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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2年9月1日出台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外来从业^员综合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由政府行政部门主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理赔。包括工伤(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凡符合综合保险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要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