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由于拆迁矛盾而导致的拆迁行政争议越来越多。面对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非法拆迁行为,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的救济渠道不顺畅所导致的社会暴力事件不断发生。预防性行政诉讼与保护被拆人所亟须的司法救济途径有着天然的契合性。现阶段建立起事前救济的预防性行政诉讼,扩充我国行政诉讼的类型,以此避免因缺乏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而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