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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2011]2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确保西宁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1]138号)精神和西宁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