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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艺术不仅要为社会创造视觉财富,同时也必然要对社会文化进行视觉化得思考,只有这样,艺术才能真正地实现自己的功能。在这种媒体的载体上,艺术家不但要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形式上的探索。同时,还应该对媒体本身产生的文化效应和社会反响进行反思。多媒体作品肯定要有它的创造性,要对人的思维方式产生影响,提出一种新的思维角度,打开更多的思维空间。衡量一件艺术品是否为多媒体艺术,不应完全看它的传播手段,而应看它的创意,看它点子、观念和头脑。任何一种艺术都是创造,多媒体艺术也是创造,但这个创造主要不仅仅是手段问题,更是它的创作观念。
关键词:多媒体艺术;多媒体技术;观念
1 多媒体的概念
媒体(Media)就是人与人之间实现信息交流的中介,简单地说,就是信息的载体,也称为媒介。
多媒体——Multimedia,它由media和multi两部分组成。一般理解为多种媒体的综合。多媒体就是多重媒体的意思,可以理解为直接作用于人感官的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声音和视频等各种媒体的统称,即多种信息载体的表现形式和传递方式。
2 多媒体艺术
多媒体艺术是20世纪诞生的艺术形式,主要包括以计算机、数码技术、录像和胶片技术相结合完成的艺术作品,它既是纯艺术的一种,也是电影、电视、广告和音乐画面的常用手段之一。相对于传统艺术而言,多媒体艺术利用了电影、电视、摄影、网络等技术,形成自己的独特艺术形式。
2.1 多媒体艺术的主要特征
其一,具有强有力的虚拟性。这种虚拟性表现为通过多媒体艺术构建非真实的幻象,对当下问题予以非真实的假想、虚构。其二,具有深刻的观念性。其三,具有广泛的公共性与传播性。多媒体艺术利用电视、录像、互联网等多种手段积极地投入到大众文化与消费文化之中,走出了个人的私密性与狭隘感,对公共文化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其四,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与流行性。多媒体艺术往往善于抓住时髦的话题与文化热点问题,及时有效、快捷地进行报道与传播,它的艺术符号极易与流行文化接轨,从而成为一种带有先锋性与前卫感的艺术样式。
2.2 多媒体艺术的形式与内容
多媒体对于艺术意味着综合性的某种复兴。就像古代艺术中,比如大教堂中,壁画、雕塑、管风琴和建筑空间协同起作用,渲染心理氛围的“场”的工作方式看来可能应该是多媒体艺术的一种雏形。多媒体的特征其实更强调一种混杂的概念,也就是说,不仅仅只局限于单一的媒体,而是要根据作品表达的需要,用两种或多种媒体混合在一起,起到一种取长补短的作用,但这种混合不代表混沌,这些不同的媒体是通过“合力”为我们营造出一件完整的艺术品。这时候艺术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作品的生命力或者观念怎么样能准确地表达。使用什么媒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表达得准确。如果仅仅是为了多而多,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多种媒体之间互相约束,把作品的力量相互抵消掉了,力量分散了,观众在阅读作品的同时也会造成一种混沌的状态。多媒体的精髓就在于,当不同的媒体出现在同一件作品中能够相互的激发它们的潜力,从而使自己和对方均达到独自存在时所不曾出现过的状态,形成一种互相依存的状态。而多媒体艺术也将把各种艺术捆绑在一起,营造出不可还原为组合要素的综合体验。
界定多媒体艺术形式这个概念的过程中,我们要考虑到艺术的功能是什么。艺术不仅要为社会创造视觉财富,同时也必然要对社会文化进行视觉化的思考,只有这样,艺术才能真正地实现自己的功能。在这种媒体的载体上,艺术家不但要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形式上的探索。同时,还应该对媒体本身产生的文化效应和社会反响进行反思。多媒体作品肯定要有它的创造性,要对人的思维方式产生影响,提出一种新的思维角度,打开更多的思维空间。
3 多媒体艺术与多媒体技术
3.1 多媒体技术对多媒体艺术的影响
