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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Ms协议是第一个对投资措施进行国际管制的多边条约,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但是,TRIMs协议仅仅是一个国家间意志初步妥协的产物,其中为数不少的弹性条款不仅对发展中国家存有明显的不利,也为越来越多的投资措施在未来归属于多边监控的范围之内埋下了伏笔。鉴于多哈发展议程和坎昆会议上贸易与投资问题的谈判归于失败,目前形势下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如何防止对TRIMs协议中弹性条款的消极解释,积极作好立法和政策及时应变的准备工作极为必要,就此对我国外资法修订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