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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继续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生猪调出大县在支持范围内,支持标准为:生猪存栏50万头以下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3500万元;生猪存栏51万—70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生猪存栏71万—99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500万元;生猪存栏100万头以上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