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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现行法上并未给予宅基地资格权法律定位,宅基地资格权作为一项新型权利,应当认定其权利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区分宅基地使用权权利本身还是权利主体具有身份属性对界定宅基地资格权的分置路径有着重大意义。为平衡保障农户基本住宅与宅基地盘活之间的利益,可从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登记制度、规范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标准、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三个方面为宅基地资格权提供制度供给,确保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改革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