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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前年我和一起下岗的两个职工合伙开了个小五全厂,当时3人约定盈亏均按1:1:1分担。今年因小五金市场状况不好,亏损严重,欠银行贷款4.50万元。由于借款时是我出面借的,所以银行向我追要这笔款项并要我先行给付。请问是否可以按合伙约定只归还自己应承担的1/3?如果我归还全部货款后又应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