王十年“徙于钜阳”,缪文远在《七国考订补》中认为钜阳大致位于“今安徽阜阳城北”。陶礼器坑、车马坑、高等级甲字形大墓的出土,表明古城村遗址在两周时期曾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很可能为文献记载中的钜阳城。楚王迁徙钜阳城后不久,可能出于长远考虑及“营都必占卜”,决定以寿春城作为新都。由于寿春城的营建工程量巨大,楚迁徙至钜阳城期间必已开始修建(陈立柱:《楚考烈王“徙于钜阳”有充分事实根据》,《学术界》2012年第11期)。楚迁至钜阳,很难同时耗费巨大的物力去营建两座都城,很可能沿用了原先胡国的都邑作为钜阳城。徐少华在《楚都钜阳及其相关问题考辨》一文中认为钜阳城为陪都。从古城村遗址出土高规格的墓葬、车马坑、陪葬坑的情况看,陪都很难达到如此规格,钜阳城应该为楚国的都邑。
(作者姚洁为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文博馆员;袁圣涛为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硕士研究生)
发掘概况
发掘区划分为南区、北区两个部分,我们共发掘墓葬46座、灰坑41个,其中殉狗、殉牛祭祀坑共2个、建筑散水遗迹2处、陶窑3处、灶1处、夯土遗迹2处、陶礼器陪葬坑1处、车马坑1处,发现有仰韶、大汶口、龙山、商周、战汉、唐宋、明清时期的文化遗存,共出土标本716件。
墓葬有明墓2处、宋墓6处、唐墓3处、汉墓21处、战国墓葬3处、西周墓葬9处。其中M35和M44为大型甲字型竖穴土坑墓,南北向,并行排列,保存完整,没有盗洞。M21出土了大量彩绘陶俑和彩绘马。M8出土彩绘漆棺1具,保存较完整。M9、M24、M27出土有成组铜器,为鼎、盉、敦、壶、盘、铲等组合,同时出土了谷纹玉璧、玉觹、蜻蜓眼、象牙韘、犀角六博棋、鹿角俑、铜带钩、水晶琀、琉璃珠等珍贵文物,大致时代为战国中期。M24和M27北部发现一处陶礼器陪葬坑。M34南部发现一处车马坑,车马坑西边与M35相邻。
建筑遗物以板瓦、筒瓦等构件为多,泥质灰陶,上饰绳纹,尺寸约为0.3米×0.4米。还出土了大量豆、盆、罐等,以泥质灰陶为主。
遗址还出土了部分年代较早的器物,可辨器形有鬲(夹砂褐陶,袋足,分裆,疑为晚商风格)、罐(泥质红陶,篮纹)、鼎(侧装三角形鼎足、凿形足)与石器。该遗址有早期新石器时代地层。
重要遗迹
墓葬
西周至春秋 M33随葬品有陶豆1件、陶鬲1件、陶盆1件、陶罐1件。根据随葬品器形特征及墓葬形制,初步推测M33年代为西周晚期偏早。
M34墓主遗骸尚在,位于墓室偏北,呈南北向,仰身直肢葬,由于年代久远,多数骨骼破碎,仅有腿骨等比较完整。随葬器物有陶罐1件、陶豆2件、陶簋1件、陶鬲2件,位于墓主头部以南位置,部分陶器时代可能偏早,墓葬填土中发现有网坠1件。根据随葬品器形特征及墓葬形制,初步推测M34年代为西周晚期偏早。
M36随葬器物均位于墓葬西侧,有陶簋1件、陶鬲1件、陶网坠2件、陶罐1件、陶豆1件。根据随葬品器形特征及墓葬形制,初步推测M36年代为西周晚期偏早。
M37墓主遗骸尚在,仰身直肢葬,骨架保存较差,下肢骨不见,肋骨已腐朽,头骨、肩胛骨、盆骨等保存较完好,随葬品有陶豆2件、陶罐2件、陶鬲1件。根据该墓与M34的叠压打破关系,及其随葬品与墓葬形制,推测M37年代为西周晚期偏晚。