多媒体艺术的出现,其实不是一个突发现象,它是一个历史的自然延伸。“媒体”的概念内含于艺术利用媒体技术的概念里面,从机械技术到电子技术,从摄影到电影,又到20、30年代的无线电通讯,再到60年代的录像,最后演变成今天的多媒体,在这个过程中,艺术家一直利用各种各样的媒介作为他表现的手段。20世纪20年代无线电的出现对于艺术家来说就是一个非常鼓舞人心的手段,当时很多的前卫艺术家都觉得无线电标志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而到了50年代末的时候,很多艺术家觉得艺术被重新规范化、形式化。在这个状态里面,有很多逆向的艺术潮流涌现,很重要的一点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互动的概念,就是让观众参与作品,甚至作为艺术作品的直接构成部分。到了50年代末期,60年代初期,有些艺术家已经开始将电子媒介作为一种艺术表现手段和方式,引入到一些创作概念中。70年代初的时候,便携式摄像机开始出现,给了艺术家运用媒体传播手段直接介入生活提供了空间。而进入80年代,电脑和因特网的出现改变了信息的单向传输方式,转为互动性创作,网络上的集体合作和再创作变为可能。信息也从以前的单向性转变为双向性,一个真正的互动关系开始产生了。直到90年代初期视觉化的因特网出现的时候,信息革命才真正产生。它可以使操纵电脑变成一个大众能够企及的方式,使之成为一种视觉化的渠道。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多媒体艺术形态的演变主要是根据科技领域的进展来决定的。多媒体艺术最能反映人类在科技领域的进展,以及科技对人类生活最直接的影响。
3.2 多媒体技术不等于多媒体艺术
在多媒体艺术的发展过程当中,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那就是这种基于技术基础之上的作品,到底仅仅是一种“技术”意义上的实验品,还是有着独立的思考价值,有着完整的内在语言逻辑关系的艺术品?当技术还没有真正水乳交融般与艺术整合之前,会不会造成“艺术将会受制于技术”的局面。由艺术观念驱使的创作是艺术性的创作,而如果仅仅通过技术实现的创作就不能称为艺术创作。我们可以把技术作为创造艺术的手段,却不能把多种技术的应用当成创作艺术的方法。
现在好多多媒体艺术的展览,都是科技当头,高端的科技让人进入展厅的同时就好像进入未来世界一样,从视觉,听觉,以及各个感官角度来说,确实是颠覆了传统展览的艺术形态。展厅给人的视觉冲击力超过了以往传统艺术展单一模式,但这种新奇,新鲜感不存在了之后,这种多媒体作品是否还能经得起更深刻的推敲,因为毕竟技术早晚有一天是会普及的,而当人人都熟知甚至掌握了这种技术的时候,回过头来思考这些作品的时候,会不会觉得它简单,幼稚?这就涉及技术性和艺术性观念哪个更重要的问题,应该还是观念更重要一些,艺术家创作作品首先应该先提出艺术家的观念所在,然后再由技术提出最为巧妙和聪明的解决办法,从而形成一部完整的作品。
本杰明曾提出艺术观念与技术这两者间的关系是互动发展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会出现新的艺术形式和创作出优秀的艺术作品,并不可能截然地将这两种情况完全地分离开来。但对多媒体艺术而言,观念仍然是相当重要的。
衡量一件艺术品是否为多媒体艺术,不应完全看它的传播手段,而应看它的创意,看它点子、观念和头脑。任何一种艺术都是创造,多媒体艺术也是创造,但这个创造主要不仅仅是手段问题,更是它的创作观念。即使借助各种媒体技术,没有创造力和艺术性的作品也不能称之为多媒体艺术;当然,多媒体艺术离不开多媒体技术的支持与应用来表现,对艺术家的观念进行完美的诠释。
关键词:多媒体艺术;多媒体技术;观念
1 多媒体的概念
媒体(Media)就是人与人之间实现信息交流的中介,简单地说,就是信息的载体,也称为媒介。
多媒体——Multimedia,它由media和multi两部分组成。一般理解为多种媒体的综合。多媒体就是多重媒体的意思,可以理解为直接作用于人感官的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声音和视频等各种媒体的统称,即多种信息载体的表现形式和传递方式。
2 多媒体艺术
多媒体艺术是20世纪诞生的艺术形式,主要包括以计算机、数码技术、录像和胶片技术相结合完成的艺术作品,它既是纯艺术的一种,也是电影、电视、广告和音乐画面的常用手段之一。相对于传统艺术而言,多媒体艺术利用了电影、电视、摄影、网络等技术,形成自己的独特艺术形式。
2.1 多媒体艺术的主要特征
其一,具有强有力的虚拟性。这种虚拟性表现为通过多媒体艺术构建非真实的幻象,对当下问题予以非真实的假想、虚构。其二,具有深刻的观念性。其三,具有广泛的公共性与传播性。多媒体艺术利用电视、录像、互联网等多种手段积极地投入到大众文化与消费文化之中,走出了个人的私密性与狭隘感,对公共文化具有极强的影响力。其四,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与流行性。多媒体艺术往往善于抓住时髦的话题与文化热点问题,及时有效、快捷地进行报道与传播,它的艺术符号极易与流行文化接轨,从而成为一种带有先锋性与前卫感的艺术样式。
2.2 多媒体艺术的形式与内容
