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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类学在诞生初期是以法学家为主导,对于非西方社会的法律制度及规范体系进行研究.在马林诺夫斯基的推动下,田野调查、参与观察进入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并占据主导地位,一些优秀的法律民族志由此诞生.本文通过对国内外重要法律人类学观点和经典法律民族志的分析和反思,寻找一条在法律与人类学之间对于共同论题的研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