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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刚建立不久,由于条文规定较为原则,存在受案范围有限、案件线索来源单一及诉前程序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应将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中的"等"作"等外等"理解以扩大受案范围、扩大行政公益诉讼的参与主体及优化诉前程序,以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更好地发展。