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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指出,宁夏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措施,建立长效稳定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