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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顺了长江采砂管理体制依照《条例》确定的部门职责,安徽省及沿江各市成立了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形成了以政府牵头、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关系较为协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07年,安徽省率先与长江海事、长航公安签署了《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签署《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备忘录》后,联动工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仅2011年,水利部门联合海事、公安开展打击行动就达185次.各部门间的执法联动十分紧密,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