多媒体对于艺术意味着综合性的某种复兴。就像古代艺术中,比如大教堂中,壁画、雕塑、管风琴和建筑空间协同起作用,渲染心理氛围的“场”的工作方式看来可能应该是多媒体艺术的一种雏形。多媒体的特征其实更强调一种混杂的概念,也就是说,不仅仅只局限于单一的媒体,而是要根据作品表达的需要,用两种或多种媒体混合在一起,起到一种取长补短的作用,但这种混合不代表混沌,这些不同的媒体是通过“合力”为我们营造出一件完整的艺术品。这时候艺术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作品的生命力或者观念怎么样能准确地表达。使用什么媒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表达得准确。如果仅仅是为了多而多,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多种媒体之间互相约束,把作品的力量相互抵消掉了,力量分散了,观众在阅读作品的同时也会造成一种混沌的状态。多媒体的精髓就在于,当不同的媒体出现在同一件作品中能够相互的激发它们的潜力,从而使自己和对方均达到独自存在时所不曾出现过的状态,形成一种互相依存的状态。而多媒体艺术也将把各种艺术捆绑在一起,营造出不可还原为组合要素的综合体验。
界定多媒体艺术形式这个概念的过程中,我们要考虑到艺术的功能是什么。艺术不仅要为社会创造视觉财富,同时也必然要对社会文化进行视觉化的思考,只有这样,艺术才能真正地实现自己的功能。在这种媒体的载体上,艺术家不但要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形式上的探索。同时,还应该对媒体本身产生的文化效应和社会反响进行反思。多媒体作品肯定要有它的创造性,要对人的思维方式产生影响,提出一种新的思维角度,打开更多的思维空间。
3 多媒体艺术与多媒体技术
3.1 多媒体技术对多媒体艺术的影响
多媒体艺术的出现,其实不是一个突发现象,它是一个历史的自然延伸。“媒体”的概念内含于艺术利用媒体技术的概念里面,从机械技术到电子技术,从摄影到电影,又到20、30年代的无线电通讯,再到60年代的录像,最后演变成今天的多媒体,在这个过程中,艺术家一直利用各种各样的媒介作为他表现的手段。20世纪20年代无线电的出现对于艺术家来说就是一个非常鼓舞人心的手段,当时很多的前卫艺术家都觉得无线电标志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而到了50年代末的时候,很多艺术家觉得艺术被重新规范化、形式化。在这个状态里面,有很多逆向的艺术潮流涌现,很重要的一点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互动的概念,就是让观众参与作品,甚至作为艺术作品的直接构成部分。到了50年代末期,60年代初期,有些艺术家已经开始将电子媒介作为一种艺术表现手段和方式,引入到一些创作概念中。70年代初的时候,便携式摄像机开始出现,给了艺术家运用媒体传播手段直接介入生活提供了空间。而进入80年代,电脑和因特网的出现改变了信息的单向传输方式,转为互动性创作,网络上的集体合作和再创作变为可能。信息也从以前的单向性转变为双向性,一个真正的互动关系开始产生了。直到90年代初期视觉化的因特网出现的时候,信息革命才真正产生。它可以使操纵电脑变成一个大众能够企及的方式,使之成为一种视觉化的渠道。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多媒体艺术形态的演变主要是根据科技领域的进展来决定的。多媒体艺术最能反映人类在科技领域的进展,以及科技对人类生活最直接的影响。
3.2 多媒体技术不等于多媒体艺术
在多媒体艺术的发展过程当中,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那就是这种基于技术基础之上的作品,到底仅仅是一种“技术”意义上的实验品,还是有着独立的思考价值,有着完整的内在语言逻辑关系的艺术品?当技术还没有真正水乳交融般与艺术整合之前,会不会造成“艺术将会受制于技术”的局面。由艺术观念驱使的创作是艺术性的创作,而如果仅仅通过技术实现的创作就不能称为艺术创作。我们可以把技术作为创造艺术的手段,却不能把多种技术的应用当成创作艺术的方法。
现在好多多媒体艺术的展览,都是科技当头,高端的科技让人进入展厅的同时就好像进入未来世界一样,从视觉,听觉,以及各个感官角度来说,确实是颠覆了传统展览的艺术形态。展厅给人的视觉冲击力超过了以往传统艺术展单一模式,但这种新奇,新鲜感不存在了之后,这种多媒体作品是否还能经得起更深刻的推敲,因为毕竟技术早晚有一天是会普及的,而当人人都熟知甚至掌握了这种技术的时候,回过头来思考这些作品的时候,会不会觉得它简单,幼稚?这就涉及技术性和艺术性观念哪个更重要的问题,应该还是观念更重要一些,艺术家创作作品首先应该先提出艺术家的观念所在,然后再由技术提出最为巧妙和聪明的解决办法,从而形成一部完整的作品。
本杰明曾提出艺术观念与技术这两者间的关系是互动发展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会出现新的艺术形式和创作出优秀的艺术作品,并不可能截然地将这两种情况完全地分离开来。但对多媒体艺术而言,观念仍然是相当重要的。
衡量一件艺术品是否为多媒体艺术,不应完全看它的传播手段,而应看它的创意,看它点子、观念和头脑。任何一种艺术都是创造,多媒体艺术也是创造,但这个创造主要不仅仅是手段问题,更是它的创作观念。即使借助各种媒体技术,没有创造力和艺术性的作品也不能称之为多媒体艺术;当然,多媒体艺术离不开多媒体技术的支持与应用来表现,对艺术家的观念进行完美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