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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持续发展,各国经济竞争加剧,私人企业可能利用反竞争措施(如限制竞争协议、对市场优势地位的滥用行为、企业合并等)来获得有利的竞争优势,阻碍市场准入,破坏国际贸易体制。政府也可能默许或容忍私人反竞争措施来隐蔽地支持私人的贸易壁垒。如果对反竞争行为不能予以有效的抵制,全球自由贸易的充分潜力将无法实现。纯粹国内性质的反竞争行为,主要依靠国内竞争法的规制,而跨国反竞争行为完全依靠国内竞争法的规制则远远不够。不少国家签订有双边合作协议,这种协议最大的缺陷在于其仅仅规定程序性合作,不涉及实体规则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