东周 M9墓底中部发现一个腰坑,坑内发现殉狗1具。墓室西壁发现小壁龛,内无器物。随葬品多位于墓室中部偏南,包括青铜器、玉器、陶器、骨角器等,陶器及骨角器位于铜器与墓室南壁之間。其中青铜器有铜带钩3件、铜刀1件;玉器包括玉璧1件;陶器主要为豆,共发现8件,形制规格相仿;发现的鹿角根部有榫卯结构,可能为装饰品,还发现有琉璃串珠等随葬品。根据随葬品及墓葬形制,推测M9为东周时期墓葬。
M24发现墓主人遗骨一具,头向南190°,仰身直肢葬,骨架破损严重,仅存部分头骨、数枚牙齿、肢骨、盆骨,位于墓室中部偏西。随葬品多位于墓室中部偏南,包括青铜器、玉器、陶器、骨角器等,其中陶器大多破碎,青铜器陈放于墓主南部,器形有鼎、壶等,还发现有铁鼎一件,与铜器陈列于一处。根据随葬品及墓葬形制,推测M24应为东周时期墓葬。
M27 墓底中部发现一个腰坑,坑内有动物骨骼。发现墓主人遗骨一具,头向196°,仰身直肢葬,骨架破损严重,头骨、肢骨、盆骨仅存部分,还有牙齿数枚。随葬品多位于墓室南部,由南向北分别为青铜器、骨角器以及小型玉器。青铜器成组出土,有铜鼎、铜盘、铜壶、铜敦等,还有铜车軎、蚁鼻钱,以及部分小型装饰品如铜带钩;玉器有玉璧、串饰、玉网坠等;成组放置的青铜器北部有3根鹿角,鹿角部分有榫卯结构,鹿角下放置了9个陶灯。
陪葬坑
陶礼器陪葬坑 遗址北区范围内发现一座陶礼器陪葬坑(K1),位于M24、M27正北约2.4米处,可能是M24和M27的陪葬坑。共出土37件陶器,其中包括12件陶鼎、4件陶壶、2件陶簋、4件陶敦、2件陶簠、1件陶罐、1件陶瓿、2件陶豆、2件陶盒、2件陶斗、2件陶匕、3件陶盘。结合器形、器物组合等因素,初步推断该坑年代为春秋晚期。通过对M24、M27出土的铜器进行X射线拍摄,发现铜器器形和纹饰基本明晰,且与其他遗址出土相似陶器进行对比,两座墓葬的年代可定为春秋晚期。该礼器坑出土的部分器物形制特殊,在安徽属首次发现。
车马坑 车马坑位于发掘区北区,其南部边界距离008乡道116.8米。2020年8月1日—9月30日,我们对打破车马坑的晚期堆积进行了清理,该车马坑东西目前残长为16.5米,南北宽为7.55米,开口距地表2.4米。现存车马坑深度为1.2—1.5米。
车马坑平面呈长方形,自西向东排列有四辆马车。第一、第二辆马车有两匹马,马头之间相距40—45厘米。第三辆马车有四匹马,马头之间相距90—100厘米,该车东面还有一辆马车,也是由两匹马拖曳。观察该车马坑马车马匹的设置,自西向东马匹分别为两匹、两匹、四匹、两匹,初步认为该车马坑为整车埋放,车马基本结构为辕(辀)、舆、轴、轮、衡构成。辕跟轴十字相交,舆置于其上,舆近方形,舆后中部设门。
目前车马坑内发现马10匹、车4辆,坑内发现有车舆、车衡、车轭、车辕的痕迹,还发现青铜盖弓帽、衔环、车门饰、车軎等构件。由于受晚期堆积破坏,且该遗址紧邻颍河、茨河等流域,地下水位极高,埋藏环境恶劣,一些铜构件可能移位,部分马头损毁,仅存牙齿和碎骨,在车马坑东部沟内的剖壁上,我们发现了4号车车轮的灰痕。
根据车马坑填土中出土的陶片以及周边M34、M37出土器物的大致时代,我们初步判断该车马坑大致年代为战国时期。
初步认识
车马坑功能及规模
