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税收行政作为税法实施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关键词]税收行政现状发展完善
一、 税收行政的概述
税收是一个非常熟悉的字眼。税收作为国家一项基本职能,作为国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的重要方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税收行政则是对税收在现实社会的一个全面运用。我们可以给税收行政一个这样的定义:税收行政,是税务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领域对税收法律关系相对人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和救济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税收行政的现状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行政作为税法实施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具体问题如下:
1.我国目前税收法律体系整体立法层次较低,宪法只对税收做了原则性规定,在税法中除税收征管法、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是由法律规定外,其他一些重要的流转税法等都由行政规章和部委规章加以规定。由于立法层次较低,大量的法律解释应运而生,但这些解释往往与立法精神存在冲突或不连贯,以上这些问题,使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也严重影响着税法本身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2.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体制或人为因素,出现一些极端现象,或者是税收不到位;或是重实体、轻程序;或是重本部门利益,轻法律义务;这些税收不规范的行为,最终伤害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导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危机,更损害到国家的利益。另一个方面是纳税人的法律意识薄弱,有一部分纳税人逃税、漏税。
3.缺乏有效的税收行政救济,当出现一系列的税收问题时,税收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税收行政的发展和完善
基于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发展和完善:
1.构建完备的税法体系。
(1)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将其作为税收的母法。并在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其立法宗旨、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责任、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纠纷的解决和救济途径等,并切实将有关规予以实施,使税收工作有法可依。
(2)健全我国多层次的税法体系,在不违背宪法和税收基本法的前提下,还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税务总局通过的《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规范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保证税收立法体系的完整性、协调性。
2.加强税收行政执法,明确税务机关不仅仅是经济的管理机关,更是税法的执行机关,还要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真正实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1)纳税机关完成强制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的转变。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纳税服务的定义,所谓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服务型税务行政已经在成长完善之中,但有史以来我国行政机关的“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如何做好这个转变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针对这样的现实,我们不光要提出服务型税务行政的口号,更要切实的将服务型的具体标准和措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样口号才会更快的变成现实。
(2)完善税收法律程序,因为没有健全的程序,公正和效率就没有保障。我国目前还普遍存在着执法程序不规范、超越权限、主要证据不足等问题。在税收执法的过程中就是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就是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办事,就是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充分重视程序的作用与程序制度的建设。确立税收程序公示原则,做到税收透明化,使纳税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纳税。还要健全听证制度、复议制度等。
3.纳税人一方应当积极守法。对于纳税人应该积极学习税法知识,了解自己正当的权利和义务,熟知相关政策和制度。不要曲解纳税申报制度,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思想,加大对不按期申报、未申报等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健全偷逃税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当然税务机关也要搞好优质服务,加大宣传力度,使税法得以普及。
4.健全税务行政司法,提高税法监督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保障税务监督的有效性。当出现税务纠纷是,法律应当能够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利益,使目前明显倾向于税务机关的现象得到改观。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纳税人必须缴纳的税种和税款额度,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纳税人可以以此作为理由和法律依据,税务机关不得强行征收;这样可以有利的防范和禁止乱收费现象的泛滥。
(2)对应现实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地位不对等的情况,应当建立税务机关举证责任制度,即税务案件诉讼中税务机关负担举证责任,相對人不需要举证。
四、结语
认识税收行政的现状,发展和完善税收行政是一个富有挑战性和具有重大价值的课题。在此过程中需要我们将国外的先进税收模式和制度进行本土化,将有关设想具体到法律规定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当中,并注重营造一种团结合作的文化氛围,依靠国家机关、纳税人和社会全体的成员的努力,使我国的行政税收趋向法治化、科学化和人文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徐健:关于完善我国税法体系的探讨.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9月第5期
[2]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加强税收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税收行政现状发展完善
一、 税收行政的概述
税收是一个非常熟悉的字眼。税收作为国家一项基本职能,作为国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管理的重要方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税收行政则是对税收在现实社会的一个全面运用。我们可以给税收行政一个这样的定义:税收行政,是税务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领域对税收法律关系相对人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和救济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税收行政的现状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行政作为税法实施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具体问题如下:
1.我国目前税收法律体系整体立法层次较低,宪法只对税收做了原则性规定,在税法中除税收征管法、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是由法律规定外,其他一些重要的流转税法等都由行政规章和部委规章加以规定。由于立法层次较低,大量的法律解释应运而生,但这些解释往往与立法精神存在冲突或不连贯,以上这些问题,使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遭遇无法可依的尴尬,也严重影响着税法本身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2.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体制或人为因素,出现一些极端现象,或者是税收不到位;或是重实体、轻程序;或是重本部门利益,轻法律义务;这些税收不规范的行为,最终伤害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导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危机,更损害到国家的利益。另一个方面是纳税人的法律意识薄弱,有一部分纳税人逃税、漏税。
3.缺乏有效的税收行政救济,当出现一系列的税收问题时,税收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税收行政的发展和完善
基于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发展和完善:
1.构建完备的税法体系。
(1)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将其作为税收的母法。并在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其立法宗旨、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责任、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纠纷的解决和救济途径等,并切实将有关规予以实施,使税收工作有法可依。
(2)健全我国多层次的税法体系,在不违背宪法和税收基本法的前提下,还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税务总局通过的《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规范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保证税收立法体系的完整性、协调性。
2.加强税收行政执法,明确税务机关不仅仅是经济的管理机关,更是税法的执行机关,还要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真正实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1)纳税机关完成强制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的转变。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规定纳税服务的定义,所谓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服务型税务行政已经在成长完善之中,但有史以来我国行政机关的“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如何做好这个转变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针对这样的现实,我们不光要提出服务型税务行政的口号,更要切实的将服务型的具体标准和措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样口号才会更快的变成现实。
(2)完善税收法律程序,因为没有健全的程序,公正和效率就没有保障。我国目前还普遍存在着执法程序不规范、超越权限、主要证据不足等问题。在税收执法的过程中就是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就是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办事,就是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充分重视程序的作用与程序制度的建设。确立税收程序公示原则,做到税收透明化,使纳税人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纳税。还要健全听证制度、复议制度等。
3.纳税人一方应当积极守法。对于纳税人应该积极学习税法知识,了解自己正当的权利和义务,熟知相关政策和制度。不要曲解纳税申报制度,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思想,加大对不按期申报、未申报等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健全偷逃税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当然税务机关也要搞好优质服务,加大宣传力度,使税法得以普及。
4.健全税务行政司法,提高税法监督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以保障税务监督的有效性。当出现税务纠纷是,法律应当能够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利益,使目前明显倾向于税务机关的现象得到改观。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纳税人必须缴纳的税种和税款额度,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纳税人可以以此作为理由和法律依据,税务机关不得强行征收;这样可以有利的防范和禁止乱收费现象的泛滥。
(2)对应现实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地位不对等的情况,应当建立税务机关举证责任制度,即税务案件诉讼中税务机关负担举证责任,相對人不需要举证。
四、结语
认识税收行政的现状,发展和完善税收行政是一个富有挑战性和具有重大价值的课题。在此过程中需要我们将国外的先进税收模式和制度进行本土化,将有关设想具体到法律规定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当中,并注重营造一种团结合作的文化氛围,依靠国家机关、纳税人和社会全体的成员的努力,使我国的行政税收趋向法治化、科学化和人文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徐健:关于完善我国税法体系的探讨.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9月第5期
[2]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加强税收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