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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一种社会产品,法律的活动及发展在于社会本身。因此,"法之理与力在法外",法的形成及其功能进化与社会生活的变迁密不可分。《环境保护法》实施了20余年,修改《环境保护法》是科学发展观提出与生态文明演进的必然需求。而环境监管体制是当前《环境保护法》修改中首当其冲的重要议题。其中,培育多元化环境利益平衡机制、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构成、拓展市场化机制、深化公共参与路径,将是多元改良路径的重要抓手。这也是生态文明演进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