车马埋葬遗迹分为车马殉葬遗迹和祭祀遗迹两类,西周时期无鼎小墓均无车马坑和车马器,一鼎至三鼎墓大多有车马器,但很少有车马坑,五鼎或五鼎以上的墓几乎都有车马坑,只是殉车、马的数量有等级差别,东周时期九鼎墓有单独的车马坑并随葬车马器。(李媛:《楚墓车马随葬研究》,重庆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
郑若葵先生在《论中国古代马车的渊源》一文中曾依据车马是否共存将车马坑分为车葬坑、马葬坑和车马合葬坑三类。又以同位坑、异位坑来界定车马坑的功能,认为“异位葬的车坑、马坑,大多具有祭祀意义,仅个别具有殉葬意义”,“同位葬的车坑、马坑,一般只具殉葬的意义”。古城村遗址车马坑西边3.68米处,即在引江济淮管线红线范围以内,我们通过勘探和初步发掘,发现了两处甲字型墓葬,分别为 M35和M44。M35全长32米,开口距地表2.6米,7.3—7.5米见椁板,根据其上压文化层年代,应不晚于东周,可能为商周时期。M44开口距地表2.8米,9.12—9.15米见椁板。M35在引江济淮施工红线58米宽度范围内,目前仅发掘到露出开口线位置。M35与M44平行分布,两墓间距6.75米。M44仅探出范围,因不在红线内,所以未下挖。
大墓的发现也充分证明了古城村遗址车马坑的性质为殉葬。先秦时期真车实马陪葬主要见于帝王诸侯陵墓中,而我们在对古城村遺址车马坑的发掘过程中发现了完整的车舆、车轮木质灰痕、整马骨架,据此我们初步推断该车马坑的主人应该不低于诸侯级别。
古城村遗址的性质
史书记载阜阳地区为“胡国”的所在地,如《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司马贞《索隐》曰:“宗胡,邑名。胡姓之宗,因以名邑。杜预云‘汝阴县北有故胡城’是。”《太平寰宇记》卷十一《河南道》:“春秋昭公四年,‘楚子、胡子伐吴’。杜预注:‘胡国,汝阴胡城’是也。”古城村遗址有相当数量的两周时期风格的遗物,这是淮河中游地区第一次如此大量且集中的出现,遗址应与文献记载的“胡国”有一定的关联。
古城村遗址陶礼器坑中陶器风格和墓葬中随葬鹿角镇墓兽的习俗与冢十包楚墓、纪城楚墓一致,大量蚁鼻钱的出土也反映了古城村遗址与楚文化有密切的联系。《史记·六国年表》《资治通鉴》等记载楚考烈王十年“徙于钜阳”,缪文远在《七国考订补》中认为钜阳大致位于“今安徽阜阳城北”。陶礼器坑、车马坑、高等级甲字形大墓的出土,表明古城村遗址在两周时期曾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很可能为文献记载中的钜阳城。楚王迁徙钜阳城后不久,可能出于长远考虑及“营都必占卜”,决定以寿春城作为新都。由于寿春城的营建工程量巨大,楚迁徙至钜阳城期间必已开始修建(陈立柱:《楚考烈王“徙于钜阳”有充分事实根据》,《学术界》2012年第11期)。楚迁至钜阳,很难同时耗费巨大的物力去营建两座都城,很可能沿用了原先胡国的都邑作为钜阳城。徐少华在《楚都钜阳及其相关问题考辨》一文中认为钜阳城为陪都。从古城村遗址出土高规格的墓葬、车马坑、陪葬坑的情况看,陪都很难达到如此规格,钜阳城应该为楚国的都邑。
(作者姚洁为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文博馆员;袁圣涛为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